專利名稱: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旅行用行李箱,更加具體地,涉及裝配有輪子以及推式把手、以利于箱體沿著地板、人行道或類似場所移動的行李箱。
背景技術:
在過去幾十年中,人們旅行的距離已變得更遠、時間變得更長,所攜帶的手提箱也變得更大及更重。在機場、火車站、旅館或其他場所提著以及用手帶著行李一般是旅行者所厭煩的苦差事。
在這類場所的某些特定場所中,有出租的行李推車可用,但是,租用過程自身相當麻煩,而且這些推車在旅行者離開出租場所后不再歸所述旅行者。
為了緩解該問題,具有輪子的行李架已經得到使用,該行李架通常具有輕質及可折疊的構造、以在不使用時便于攜帶和存放該裝置。該架子的一個例子顯示在圖1中。
此類架子實質上屬于小型手推車之類,具有一其上擱置行李箱的平臺;一對在平臺的一個邊緣區域下面延伸的輪子;以及一從邊緣區域上向上延伸的把手。使用者握住把手并且使其偏斜,從而從下面的地板上或類似場所上向上提起平臺連同行李箱,接著將架子拉或推到箱體的目的地。這些架子盡管有用,但是并未完全免除其自身所具有的不便之處。
所述架子不能自穩定并且在移動期間不能完全自支撐。拉或推此類架子的人必須持續地施加額外的力氣,以將架子保持在偏斜的方位上,從而使得所述架子能夠沿著地板或其他表面行進。在使用者所施加的力氣不足的情況下,重力使架子樞轉、直到平臺或是把手自身接觸到地板為止。
當從架子上移出行李時,架子實質上卻又變成旅行者必須對付的另一件單獨的行李。
此類架子在其偏斜到行進方位時的不穩定性、以及在把手被釋放時所發生的樞轉運動,使得所述架子對于某些特定的用途目的不能令人滿意,比如,對于在攜帶幼小兒童的同時又要攜帶行李箱的情形。
已經致力于制造這樣的行李箱,即其自身在不借助單獨架子的情況下可通過輪子滑行。這方面通常包括在箱體的表面上提供輪子,其中所述表面在箱體處于直立位置時其面朝下。
大多數箱體的設計方案為具有設置在傳統的矩形箱狀手提箱的狹窄側部上的相對拐角處的輪子。當處于該方位時,即該箱體可以通過輪子順著滑行時,所述箱體大體上高于其寬度。該類箱體的一個例子見圖2。
該配置方式的有利之處在于易于在用手攜帶手提箱和使手提箱滾動之間進行變換,以及可在使用者的側部使手提箱滾動而不會阻礙行路。然而,明顯缺點在于由于長而窄的基部以及因窄的基部和重心高所產生的不穩定性而導致操縱困難,另外,拉著此類箱體的使用者一般不得不將身體傾斜成難受的姿勢。
在將輪子接附到手提箱上、使其“更具便攜性”之后,進一步的創新點旨在針對滑行和操縱效率,對工效學、箱體材料和箱體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將可回縮的把手設置到帶輪行李箱體中,以利于箱體的移動,如圖3所示。當把手延伸時,可使所述裝置繞著輪子偏斜,并且以實質上相同于以上論述的行李箱架的方式進行操作。
該設計方案的優點在于把手可回縮、可操縱性更好以及工效學得到改進。然而,該設計方案旨在用于小而輕的箱體。采用該設計方案的大尺寸手提箱則由于其尺寸和重量相當大而使得四處攜帶時顯得笨重和吃力,并具備現有技術中的架子的全部局限性。
在全部上述的設計方案中,狹窄基部和高重心意味著箱體不穩定。
回到上世紀八零年代,有人試圖將輪子接附到表面最寬的手提箱寬側部上,并且通過推動(或拉)該箱體使其擱置在輪子所接附最寬側部上,如同推車一樣(見在先的美國專利第6,041,900號/OuterriggerInc.)。由于基部寬以及重心低,從而提供了更好的穩定性。然而,該構思卻未曾得到通行,原因為在設計方案中具有若干內在缺點。例如,具有實際的不便之處即在移動/存放期間以及對未處于靜止狀態的手提箱進行包裝和拆包期間,對于暴露的輪子會造成潛在性損壞。
人們已經試圖使輪子能夠回縮并一般使用一保持機構,例如制動件或閂,以在使用期間將輪子保持在其延伸位置。該方面的一個例子顯示在美國專利第5,407,039號(Alper,Brad and Trevethick,Richard)中。多個可回縮的輪子不牢固、笨重以及不便于啟動和回縮。此外,從實用目的看,所述多個可回縮的輪子使整個箱體過重。
另外,保持機構對于長期使用的情形不總是能夠支撐通常相當重的行李的重量,從而導致保持機構發生故障,另外,通常不得不經常性對該類行李箱進行修理或更換。
長久以來存在對這樣的行李箱的需要,其中所述行李箱(1)容易操縱、穩定性好及工效學優越;(2)使用方便且實用。本發明旨在克服以上論述的問題中的一個或多個。
發明內容
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該行李箱具有一行李托座,該托座具有兩面相對的主壁以及端壁,從而構成一行李艙室,其中使托座的一主壁適于用作一底壁,該底壁在輪子的使用期間面朝地面,其中,所述行李箱進一步包括(i)數個位于底壁的一個端部之處的支撐輪;(ii)一位于底壁上、離支撐輪一定距離的可回縮的轉向輪組件,所述轉向輪組件具有至少一個輪子并且可在動態位置或靜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在所述動態位置下,輪組件在行李托座的底壁的下面延伸,而在所述靜態位置下,輪組件則大體上處于行李托座的輪廓體之內;(iii)一位于行李托座的一個端部之處的、作轉向、推、拉和提起之用的把手裝置;將轉向輪組件和支撐輪組件構造成使得當轉向輪組件處于其動態位置時,基壁能夠相對于地面形成一銳角,該銳角從支撐輪上伸出。
箱體相對的主壁為表面積最大的箱體相對的壁。適宜地,把手裝置與支撐輪位于行李托座相同的端部上。
優選地,轉向輪組件在處于動態位置時比支撐輪從基壁上伸出更遠。使得行李托座朝著支撐輪向后偏斜的該配置方式使重心朝著推著箱體的使用者移位,并使所述箱體更加容易推行。該配置方式還使重心移位而偏離轉向輪,從而使所述轉向輪得到減負并使其更加容易轉向。
優選地,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包括按三輪車輪子構形設置的兩個支撐輪和一個可回縮輪。該三輪車構形提供額外的可操縱性以及良好的穩定性,同時使行李箱的總重量達到最小,并且使輪系統操作的便易性得以優化。
該配置方式對可操縱性以及良好穩定性進行優化,同時使行李箱的總重量達到最小,并且使輪系統操作的便易性得以優化。
支撐輪僅在轉向輪延伸而使箱體向后偏斜時才得以‘啟動’。該配置方式使輪系統重量最小化、以及使輪系統啟動和阻動(inactivating)的便易性得以優化。
優選地,按帶切口的方式對可回縮的輪組件進行可樞轉安裝或安裝。
優選地,行李托座結合有位于端壁以及底壁上的凹處,所述凹處分別適于收容處于靜態和動態位置下的轉向輪組件。
優選地,將轉向輪組件的輪子可樞轉地安裝在組件上,從而使得所述輪子(it)能夠繞著其自身的軸以及能夠繞著基本上垂直于所述輪子的軸線旋轉。該配置方式利于進行轉向。
優選地,轉向輪組件在處于動態位置時由位于箱體基部上的支撐表面支撐。
優選地,支撐表面凹進到箱體的基壁內。
在一特別優選的實施方式中,位于基壁上的、用于輪組件的支撐表面被定位成與箱體的基壁成一銳角,即相對于在箱體前部和支撐輪之間的線而言,從而使得支撐表面大致(about)平行于地表面。該配置方式具有有利之處,即作用在轉向輪組件上的力通過支撐表面以壓縮方式分散到箱體的基部上,而不是通過樞轉裝置上的點負載進行分散,其中轉向輪組件為繞著所述樞轉裝置而得以安裝。
在一進一步優選的實施方式中,以這樣的方式構造轉向輪組件和支撐輪的尺寸和形狀,使得當轉向輪組件處于其動態位置時,基壁相對于箱體立于其上的表面成一銳角,其中該銳角從支撐輪上伸出。該配置方式使箱體內容物的重心朝著把手和使用者移位。從而使得箱體更加易于推動負載。同時,該配置方式使箱體內容物的中心移位而偏離轉向輪,以使所述轉向輪得到減負并使所述轉向輪更加易于對箱體進行轉向。
優選地,當使轉向輪回縮在靜止位置時,箱體寬的基部通過(on)一位于箱體基部的一個端部之處的“止動件”以及通過位于另一端部的支撐輪而平行于支撐地面。當前轉向輪延伸而處于動態位置時,所述前轉向輪使箱體偏斜并自動‘啟動’后支撐輪而使其進入活動狀態。
使行李托座朝著支撐輪向后偏斜的該配置方式使重心朝著推著箱體的使用者移位,并使所述箱體更加容易推行。
使行李托座朝著支撐輪向后偏斜的該配置方式使重心移位而偏離轉向輪,并使所述轉向輪更加容易轉向。
使行李托座向后偏斜的該配置方式使得可回縮的把手能夠向后偏斜而偏離行李托座的后表面,從而提供了跨步空間。
使行李托座向后偏斜的該配置方式使得運載在箱體頂部上的其它行李發生掉落的可能性減小。
使行李托座向后偏斜的該配置方式使得當具有附加性安全綁縛配件時,箱體能夠被轉換成嬰兒推車。
優選地,把手裝置可在動態位置和靜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在所述動態位置上,把手裝置從行李托座向外延伸、并且可被使用者接觸到,而在所述靜態位置上,把手則被大體上收容在行李托座之內。當轉向輪和把手回縮時,行李箱可通過設置在狹長表面上的把手而得以用手攜帶,如同普通的手攜箱一樣。
優選地,當啟動轉向輪、以及使箱體向后偏斜時,把手同時也向后偏斜而偏離后箱體表面,從而提供足夠的跨步空間。優選地,一種選擇方案為使箱體的后表面凹進從而提供額外的跨步空間。
優選地,箱體是由耐用地材料制作地,所述材料不但經久耐用并保護箱體內容物,而且能夠提供用于攜帶堆在其上面的其他行禮的平臺。當轉向輪和把手處于動態位置時,箱體也可用作攜帶其他行禮的手拉車/手推車。
優選地,在具有合適的附加性安全綁縛配件時,箱體能夠方便地轉換成用于幼兒或蹣跚學步的兒童的嬰兒推車。
優選地,出于安全和方便目的,可安裝上簡單的制動系統。
現將僅通過例子并參照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描述,其中所述附圖如下圖1示出現有技術中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架;圖2示出現有技術中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圖3a示出現有技術中具有把手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圖3b示出現有技術中可回縮輪子的近視圖;圖4示出依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行李箱的側視圖,其中轉向輪和把手處于動態位置;圖4a示出轉向輪組件的近視圖;圖5示出如圖4所示的行李箱的側視圖,其中轉向輪組件正在朝著靜態位置移動;圖6所示為如圖4所示的行李箱的側視圖,其中所述行李箱處于動態和靜態位置之間;圖7所示為如圖4所示的行李箱的側視圖,其中所述行李箱處于靜態位置;圖8所示為第一實施方式的行李箱的立體圖;圖9示出本發明一個稍微不同的實施方式;圖10-15示出本發明另一稍微不同的實施方式;圖16-19示出又一實施方式。
具體實施例方式
這些實施方式代表申請人知曉的、實施本發明的當前最佳方式。但是這些實施方式并不是使發明的實施得以實現的唯一方式。現示出這些實施方式,并將僅通過例子對其進行描述。
圖1-3所示為用于將行李箱安裝在輪子上的各種現有技術的設計方案。圖1所示為一其上可放置上行李以利于移動的可折疊框架。圖2所示為一具有輪子的箱體,其中所述輪子安裝在狹窄邊緣表面的一個端部上。圖3a所示為一具有可回縮把手以便于運動的安裝有可替換輪的箱體。所有這些設計方案均具備上述的各種缺點。
很少有箱體結合有用于使輪子能夠回縮的裝置。這一點具有明顯的有利點,即當不用輪子滑行時,輪子可絆在和卡在(catch and snag)各種物件上。同時,當進行包裝和拆包時,還希望具有一靜止不動的托座(receptacle)。
典型的回縮裝置的一個例子顯示在圖3b中。
輪子20局部位于形成在托座22的框架中的凹室21中。輪子20的軸23與具有桿部25的叉體24接合,其中所述桿部向上延伸而進入到位于框架27的加厚部分中的垂直通道26中。桿部和通道要足夠長、以使輪子能夠上升到這樣一個點上,即在該點上輪子的下邊緣處于托座下側水平面的上面。為了使輪子保持在上升或下降位置上,回縮裝置包括銷28,其中所述銷28延伸穿過位于框架中的通道并且可進入到一對鉆孔29中的任一鉆孔內,其中任一鉆孔對應于上升或是下降位置。壓縮彈簧作用在凸緣上、以抵擋所述銷的脫出。
所述多個可回縮的輪子連同保持機構不牢固、笨重以及不便于啟動和回縮。更貼切地說,從實用目的看,所述輪子連同其保持機構使整個箱體過重。
行李箱經常包含重負載,并且將長時期使用,從而將大的應力施加到使輪子保持在位的裝置上。在圖3b所示的例子中,通過桿部作用的力全部施壓在使輪子保持在下降位置的銷28上。一般這會導致通常在不能令人接受的短期使用之后,保持機構即發生故障。
圖4-10所示為一種依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具有輪子的行李箱30。圖4所示為行李箱的側視圖,包括一行李托座31、支撐輪組件32a(32b未示出)、一轉向輪組件33以及一可回縮的把手39。
形成行李艙室的行李托座31由基部34、前端壁35、后端壁36、側壁37(另一側壁未示出)界定。蓋子38橫跨蓋在艙室的頂部上之時,箱體即得到閉合。托座31和蓋子38可共同具有典型旅行用手提箱的總體構形和構造,除了將在下文進行描述的特定結構特征之外。
在該特定例子中,托座31和蓋子38共同具有大體為矩形的構形。所述兩個部件均由耐用材料制成。當然,箱體30可具有其他形狀以及可由其他材料制成,并同樣可將其改造成具有任何尺寸的行李箱。
盡管并非所有情況均必要,但是優選為行李托座31和蓋子38共同具有均超過其高度的長度及寬度,原因為這么做可提供最大的穩定性。
可通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知曉的各種裝置將蓋子緊固到行李托座上,另外,具有使蓋子能處于閉合狀態的各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拉鏈、鎖件、扣件或任何保持裝置。
盡管將箱體30設計成沿著地板、人行道或類似場所通過輪子滑行,但是優選為設置有傳統的手柄(未示出)、使得當僅移動箱體一段短距離時能夠用手攜帶箱體。本發明同樣適用于具有其他形式的鉸鏈、閉合件、閂鎖裝置以及用于用手攜帶箱體的配置件的行李箱。
大體為U形的托座把手39使得旅行者在以慣常直立姿式行走之時能夠推著箱體30。把手具有一對可回縮而進入到腔室41內的共面的平行臂40,從而在不使用時把手的頂部不會突出而超出蓋子38,同時也不會妨礙將箱體存放在有限的空間中。所述臂的相對端部通過橫向元件42聯接,所述橫向元件42在箱體的行進期間由使用者抓握。當每一臂由具伸縮性的管筒狀元件制成時,把手39可延伸及可收縮。設置有用以在使用期間將臂鎖定在位的裝置,從而可使旅行者能夠選擇延伸的程度。
應可理解,具有各種使把手在使用期間得到定位、以及隨后在箱體不使用時存放所述把手的方式。例如,把手可由大體為U形的樞轉性或折疊性把手構成。由于具有輕質及堅韌的新型材料,可容易地針對各種設計方案對把手進行制造,同時本發明涵蓋任何把手設計方案。
間隔開的支撐輪組件32a和32b(未示出)設置在行李托座31相對的側部區域上,接近托座31的后端壁36,并且向下延伸成與支撐表面接觸。在圖8中能更加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始于支撐表面的箱體基部的傾斜使得把手桿向后偏斜而偏離箱體的后表面以及后下邊緣,從而提供跨步空間。任選地,使箱體的后表面的一部分凹進,以提供額外的跨步空間(見附圖)。
轉向輪組件33顯示在圖4中,而圖4a則顯示出轉向輪的近視圖。輪子44的軸43連接到保持托架45上,托架45進而再連接到轉動元件45a上,轉動元件45a可繞著大體上垂直的軸線樞轉、以在旅行箱體的路經上進行自我調整轉動。轉動元件連接到樞轉安裝的部分46上,其中所述部分46使得轉動輪能夠安裝在動態位置以及靜態位置上,其中在所述動態位置上,轉向輪組件33在行李托座34的下面延伸,而在所述靜態位置上,所述轉向輪組件大體上被收容在行李托座之內,并且不會突出而明顯超出前壁35以及不會妨礙將箱體存放在有限的空間中。
行李托座具有一其尺寸足以容納轉向輪組件33的凹處或開口47。在所示的例子中,在存放期間輪子和轉動元件排成直線,但是可使用任何方位。樞轉件48使得樞轉安裝的部分能夠在動態和靜態位置之間旋轉。在動態位置上,樞轉安裝的部分46的頂部49與接附到行李托座31的基部34上的支撐表面的一個部分50接合。在該例子中,部分50稍微凹進。由于樞轉安裝的部分的整個頂部與支撐表面在行李托座的基部接合,因此作用在轉向輪組件上的力將通過轉動元件和樞轉安裝的部分進行傳遞,并且分散到支撐表面以及行李托座自身上。這大大地減少了作用在轉向輪組件的任何一個部分上的應力,從而大大地增大了其耐用性和強度。
顯示在圖4a中的配置方式的其中一個重要特征在于部分50相對于箱體基部的角度。部分50角度傾斜成大約15度,即沿著始于樞轉點、偏離箱體的基部并進入到箱體的主體內的線傾斜。該設計方案的效果在于,在箱體向前運動期間,施加在轉向輪組件上的負載大多被引到與轉向輪組件處于接觸狀態的部分50的表面上,而不是完全通過樞轉點傳送,后者即為在先可回縮輪組件設計方案中的情形。
部分50相對于箱體基部的角度并非至關重要。可使用任何角度,例如45度。一般優選為15度±10度。為了令人滿意地經受實際的負載應力,表面50被定向成平行于箱體放置在其上的表面或相對于所述表面稍微傾斜,使得作用于動態轉向輪組件上的力為壓縮力而不是彎曲力,從而賦予組件額外的強度,或者,在組件上可使用較小的材料體積(及重量)。圖4顯示出轉向輪組件33比支撐輪組件從行李托座的基部上突出更遠。因此當轉向輪組件處于動態位置時,行李托座置于一個前端部高于后端部的角度,這方面具有一些有利點,該角度意味著作用于行李托座上的力的更大部分將通過支撐輪作用,從而具有這樣的效果,即通過類似支點的效果而使行李托座顯得更輕,并且更加容易操縱以及轉向。其次,該角度意味著如果將任何物件放置在行李托座的頂部上,所述物件將自然朝著把手方向下落、從而意味著所述物件更加易于停留在行李托座的頂部上。
圖5所示為轉向輪組件33處于部分靜態位置的行李托座。
圖6所示為轉向輪組件33處于幾乎完全靜態位置的行李托座。已使轉動部分45旋轉成垂直于線性向前運動的方向,以利于完全回縮到開口47內。可回縮把手39處于半回縮或靜態位置。
圖7所示為處于靜態位置的轉向輪組件33和把手39。兩者大體上均未突出而超出行李托座的表面。
圖9所示為本發明一可供選擇的實施方式,其包括一接附到行李托座的基部34的下側上的止動件49。該止動件可包括一個單一的居中的止動件,但更加優選為包括數個(如兩個或更多),其中所述止動件被定位成可將行李托座支撐在靜態位置上。這意味著當轉向輪組件33處于靜態位置時,行李托座將擱置于止動件49而不是基部34上。止動件49的尺寸大小使得其與支撐輪從基部上突出的大小大體上相同,從而意味著當轉向輪組件33處于靜態位置時,行李托座將處于基本上水平的狀態。當轉向輪組件33處于動態位置時,止動件49不會妨礙行李箱30的移動。
具有輪子的行李箱的自支撐和自穩定特征使其除了箱體的內容物之外還適于攜帶幼兒。出于該目的,可將兒童座放置在蓋子的頂部上并且將其緊固到箱體上。可供選擇地,可將其他行李或物品放置在箱體的頂部上。
應可理解,本發明同樣可與數個轉向輪,如一個或更多,一同使用。
優選地,出于安全和方便目的,安裝上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知曉的簡單的制動系統。
圖10到15所示為一個對本發明作了改造的稍微不同的實施方式,包括一用于釋放轉向輪以進行使用的快速釋放閂60,以及包括一環形把手導件61,該導件61用于拉出轉向輪組件、同時也用于適宜地使轉向輪組件回縮到箱體的切口凹處內。
另外,可使用位于箱體基部之處的、在支撐表面上的轉向輪L形框架的閂鎖機構以防止在輪子被提起時發生脫開,其中所述閂鎖機構在該實施方式中為裝有彈簧的球鎖,另外,L形轉向輪框架降低了轉向輪系統損毀的可能性,尤其在提起期間以及當倒退期間碰到阻力之時。
現參看附圖16到19,箱體的該實施方式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前述實施方式。可看到箱體被模塑成具有加固突脊,并且在圖19中,可看到把手桿的配置方式為具有三個而非兩個直立件,從而為把手提供更大強度。此外,如在圖16到18中所看到,轉向輪組件被完全收容在位于箱體底壁中的凹處內、并且延伸到端壁,但是在該實施方式中,沒有位于端壁上的單獨的凹處,亦即不同于前述實施方式,轉向輪組件并未從位于端壁上的凹處移動到位于底壁上的凹處。相反,在該最末的實施方式中,可樞轉的轉向輪組件的回轉輪(castor wheel)在其凹進狀態下大體得到收容,沿著位于底壁上的槽道形凹處得以放置,并且其輪子處于當延伸時輪子應處的方位。在圖17中,可看到輪子處于部分延伸狀態,而在圖18中,則可看到輪子完全回縮到凹處/槽道內。因而,轉向輪組件在該實施方式中的延伸和回縮為通過一種簡單及單一的、繞著位于槽道凹處內的樞轉軸線48’的樞轉運動而進行。
當轉向輪組件處于其延伸狀態時,位于轉向輪46’的前導邊緣上的凸緣63與箱體的底壁鄰接,另外通過螺栓50將托架46’可釋放地鎖定在其延伸位置上,其中所述螺栓50延伸進入位于托架46內的保持裝置64中,并且經箱體后壁上的按鈕62釋放。因而,該實施方式還具有一閂鎖機構、以防止轉向輪組件在處于其操作位置之時脫開,另外,其在該實施方式中,通過對按鈕62進行手動操作而使所述轉向輪組件處于使用者的控制之下。
總而言之,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大尺寸旅行用手提箱的新的設計方案,其中所述手提箱易于攜帶、所需力氣極小,并且具有高度可操縱性、穩定而且使用方便。
所提出的手提箱為輕質、堅固的推車式設計方案,具有可回縮的推式把手以及可回縮的輪子(如見圖4-7(含))。
文中所述的系統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一些有利點,包括首先,基部寬以及重心低的設計方案與各種傳統的手提箱設計方案對比自然更加穩定。不同于在輪子上以一定的傾斜度受到牽引的箱體(如美國專利第5,116,289號),該設計方案在移動期間為自穩定及自支撐。
其次,該設計方案的可操縱性更大。三輪車輪子式的構形將提供最大的可操縱性(見圖8),所述構形即兩個單向性后輪的每一輪子位于每一側部上、而多向性前輪則為單個。
第三,可回縮的推式把手使得在回縮把手和輪子時能夠以直立方式用手攜帶手提箱,如同傳統的箱體一樣。由于具有輕質及堅韌的新型鋁合金,對于各種設計選擇方案,均可容易地制造出所述可回縮的把手。
第四,可回縮的輪子使得輪子能夠僅在需要時才處于活動狀態(comeinto play),并且在行李搬運期間避免暴露出的輪子受到潛在性損壞。在先的美國專利第5,407,039號具有多個笨重厚大的可回縮的輪子。我們提出的是兩個輕質的小型葉片式滾動后輪,僅在‘推車’偏斜時處于活動狀態。位于前面的‘可翻轉(flippable)’的第三輪使箱體偏斜,從而使后輪處于活動狀態,并且使得箱體能夠起到三輪推車的作用(見圖示)。該設計方案使箱體自身上的體積和重量達到最小,而且使箱體使用方便并且實用。
第五,推車式手提箱設計方案在工效學意義上更加適于移動大而重的負載。此外,推重的負載比拉重的負載要容易。該推車式手提箱設計方案使得人們能夠以更大的控制性以及更小的力氣運送重的手提箱負載。此外,該推車式手提箱設計方案也可適于拉的目的,比如從直角拐角處倒退出來以及從臺階上向下倒退。
第六,推車式手提箱設計方案其本身實質上可用作推車。其他行李可堆放在其頂部并可得以四處運送,如同機場或火車站推車的使用一樣。由于具有堅韌、輕質以及強固的新型塑料,這么做是可能的。其他選擇方案包括帆布連同鋁骨架加固件的使用。
第七,除了推車功能之外,當具有合適的附加性安全綁縛配件時,能夠方便地將推車式手提箱轉換成用于幼兒或蹣跚學步的兒童的嬰兒推車。
此外,當可回縮的輪子處于使用狀態時,手提箱的基部處于一定的傾斜度。這有助于使后輪處于活動狀態,并且使重心朝著后輪向后轉移,以改進三輪車的穩定性以及多向性前輪的可操縱性。同時還使把手桿向后偏斜,從而在行走以及推箱體時使足部具有空隙、以及使推車上堆放的行李得以保持在位。
L形輪子框架設計方案為輪子在各個方向上的移動提供了穩定性,另外,在回縮時占據最小的行李空間,以及在使用時抵抗壓縮力,還有就是需要小的材料體積。
應可理解,如上所述的、示出在圖4中的可回縮轉向輪組件可用于這樣的行李箱中,其中該行李箱的轉向輪組件和支撐輪的尺寸大體上等同。在該情況下,行李箱將會大體上平行于行李箱在其上滑行而過的表面。
權利要求
1.一種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該行李箱具有一行李托座,該托座具有兩面相對的主壁以及具有端壁,從而構成一行李艙室,其中使托座的一主壁適于用作一底壁,該底壁在輪子的使用期間面朝地面,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箱進一步包括(i)數個位于底壁的一個端部之處的支撐輪;(ii)一位于底壁上、離支撐輪一定距離的可回縮的轉向輪組件,所述轉向輪組件具有至少一個輪子并且可在動態位置或靜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在所述動態位置下,輪組件在行李托座底壁的下面延伸,而在所述靜態位置下,輪組件則大體上處于行李托座的輪廓體之內;(iii)一位于行李托座的一個端部之處的、作轉向、推、拉和提起之用的把手裝置;將轉向輪組件和支撐輪組件構造成使得當轉向輪組件處于其動態位置時,基壁能夠相對于地面形成一銳角,該銳角從支撐輪上伸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包括構造成彼此之間處于三輪車輪子構形的兩個支撐輪和一可回縮轉向輪組件。
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轉向輪回縮時,支撐輪通過止動件而得以阻動。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對所述可回縮的輪組件進行可樞轉安裝,從而以樞轉運動方式展開或回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托座結合有位于端壁以及底壁上的外部凹處,所述外部凹處分別適于收容處于靜態和動態位置下的轉向輪組件,所述轉向輪組件從端壁凹處樞轉移動到底壁凹處從而處于其動態位置。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轉向輪組件的輪子可樞轉地安裝在組件上,從而使得所述輪子能夠繞著其自身的軸以及能夠繞著大體上垂直于所述輪子的軸線旋轉。
7.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輪組件在展開時由位于箱體底壁上的支撐表面支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表面凹進到箱體的基壁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位于基壁上的、用于輪組件的所述支撐表面被定位成與箱體的基壁成一銳角,即相對于箱體前部和支撐輪之間的線而言。
10.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裝置可在動態位置和靜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在所述動態位置上,把手裝置從行李托座向外延伸、并且可被使用者接觸到,而在所述靜態位置上,把手則被大體上收容在行李托座之內。
11.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處于動態車輪配置的所述箱體可用作運載其他行李的推車。
12.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當車輪系統處于靜態配置時,箱體的基部通過一位于一個端部之處的‘止動件’和位于另一端部之處的支撐輪而與地面平行。
1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出于安全和方便目的,結合一制動系統。
1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按這樣的構形將所述轉向輪組件可樞轉地安裝到箱體上,從而行李箱的重量并未經由樞轉件進行傳遞,其中所述樞轉件使轉向輪組件樞轉安裝到行李箱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輪組件具有L形框架或托架,通過所述L形框架或托架組件可樞轉地安裝到箱體上,從而L形框架或托架的一個臂起到傳送通過轉向輪組件進行傳遞的重力的大部分或全部的作用,其中所述傳送為在行李箱和轉向論之間進行、并且繞過將L形框架或托架樞轉安裝到箱體上的樞轉件。
1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的后表面凹進,從而提供額外的跨步空間。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通過輪子滑行的行李箱,該行李箱具有一行李托座,該托座具有一底壁、一頂壁、相對的端壁和相對的側壁,從而構成一行李艙室,其中所述行李箱進一步包括(I)數個位于底壁的一個端部之處的支撐輪;(II)一個或數個位于底壁上、離支撐輪一定距離的可回縮的轉向輪組件,所述轉向輪組件可在動態位置和靜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在所述動態位置下,輪組件在行李托座底壁的下面延伸,而在所述靜態位置下,輪組件則大體上處于行李托座的輪廓體之內;(III)一位于行李托座的一個端部之處的、作轉向、推、拉和提起之用的把手裝置,其中當轉向輪組件處于動態位置時,基壁相對于地面形成一銳角。
文檔編號A45C13/26GK1925768SQ200580006314
公開日2007年3月7日 申請日期2005年2月28日 優先權日2004年2月28日
發明者保爾·泰輝·李, 馬克·泰黃·李 申請人:比安卡·海倫·穆特修斯, 保爾·泰輝·李, 馬克·泰黃·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