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鞋底,包含它的鞋和涼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鞋底,與具有它的鞋和涼鞋。
背景技術:
至今為止,人們知道,腳按照具有建筑學上的結構的方式由26根骨構成。另外,腳中的關節、韌帶和筋等的腳部的全部組成一起統一為1個系統。另外,人們知道,在腳中,具有縱向腳弓部和橫向腳弓部。具體來說,象圖16所示的那樣,連接A-C線的腳弓部為內側的縱向腳弓部,連接B-C線的腳弓部為外側的縱向腳弓部。另外,連接A-B線的腳弓部為橫向腳弓部。上述的腳弓部具有柔性,并且在步行時作為不可缺少的緩沖器發揮作用。此外,在腳弓部正常的場合,如果其立于平坦修整路面上,則通過圖16的3個點(A點~C點)支承人體體重。在此場合,由于內側的縱向腳弓部(A-C)不與路面接觸,故內側的縱向腳弓部(A-C)成為“腳心”。在這里,當腳弓部處于異常降低或增強等的病理狀態時,將得不到行走、步行和站立位置保持所必需的體重支承。對此,在荻島秀男監譯的“關節的生理學II下肢”醫歯藥出版株式會社,1986年1月30日,pp.190~213中有公開。
上述腳結構能夠使腳適應未修整的路面,并且將因體重移動而產生的力從腳傳遞給路面。比如,象圖17所示的那樣,上述被稱為“腳心”的內側縱向腳弓部(A-C)具有包容從路面突起的石頭等的功能。
另外,人們認為,腳的形態和功能按照不僅適應平坦修整路面,而且還適應柔軟的土、砂路面、凹凸路面和傾斜路面等的各種地形的方式進化,從而獲得在各種地形自由活動的功能(運動)。具體說,作為腳的運動,如圖18所示,具有背屈運動和底屈運動。另外,在基本肢位,腳底與下腿長軸垂直。另外,還具有圖19所示的外翻運動和內翻運動,圖20所示的內轉運動和外轉運動,以及圖21所示的內翻運動和外翻運動。
此外,作為腳的運動,包括有裸腳步行的“剪式”運動。在這里,裸腳步行的“剪式”運動按照將腳從外向內擺動的方式進行行走,由此可減少步行時的能量消耗,使得長時間步行成為可能。也就是說,“剪式步行”指在從后跟觸地起,腳的外側緣的觸地,腳掌整體的觸地,后跟的離地,腳尖支承,象踢那樣,腳從腳觸后跟觸地,到整個腳掌觸地,從外翻,到內翻的運動中,進行從腳掌整體觸地,到踢,從相反的內翻,到外翻的運動。
但是,在現代生活中,由于總是有鞋來保護腳,并且總是在平坦鋪裝硬路面上步行,故上述腳的運動受到限制。其結果是,具有難于進行剪式步行的問題。特別是對于腳結構不完全的小孩,其步行不穩定,故具有更加難于剪式步行的問題。另外,由于因腳的運動受到限制,產生腳弓支承筋的萎縮,故還具有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的問題。在這里,如圖22所示,如果腳的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則容易形成扁平足。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課題而提出的,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可抑制腳弓部的位置降低,同時促進剪式步行的鞋底。
本發明中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供具有可抑制腳弓部的位置降低,同時促進剪式步行的鞋底的鞋和涼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第1方面的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和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在第1方面的鞋底中,如上述所述,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形成第1突起部,由此,在底面內側的第1突起部觸地時,底面外側沿觸地方向傾斜,故可容易使體重移向外側。其結果,可促使腳從外側向內側擺動行走的剪式步行。另外,由于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區域,從底面突出形成第1突起部,可通過第1突起部,支承構成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骨的一部分,故可抑制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由此,可抑制因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造成扁平足。
在上述第1方面的鞋底中,優選將上述第1突起部設置于與上述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區域中的、與上述腳的舟狀骨附近相對應的區域。在這種結構中,因第1突起部的支承,舟狀骨不會下降,故可容易抑制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由此,可容易抑制因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造成扁平足。
在上述第1方面的鞋底中,上述第1突起部優選具有可促進剪式步行的從上述底面突出的長度。這種構成容易促進剪式步行。
此時,優選將上述第1突起部的中心部附近的從上述底面的突出長度,設定成大于上述第1突起部的外緣部附近的從上述底面的突出長度。在這種結構中,第1突起部的觸地底從第1突起部的中心部附近向外緣部附近呈傾斜的形狀,故底面內側的第1突起部在接觸步行面時,底面的外側容易向觸地的方向傾斜。由此,可更加容易地使體重移向外側,這樣,可進一步促進剪式步行。
在上述第1方面的鞋底中,優選還包括在與上述腳后跟附近對應的上述底面區域中的上述底面內側的區域,形成從上述底面突出的第2突起部;和在上述腳后跟對應的上述底面區域中的上述底面外側的區域,形成從上述底面突出的與上述第2突起部以規定間距隔開的且與上述第2突起部不連續的第3突起部。在這種結構中,當負荷作用在底面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時,能夠以互不連續方式形成的內側的第2突起部和外側的第3突起部為支點,使底面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向下呈凸起的弓狀撓曲。由此,在底面的第2突起部和第3突起部觸地時,腳后跟的脂肪層容易向下沿凸起的弓狀而變形。此時,即使穿著鞋步行,也可使腳后跟的脂肪層與光腳狀態腳后跟觸地時實質上相同地變形,故可對腳掌進行實質上與在光腳步行時腳掌所承受的刺激相同的刺激。由此,可抑制腳的功能、肌力的下降。另外,由于腳后跟的脂肪層容易發生變形,故可抑制在步行中腳后跟受的壓迫。由此,可抑制步行的不穩定。另外,由于通過互不連續地形成的內側的第2突起部和外側的第3突起部夾持腳后跟而保持該腳后跟,故可抑制腳向內側傾斜而變成外翻足。由此,由于可進一步抑制內側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故可進一步抑制成為扁平足。另外,還可抑制腳向外側傾斜變為內翻足。
此時,優選沿步行方向延伸的方式形成第2突起部和第3突起部,并且將從上述第2突起部和第3突起部的底面突出的長度,設定成從與上述腳后跟相對應區域的后部向上述腳尖側的前部逐漸擴大。在這種結構中,由于與底面的第2突起部和第3突起部對應的區域接觸地面時,負荷作用在整個腳后跟上,并且底面呈腳尖朝向上的傾斜,故容易保持腳關節的背屈位。由此,可延伸大腿三頭筋(腿肚子),可抑制腿肚子的收縮(縮短)。
此時,優選將上述內側的第2突起部的步行方向的長度和與上述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的長度中的任何一個,設定成大于上述外側的第3突起部的相對應長度。在這種結構中,由于在底面的內側的第2突起部和外側的第3突起部觸地時,底面的外側容易沿觸地的方向傾斜,故體重容易移向外側。由此,可進一步促進剪式步行。另外,由于底面的外側容易沿觸地方向傾斜,故可抑制變為外翻腳。
在上述第1方面的鞋底中,優選進一步包括形成在與構成上述腳的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第1跖骨骨頭附近和第5跖骨骨頭附近之間相對應的上述底面的區域,從上述底面突出的第4突起部。在這種結構中,由于可通過第4突起部抑制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故可抑制開帳足(腳趾根部橫向緩弓形消失,變成扁平形)的發生,可預防拇趾外翻癥。
此時,優選上述第1突起部,第2突起部,第3突起部和第4突起部中的至少一個由多個突起部的集合體構成。在這種結構中,由于將第1~第4突起部中的至少1個分割開,故可容易將底面撓曲。由此,可容易對應于腳的運動,使底面變形。
此時,優選將構成上述突起部的集合體的多個突起部以規定間距相互間隔開地設置,并且各個突起部具有實質上呈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在這種結構中,由于各個突起部的集合體的突起部之間的間距容易實質上達到一致,故作用于突起部的集合體上的負荷實質上容易均勻分散。
此時,優選在各個突起部的步行面側的表面,形成具有規定的深度的凹部。在這種結構中,由于突起部容易發生彈性變形,故可緩和突起部觸地時的沖擊。
此時,優選將上述第4突起部的中心部附近相對上述底面的突出長度,設定成大于上述第4突起部的外緣部附近相對上述底面的突出長度。在這種結構中,在第4突起部的外緣部附近觸地后,可順利地使第4突起部的中心部附近觸地。由此,容易從外側向內側實現體重移動。
在上述第1方面的鞋底中,優選進一步包括形成在從第1突起部、在與步行方向相交叉的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的腳的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附近對應的底面外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5突起部。在這種結構中,由于第5突起部的支承使得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不會下降,故第1突起部在步行面接觸地面后,體重向外側移動時,可抑制底面向外側過度傾斜。此時,由于第1突起部和第5突起部之間未形成突起部,故在未修整的凹凸路面步行時,即使路面的凸狀部位于第1突起部和第5突起部之間,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因第5突起部的支承而不會下降。
在上述第1方面的鞋底中,優選進一步包括形成在從上述第1突起部、在與上述步行方向相交叉的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的腳的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附近相對應的底面外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6突起部。在這種結構中,由于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因第6突起部的支承而不會下降,故在體重移向腳尖時,可抑制底面向外側過度傾斜。此時,由于第1突起部和第6突起部之間沒有形成突起部,故在未修整的凹凸路面上步行時,即使路面的凸狀部位于第1突起部和第6突起部之間,因第6突起部的支承,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不會下降。
本發明的第2方面的鞋包括鞋底,該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和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在本發明的第2方面的鞋中,如上所述,通過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因此在底面內側的第1突起部觸地時,底面外側向觸地方向傾斜,故可容易使體重移向外側。其結果是,可促進從外側向內側使腳擺動的方式行走的剪式步行。另外,由于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并通過第1突起部支承構成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骨的一部分,故可抑制腳的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由此,可抑制由于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導致扁平足。
本發明的第3方面的涼鞋包括鞋底,該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和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在本發明的第3方面的涼鞋中,如上所述,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因此在底面內側的第1突起部觸地時,底面外側向觸地方向傾斜,故可容易使體重移向外側。其結果是,可促進從外側向內側使腳擺動的方式行走的剪式步行。另外,由于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并通過第1突起部支承構成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骨的一部分,故可抑制腳的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由此,可抑制由于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導致扁平足。
圖1為表示本發明的第1實施例的鞋的鞋底與腳骨的位置關系的側視圖;圖2為圖1所示的第1實施例的鞋底的底視圖;圖3為沿圖2的箭頭100-100線的剖視圖;圖4為表示腳的結構的俯視圖;圖5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與腳骨之間位置關系的鞋底的底面圖和腳的側視圖;圖6為表示本發明的第2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側視圖;圖7為表示本發明的第2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面圖;圖8為表示第2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面圖;圖9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突起部的底面圖;圖10為沿圖9的200-200線的剖視圖;圖11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視圖;圖12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視圖;圖13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視圖;
圖14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視圖;圖15為本發明的第1實施例的鞋底用于涼鞋時的側視圖;圖16為說明現有的腳的腳弓結構的側視圖;圖17為說明現有的腳的運動的透視圖;圖18為說明現有的的基本肢位、背屈和底屈運動的側視圖;圖19為說明現有的腳的外轉和內轉運動的透視圖;圖20為說明現有的腳的內平擺和外平擺運動的透視圖;圖21為說明現有的腳的內翻和外翻運動的透視圖;圖22為表示現有的腳的腳弓低下狀態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根據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描述。
(第1實施例)參照圖1~圖4,對第1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結構進行描述。另外,圖1和圖2表示左腳鞋的鞋底。即,圖2的上側為鞋底的內側,下側為鞋底的外側。
第1實施例的鞋100的鞋底1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由橡膠構成的底面1a,并且在與腳的舟狀骨11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的內側區域,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2。在這里,舟狀骨11構成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和腳心(由圖2中的虛線圍繞的區域D)的一部分。而且,支持部2設置于與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腳心)相對應的區域D內。另外,支承部2與步行方向垂直的方向(Y方向)的寬度W2在腳的寬度W1的2/3以下。另外,支承部2為本發明的“第1突起部”的一個實例。該支承部2由2個突起部2a和8個突起部2b構成,該2個突起部2a設置于支承部2的中心部附近,該8個突起部2b設置于支承部2的外緣部附近。另外,中心部附近的突起部2a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約在8~15mm的范圍內,外緣部附近的突起部2b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約在3~4mm的范圍內。即,如圖3所示,支承部2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設置成大于支承部2的外緣部附近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另外,如圖1和圖2所示,2個突起部2a和8個突起部2b相互以規定的均勻間距間隔開地設置,并且呈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
另外,在第1實施例中,在與腳后跟12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內側區域,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3。此外,該支承部3為本發明的“第2突起部”的一個實例。該支承部3由8個突起部3a~3h構成,該8個突起部3a~3h沿步行方向(X方向),以規定的均勻間距排列。另外,該突起部3a~3h的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設成從底面1a的后部1b向前部1c逐漸擴大。即,支承部3的突出長度從底面1a的后部1b向前部1c逐漸增加。此外,突起部3a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約在2~3mm的范圍內,突起部3h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約在10mm以下。另外,8個突起部3a~3h呈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另外,在與腳后跟12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的外側區域,與內側的支承部3不連續地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4。另外,支承部4為本發明的“第3突起部”的一個實例。該支承部4由沿X方向排列的8個突起部4a~4h構成。此外,突起部4a~4h分別具有與上述內側的突起部3a~3h相同的從底面1a突出的長度和平面形狀。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在與構成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第1跖骨骨頭13a(參照圖4)附近和第5跖骨骨頭13e(參照圖4)附近之間相對應的底面1a的區域,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5。具體來說,支承部5呈從平面看,以第3跖骨骨頭13c(參照圖4)附近為中心,具有包括第2跖骨骨頭13b和第4跖骨骨頭13d(參照圖4)的一部分的尺寸。另外,支承部5為本發明的“第4突起部”的一個實例。該支承部5由1個突起部5a和6個突起部5b構成,該突起部5a設置于支承部5的中心部附近,該6個突起部5b設置于支承部5的外緣部附近。另外,中心部附近的突起部5a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約在3~5mm的范圍內,外緣部附近的突起部5b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約在2~3mm的范圍內。即,將支承部5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設成大于支承部5的外緣部附近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另外,1個突起部5a和6個突起部5b相互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呈正六邊形的形狀。
在第1實施例中,如上所述,在與腳心(區域D)相對應的底面1a的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1a突出的支承部2,由此,在底面1a的內側的支承部2觸地時,底面1a的外側沿觸地方向傾斜,由此,可容易使體重向外側移動。另外,由于底面1a的內側的支承部2觸地,底面1a的外側沿觸底的方向傾斜,然后,體重沿步行方向(X方向)移動時,可容易以支承部2為支點,按照在內側形成弧形的軌跡方式使向外側移動的體重移動。其結果是,可促進按照使腳從外側向內側擺動的方式行走的步行。另外,在與腳心(區域D)相對應的底面1a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1a突出的支承部2,可通過該支承部2,支承構成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骨的一部分,由此,可抑制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由此,可抑制由于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導致扁平足。
另外,在第1實施例中,通過將支承部2設置于與腳心(區域D)相對應的底面1a內側的區域中的、與腳的舟狀骨11附近相對應的區域,因支承部2的支承,舟狀骨11不會下降,這樣,可容易抑制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由此,可容易抑制由于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導致扁平足。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在與腳后跟12相對應的底面1a的內側的區域,按照相對底面1a突出的方式形成支承部3,并且在與腳后跟12相對應的底面1a的外側區域,按照與支承部3不連續的方式形成支承部4,由此,可在對底面1a中的與腳后跟12相對應的區域施加負荷時,以按照相互不連續的方式形成的內側的支承部3和外側的支承部4為支點,將底面1a中的與腳后跟12相對應的區域向下,呈凸起的弓狀撓曲。由此,在底面1a的支承部3和4觸地時,容易使腳后跟12的脂肪層向下沿凸起的弓狀發生變形。此時,即使穿著鞋步行,也可使腳后跟12的脂肪層與光腳狀態腳后跟觸地時實質上相同地變形,故可對腳掌進行實質上與在光腳步行時腳掌所承受的刺激相同的刺激。由此,可抑制腳的功能、肌力的下降。另外,由于腳后跟12的脂肪層容易發生變形,故可抑制在步行中腳后跟12所受的壓迫。由此,可抑制步行的不穩定。另外,由于通過互不連續地形成的內側的第3突起部和外側的第4突起部夾持腳后跟12而保持該腳后跟,故可抑制腳向內側傾斜而變成外翻足。由此,由于可進一步抑制內側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故可進一步抑制扁平足的發生。另外,還可抑制腳向外側傾斜變為內翻足。
還有,在第1實施例中,支承部3和4的突出長度從底面1a的后部1b向前部1c逐漸增加,由此,在底面1a的支承部3和4觸地時,負荷作用在整個腳后跟12上,并且按照腳尖朝向上方的方式,底面1a發生傾斜,故容易保持腳關節的背屈位。由此,由于可拉伸大腿的三頭肌(腿肚子),故可抑制腿肚子的收縮(縮短)。
再有,在第1實施例中,在與構成上述腳的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第1跖骨骨頭13a附近和第5跖骨骨頭13e附近之間相對應的底面1a的區域,形成從上述底面1a突出的第5支承部,可通過第5支承部抑制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故可抑制開帳足的發生,可預防拇趾外翻癥。
另外,在第1實施例中,通過將支承部2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設成大于支承部2的外緣部附近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支承部2的觸地面從支承部2的中心部附近向外緣部附近形成傾斜的形狀,故底面1a內側的支承部2在接觸步行面時,底面1a的外側容易沿觸地方向傾斜。由此,由于更加容易將體重向外側移動,故可進一步促進剪式步行。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通過按照大于支承部5的外緣部附近相對底面1a的突出長度的方式,設定支承部5的中心部附近相對底面1a的突出長度,故在支承部5的外緣部附近觸地后,可順利地使支承部5的中心部附近觸地。由此,容易使體重從內側移向外側。
另外,在第1實施例中,由于支承部2~5分別由多個突起部2a,2b,3a~3h,4a~4h,5a和5b構成,分別將支承部2~5分開,故可容易使底面1a撓曲。由此,可容易對應于腳的運動,使底面1a變形。
還有,在第1實施例中,由于通過使分別構成支承部2~5的多個突起部2a,2b,3a~3h,4a~4h,5a和5b的平面形狀呈正六邊形狀,相應的支承部2~5的突起部2a,2b,3a~3h,4a~4h,5a和5b之間的間距容易實質上均勻,故可容易實質上均勻地分散作用于相應的支承部2~5上的負荷。
圖5為表示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的鞋的鞋底與腳骨之間的位置關系的鞋底的底面圖和腳的側視圖。參照圖5,在該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中,1a除了形成支承部2~5,還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6和7。另外,支承部6和7分別為本發明的“第5突起部”和“第6突起部”的一個實例。
具體來說,支承部6設置于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14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的外側的區域。即,支承部6從支承部2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以規定的間距間隔開地設置。另外,支承部6具有約在2~4mm的范圍內的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并且呈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另外,支承部7設置于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15的中間部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的外側區域。即,支承部7從支承部2沿Y方向,以規定的間距間隔開地設置。另外,支承部7具有約在2~4mm的范圍內的從底面1a的突出長度,呈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
在該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中,如上所述,由于在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14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的外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1a突出的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6,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14因支承部6的支承而不會下降,故支承部2在接觸步行面后體重移向外側時,可抑制底面1a向外側過度傾斜。另外,由于從支承部2沿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支承部6,在支承部2和支承部6之間,未形成突起部,故在未修整的凹凸路面上步行時,即使在路面的凸狀部位于支承部2和支承部6之間的情況下,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14因支承部6的支承而不會下降。
另外,在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施例中,由于可在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15的中間部附近相對應的底面1a的外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1a突出的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7,在體重移向腳尖時,可抑制底面1a向外側過度傾斜。另外,由于通過從支承部2沿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支承部7,在支承部2和支承部7之間未形成突起部,故在于未修整的凹凸路面上步行時,即使在路面的凸狀部位于支承部2和支承部7之間的情況下,第5跖骨骨頭15的中間部因支承部7的支承而不會下降。
(第2實施例)參照圖6和圖7,在本第2實施例中,與上述的第1實施例不同,對形成于底面的各區域的支承部分別由1個突起部構成的情形進行描述。另外,圖6和圖7表示左腳鞋的鞋底。即,圖7的頂側為鞋底的內側,底側為鞋底的外側。
第2實施例的鞋110的鞋底21如圖6和圖7所示,具有由橡膠構成的底面21a,并且在與腳的舟狀骨11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內側的區域,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22。該支持部22設置于與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腳心)相對應的區域D內。另外,該支承部22中的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的寬度W3在腳的寬度W1的2/3以下。另外,該支承部22為本發明的“第1突起部”的一個實例。此外,該支承部22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約在8~15mm的范圍內,該支承部22的外緣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約在3~4mm的范圍內。即,該支承部22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按照大于支承部22的外緣部附近相對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的方式設定。另外,該支承部22呈具有帶圓弧部的角部的直角三角形的平面形狀。
另外,在該第2實施例中,在與腳后跟12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內側的區域,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23。此外,該支承部23為本發明的“第2突起部”的一個實例。該支承部23按照沿步行方向(X方向)延伸的方式形成,并且支承部23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按照從底面21a的后部21b向前部21c逐漸增加的方式設定。即,支承部23的后部21b側的端部23a的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約在2~3mm的范圍內,支承部23的前部21c側的端部23b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約在10mm以下。另外,支承部23具有朝向外側的凸起弓形短邊的長方形的平面形狀。另外,在與腳后跟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外側的區域,按照不與內側的支承部23連續的方式,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24。另外,該支承部24為本發明的“第3突起部”的一個實例。此外,該支承部24按照沿步行方向(X方向)延伸的方式形成,并且支承部24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按照從底面21a的后部21b向前部21c逐漸增加的方式設定。另外,支承部24的后部21b一側的端部24a和前部21c一側的端部24b,具有分別與上述內側支承部23的端部23a和23b相同的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另外,支承部24具有與上述內側的支承部23相同的平面形狀。
另外,在第2實施例中,在與構成腳的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第1跖骨骨頭附近和第5跖骨骨頭附近之間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區域,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25。另外,該支承部25為本發明的“第4突起部”的一個實例。此外,支承部25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約在3~5mm的范圍內,支承部25的外緣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約在2~3mm的范圍內。即,支承部25的中心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按照大于支承部25的外緣部附近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的方式設定。另外,該支承部25具有朝向外側的凸起弓狀2條邊的等腰三角形的平面形狀。
在第2實施例中,如上所述,通過在與腳心(區域D)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21a突出的支承部22,與上述第1實施例同樣,在底面21a內側的支承部22觸地時,底面21a的外側沿觸地的方向傾斜,故可容易使體重移向外側。其結果是,可促進按照從外側向內側使腳擺動的方式行走的步行。另外,通過在與腳心(區域D)相對應的底面21a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21a突出的支承部22,與上述第1實施例同樣,可通過該支承部22支承構成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骨的一部分,由此,可抑制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進而,可抑制由于腳內側的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而導致扁平足。
另外,在第2實施例中,在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內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21a突出的支承部23,并且在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外側的區域,形成不與支承部23連續的支承部24,這樣,與上述第1實施例同樣,在負荷作用于底面21a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上時,能夠以相互不連續地形成的內側支承部23和外側支承部24為支點,將底面21a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向下撓曲成凸起的弓狀。由此,在底面21a的支承部23和24觸地時,腳后跟的脂肪層容易向下沿凸起的弓狀發生變形。此時,即使穿著鞋步行,也可使腳后跟的脂肪層與光腳狀態腳后跟觸地時實質上相同地變形,故可對腳掌進行實質上與在光腳步行時腳掌所承受的刺激相同的刺激。由此,可抑制腳的功能、肌力的下降。另外,由于腳后跟的脂肪層容易發生變形,故可抑制在步行中腳后跟所受的壓迫。由此,可抑制步行的不穩定。另外,由于通過互不連續地形成的內側的支承部23和外側的支承部24夾持腳后跟而保持該腳后跟,故可抑制腳向內側傾斜而變成外翻足。由此,由于可進一步抑制內側縱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故可進一步抑制導致扁平足。另外,還可抑制腳向外側傾斜變為內翻足。
再有,在第2實施例中,通過在與構成腳的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第1跖骨骨頭附近和第5跖骨骨頭附近之間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區域,形成從底面21a突出的支承部25,可通過該支承部25,抑制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位置降低,這樣可抑制導致開帳足(拇趾外翻)。
另外,在第2實施例中,由于與由多個突起部的集合體形成的支承部形成于底面的第1實施例不同,支承部22~25分別由1個突起部構成,故與第1實施例相比較,底面21a難于撓曲。
此外,第2實施例的其它的效果與上述第1實施例相同。
圖8為表示第2實施例的鞋的鞋底的底面圖。參照圖8,在該第2實施例的變形實例中,在底面21a上,除了形成支承部22~25,還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26和27。另外,該支承部26和27分別為本發明的“第5突起部”和“第6突起部”的一個實例。
具體來說,支承部26設置于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外側的區域。即,支承部26從支承部22,沿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以規定的間距間隔開地設置。另外,支承部26具有約在2~4mm的范圍內的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并且呈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此外,支承部27設置在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外側的區域。即,支承部27從支承部22,沿Y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還有,支承部具有約在2~4mm的范圍內的從底面21a的突出長度,并且具有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
在該第2實施例的變形實例中,如上所述,通過在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的粗糙面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的外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21a突出的支承部26,與上述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例同樣,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因支承部26的支承而不會下降,故可在支承部22觸地后體重移向外側時,抑制底面21a向外側過度傾斜。另外,由于支承部26從支承部22沿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與上述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例同樣,在支承部22和支承部26之間未形成突起部,故在未修整的凹凸路面上步行時,即使在路面的凸狀部位于支承部22和支承部26之間的情況下,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通過支承部26的支承而不會下降。
還有,在第2實施例的變形實例中,通過在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附近相對應的底面21a外側的區域,形成從底面21a突出的支承部27,與上述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例同樣,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得到支承部27的支承而不會下降,故在體重移向腳尖時,可抑制底面21a向外側過度傾斜。另外,由于通過從支承部22,沿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支承部27,與上述第1實施例的變形實例同樣,在支承部22和支承部27之間未形成突起部,故在于未修整的凹凸路面上步行時,即使在路面的凸狀部位于支承部22和支承部27之間的情況下,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仍可通過支承部27的支承而不會下降。
再有,應該理解的是,這里公開的實施例的各方面均為列舉而非限制。上述對實施例的描述并不構成本發明的范圍,本發明的范圍只能由權利要求給出,另外,與權利要求的范圍等同的含義和范圍內的全部變更方案均包括在本發明中。
比如,在上述第1和第2實施例中,在由橡膠構成的鞋底的底面,可一體形成由橡膠構成的支承部(突起部),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此,也可在由橡膠、EVA(乙烯乙酸乙烯酯)等形成的鞋底的底面上,事后設置由橡膠、EVA等形成的突起部。另外,在由EVA等形成的鞋內墊(midsole)上,一體形成突起部,并且在與該鞋內墊的突起部相對應的區域,貼付具有孔部的橡膠,由此,也可使由EVA等形成的鞋內墊的突起部從由橡膠構成的底面的孔部突出。
另外,在上述第1和第2實施例中,采用了呈正六邊形,三角形等的平面形狀的支承部(突起部),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此,也可采用呈正六邊形,三角形以外的突起部。比如,也可采用呈圓形,正方形等的平面形狀的突起部。另外,在用多個突起部的集合體形成突起部時,也可將平面形狀相同、尺寸不同的多個突起部組合進行使用,還可將不同平面形狀的多個突起部組合進行使用。另外,如圖9和圖10所示,也可在設置于鞋底31的底面31a的規定區域的突起部32a和32b的步行面側的表面上,分別形成具有規定深度的凹部32c和32d。采用這種形成有凹部32c和32d的突起部32a和32b,由于突起部32a和32b易發生彈性變形,故可緩和突起部32a和32b觸地時的沖擊。
此外,在上述第1和第2實施例中,在與腳后跟附近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和外側的區域,分別形成呈相同的平面形狀的支承部(突起部),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此,也可按照大于外側的突起部的相對應的長度的方式設定內側的突起部的步行方向(X方向)的長度和與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Y方向)的長度中的任何一個。比如,也可象圖11所示的那樣,針對第1實施例的方案,按照沿Y方向與內側的8個突起部3a~3h鄰接的方式,還形成8個突起部43a~43h,由此,內側的突起部的Y方向的長度大于外側的突起部的Y方向的長度。另外,如圖12所示,外側的突起部4b~4g的數量(6個)小于內側的突起部3a~3h的數量(8個),由此,也可使內側的突起部的X方向的長度大于外側的突起部的X方向的長度。在這種結構中,由于底面1a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觸地時,底面1a的外側容易沿觸地方向傾斜,故體重容易移向外側。由此,可進一步促進剪式步行,并且可抑制變為外翻足的情況。另外,如圖11所示,在按照沿Y方向與內側的8個突起部3a~3h鄰接的方式,進一步形成8個突起部43a~43h時,優選突起部43a~43h的突出長度小于突起部3a~3h的突出長度。在這種結構中,當負荷作用于底面1a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時,可抑制底面1a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難于撓曲的問題。
還有,如圖13所示,通過在Y方向與外側的8個突起部4a~4h鄰接地進一步形成8個突起部53a~53h,可以使外側的突起部的Y方向的長度大于內側的突起部的Y方向的長度。另外,如圖14所示,通過使內側的突起部3b~3g的數量(6個)小于外側的突起部4a~4h的數量(8個),也可使外側的突起部的X方向的長度大于內側的突起部的X方向的長度。在這種結構中,由于底面1a的與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觸地時,底面的內側容易沿觸地的方向傾斜,故體重容易移向外側。由此,可抑制變為外翻足。
另外,在上述第1和第2實施例中,對本發明用于鞋的鞋底的實例進行了描述,但是,本發明不限于此,也可用于鞋以外的鞋類的鞋底。例如,如圖15所示,即使在第1實施例的鞋底1用于涼鞋200的情況下,仍可抑制腳弓的位置降低,并且促進剪式步行。
權利要求
1.一種鞋底,該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區域的、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突起部設置在與所述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區域中的、與所述腳的舟狀骨附近相對應的區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突起部具有可促進剪式步行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1突起部的中心部附近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長度,設定成大于所述第1突起部的外緣部附近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長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形成在與所述腳后跟附近相對應的所述底面區域中的所述底面內側的區域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第2突起部;形成在與所述腳后跟對應的所述底面區域中的上述底面外側的區域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與所述第2突起部以規定間距隔開且與所述第2突起部不連續的第3突起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2突起部和第3突起部按照沿步行方向延伸的方式形成;將所述第2突起部和第3突起部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長度設定成,從與所述腳后跟相對應的區域的后部向所述腳尖前側的區域逐漸增加。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內側的第2突起部的步行方向的長度和與所述步行方向相垂直的方向的長度中的任何一個設定成,大于所述外側的第3突起部的相對應長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形成在與構成所述腳的前足部的橫向腳弓部的第1跖骨骨頭附近和第5跖骨骨頭附近之間相對應的所述底面的區域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第4突起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突起部,第2突起部,第3突起部和第4突起部中的至少一個由多個突起部的集合體構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構成所述突起部的集合體的多個突起部相互以規定間距間隔開地設置,各個突起部實質上具有正六邊形的平面形狀。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各個突起部的步行面側的表面,形成具有規定深度的凹部。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4突起部的中心部附近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長度,設定成大于所述第4突起部的外緣部附近的從所述底面突出的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形成在從第1突起部、在與步行方向相交叉的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的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粗糙面附近對應的底面外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5突起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形成在從第1突起部、在與步行方向相交叉的方向以規定間距間隔開的與腳的第5跖骨骨頭的中間部附近對應的底面外側的區域、從底面突出的第6突起部。
15.一種鞋,該鞋包括鞋底,該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區域的、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16.一種涼鞋,該涼鞋包括鞋底,該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區域的、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可抑制腳弓部的位置降低,同時促進剪式步行的鞋底。該鞋底包括與步行面接觸的底面,以及形成在與腳心相對應的底面的內側區域的、從底面突出的第1突起部。
文檔編號A43B13/14GK1695512SQ200410095628
公開日2005年11月16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優先權日2004年5月12日
發明者辻博明 申請人:京阪通商株式會社, 辻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