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防止腳扭傷的高爾夫球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爾夫球鞋,特別是一種具有保護結構可防止腳扭傷的的高爾夫球鞋。
背景技術:
通常使用的高爾夫球鞋由于不帶有腳踝固定裝置,球手在揮桿過程中腳踝關節處于急劇變換的受力狀態,極易發生扭傷。又由于腳踝部位缺乏必要的保護,球手不容易以正確、放松的姿勢進行運動。
為了克服上述傳統高爾夫球鞋的缺陷并助于培養正確的揮桿姿勢,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防止腳扭傷的高爾夫球鞋。
發明內容
所述高爾夫球鞋與傳統高爾夫球鞋不同之處在于設有可取下的側面護板,同時還在鞋中設置了提高鞋幫韌性的加強部件。當所述側面護板取下時,可以像普通運動鞋一樣穿著而不影響靈活性。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是,在高爾夫球鞋主體側幫的腳踝部位設置將兩側腳踝部位包裹的垂直襯墊,外側的襯墊上設置垂直插口,用來插入主彈性片與襯墊一起對腳腕形成支撐。為了襯墊和主彈性片的穩定,還設有可纏繞在腳脖上的緊固帶,它可以與所述襯墊可拆卸地連接,例如通過尼龍搭扣等。所述襯墊是可折貼的,當取下主彈性片時,所述襯墊可以折貼到鞋幫的外側,通過搭扣、粘鏈等固定在鞋幫上。一組“L”形副彈性片埋設在鞋幫內,或者以織物包覆附設在鞋幫內側,以提高鞋幫的韌性和強度。所述主彈性片由接插部和保護部兩部分構成,接插部具有與襯墊上的插口相適應的形狀,可以緊密地插進所述插口;保護部與腳踝關節的外輪廓相吻合,貼在使用者的腳踝部位形成支撐保護。優選地,主彈性片和副彈性片由高強度聚酯材料制作。
以下結合附圖描述一種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實質作進一步的揭示。
圖1是本實用新型特征部分的裝配結構透視圖,圖2是圖1中主彈性片放大的透視圖,圖3是圖1中副彈性片放大的透視圖,圖4是上述副彈性片的一種截面結構示意圖,圖5是所述副彈性片的一種裝配結構剖視示意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使用狀態下特征部分的結構透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根據附圖1至6,所述可防止腳扭傷的高爾夫球鞋包括主體10,在高爾夫球鞋主體側幫腳踝部位設有垂直的襯墊3,身體外側的襯墊3為插袋結構,其中具有兩個插口1,可以將主彈性片6通過插腳5a插入,所述襯墊3是可折貼的,當主彈性片拔出后,襯墊3可以向外折迭通過搭扣固定在鞋幫外側。兩條緊固帶2可以在使用中通過連接件與鞋幫兩側的襯墊固定,纏繞在使用者的腳脖部位使襯墊3和主彈性片6保持穩定的位置。所述主彈性片6由兩個插腳構成接插部5a、位于兩個插腳之間的開口4和護踝部構成的保護部5b組成,使用狀態下,其接插部5a的插腳插入襯墊3上的插口1,保護部5b保持在使用者的腳踝關節部位形成對踝關節的保護(特別是如圖6所示)。一組呈“L”形的副彈性片9(參見圖3)埋設在鞋幫10a和鞋底的交匯處(參見圖5),用于提高鞋幫的韌性和強度。根據本實施例的另一種選擇方式是,副彈性片9由柔軟的織物7包裹(參見圖4),直接襯墊在鞋幫內側。
總之,根據上述技術方案和實施例的提示,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實質范圍的前提下作出多種變化,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
權利要求1.一種可防止腳扭傷的高爾夫球鞋,其特征在于,在高爾夫球鞋主體(10)側幫(10a)的腳踝部位設置將兩側腳踝部位包裹的垂直襯墊(3),身體外側的襯墊(3)上設置有用來插入主彈性片(6)而與襯墊(3)一起對腳腕形成支撐的垂直插口(1),襯墊(3)上還設有可纏繞在腳脖上的緊固帶(2),它與所述襯墊(3)可拆卸地連接,所述主彈性片(6)由接插部(5a)和與腳踝關節的外輪廓相吻合的保護部(5b)兩部分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襯墊(3)在抽出主彈性片(6)后可向外折貼固定在鞋幫(10a)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彈性片(6)是由高強度聚酯材料制成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鞋,其特征在于,鞋幫內側設有一組用于提高鞋幫韌性和強度的“L”形副彈性片(9)。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爾夫球鞋,其特征在于,副彈性片(9)的表面包覆有織物(7)。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高爾夫球鞋,其特征在于,副彈性片(9)是由高強度聚酯材料制成的。
專利摘要一種可防止腳扭傷的高爾夫球鞋,是在高爾夫球鞋側幫(10a)的腳踝部位設置將兩側腳踝部位包裹的垂直襯墊,外側的襯墊(3)上設置有用來插入主彈性片(6)而與襯墊(3)一起對腳腕形成支撐的垂直插口(1),襯墊(3)上還設有可纏繞在腳脖上的緊固帶(2),它與所述襯墊(3)可拆卸地連接;抽出主彈性片(6)后,襯墊(3)可折貼固定在鞋幫(10a)上。鞋幫(10a)內側還可以設有一組用于提高鞋幫韌性和強度的“L”形副彈性片(9)。據此,對腳踝形成穩固的保護。
文檔編號A43B7/20GK2629491SQ03264370
公開日2004年8月4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20日 優先權日2003年6月20日
發明者張長義 申請人:張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