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固定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總體上涉及固定結構,更具體說,涉及具有可應用于例如服裝、體育設備、行李、安全器械等中的系緊接頭件和繩帶鎖扣的固定結構。
對二件式系緊接頭件來說,大家都知道,應將其陰(扣)件連接在物件的一部分上,而將其陽(扣)件連接在物件的另一部分上。例如,陰件可固定在包裝或行李上,而陽件則直接連接在包裝或行李的蓋上。或者,陰、陽件中的一件或二件可連接在帶子或類似物上。我們還知道,可以將陰件和陽件分別裝配在需要連接在一起的帶子或皮帶的二端,或物件的二條獨立的帶子上。類似地,繩帶鎖扣也可以直接連接在繩帶上或直接固定在物件上或物件所帶的條帶、小繩等上。
將繩帶鎖扣、系緊接頭件等的各部件連接至使用它們的物件上去的方法很多,包括縫制、粘合,物理連接等等。與此有關的問題之一是連接技術可能是復雜而費時的,這樣就增加了制造所需的時間和費用。另一個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如果這個部件是用塑料制造的,這是經常的事,則可能出現斷裂或不能工作。拆下損壞的部件可能是困難的,而裝上替換件也可能很費時間。為某種用途設計的系緊接頭件也可能不能應用在其他用途的物件上,當不同物體的厚度不同時尤其如此。因此,必須制造和儲備適用于固定在不同物件上的大量不同部件。
因此,在本領域需要有一種可適用于不同厚度的各種物件的固定結構,其使用既快又簡便,需要的話還可更換,而且其固定是牢固的。
在本發明的一種形式中提供了一種帶一本體和一底板的可調節固定結構。本體和底板之一帶有多個向外伸出的腿。本體和底板中的另一個帶有至少可接受每條腿的一部分的接受件。接合件的第一部分與多條腿相關聯。接合件的第二部分與接受件相關聯。接合件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可共同組合而使彼此相連,并在建立本體和底板之間不同距離的多個位置上固定本體和底板之間的相隔關系。
在其另一種形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帶本體和底板的固定結構。本體和底板中的一個中有多個槽,每個槽在底板的同一側上有一入口,每個槽界定了在底板中從入口向內傾斜的一個齒條。本體和底板中的另一個帶有從那里向外伸出的多條腿。每條腿有一末端和在末端處的腳。每個腳設計成可滑入一個槽中,而多條腿則構造成可在沿齒條長度的各不連續位置與齒條嚙合。
在其又一種形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帶本體和與本體分立的底板的固定結構。本體和底板中的一個帶有多條從其上向外伸出的腿。本體和底板中的另一個帶有多個接受件,每一個都適合于并安排成可接受插入其中的多條腿中的一條腿。腿和接受件中之一界定了沿其長度的齒條,而腿和接受件中的另一個則界定了用來嚙合齒條的突起邊。
本發明的一個優點是提供了一種可用來將系緊接頭件、繩帶鎖扣和其他部件固定在不同厚度的各種物件上的固定結構。
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點是提供了一種可快速和不費力地固定到各種物件上的固定結構。
本發明的又一個優點是提供了一種可用于系緊接頭件、繩帶鎖扣和類似物的固定結構,這種固定是牢固的,而且當需要更換部件時,又是容易取下的。
在閱讀了下面的詳細描述、權利要求書和附圖后,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的其他特性和優點將是明顯的。在附圖中,類似的數字用來表示類似的零件。
在詳細說明本發明的若干實施方案之前,應理解的是,本發明的應用并不局限于如下說明和附圖中所給出和描述的各部件構造和布置的具體細節。本發明也可以有其他的實施方案并可以不同的方式實現。此外,應理解的是,此處所采用的措施和術語只是為了描述的目的而不應視為限制。此間所用的“包括”和“變異”的含義是包含在此后所列出的零件和它的等價物,以及它的輔助零件和等價物。
系緊接頭組件10可與諸如行李、服裝、安全器械等不同物件相連接。陽件14可連接在物件或物件的一部分上,圖中所示則是連接在帶18上。陰件16則連接于另一物件或物件的另一部分(
圖1中未示出)。
陽件14可松開地被接受在陰件16中且與其相連接的方法是本領域中技術人員所共知的,并可取眾多不同結構形式。在圖1中所示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陽件14包括向前伸出的臂20、22、24和26,它們被陰件16的一個小孔或多個小孔接納。陽件14插入陰件16中時,外臂20和26向里彎曲,并在陽件14完全插入后穿過陰件16的窗口28和30向外彈出。若要將陽件14從陰件16中取出,則只需向內擠壓外臂20和26,同時將陽件14和陰件16朝反方向拉。
依照本發明,陰件16包括用來將陰件16固定到物件(圖1中未示出)上的固定結構12。雖然圖中所示陽件14是用縫合的線縫32固定到帶18上的,但本領域技術人員都明白,也可以采用本發明的思想和零部件將陽件14固定到帶18或其他物件(未示出)上。
陰件16包括相互連接的本體40和底板42。本體40界定了窗口28和30以及一般為接受陽件14所必須的結構。本體40和底板42之一包括多條腿44、46、48和50,在圖中給出的實施方案中則是底板42包括四條腿44、46、48和50。本體40和底板42中的另一個包括用來接受腿44、46、48和50的接受件54、56、58、60(圖2)。在圖中所示實施方案中是本體40包括四個接受件54、56、58和60。如圖所示,底板42包括接合部分43,它最好是用來與物體(圖1中未示出)連接的帶齒件或帶齒的彈簧片。雖然并未清楚地示出,但在組裝前,簧片43可相對于底板42稍稍向內彎曲。組裝時,簧片可推壓至更為水平的狀態,這將增強牙齒抓住或咬入相配物件中的能力。接合部分43的一個特點是,它有助于防止整個結構12相對于相配物件(圖1中未示出)的移位或轉動。在一種實施方案中,本體40包括插入導向部分44(圖2),裝配時,它最好是朝底板42向下傾斜的,以防止陽件14重復裝配期間造成對相配物件(圖1中未示出)的磨損。齒條64、66、68、70的第一接合部分實質上是為腿44、46、48、50配置的。突起邊或唇狀物74、76、78和80的第二接合部分實質上相應配置在各接受件54、56、58和60中。腿44、46、48、50構造并排列在底板42上,從那里向外伸出發便被接受在本體40的接受件54、56、58和60中,與此同時,突起邊74、76、78和80則可選擇地相應沿齒條64、66、68和70的不同長度與其嚙合。底板42及其腿44、46、48和50的排列和形狀不應對陽件14的臂20、22、24和26的插入或退出造成不希望有的妨礙。在完成裝配時,腿44、46、48和50應布置和構造成被隱匿或接納在相關的本體40或底板42內。最好是,腿是隱匿而看不見的。
固定結構12可以多種方式予以更改以適應不同于陽件14或陰件16或其不同結構的部件。此外,固定結構12也可被更改成可適合于它所要連接在其上的不同物件。
圖3-5給出了固定結構90的第二種實施方案,其中,腿92、94和96是安排在本體98上的,而接受件102、104、106則安排在底板108上。底板108是較為平坦的板狀結構。接受件102、104、106形似槽口,形成于底板108中,并界定了其側壁上的齒條110、112、114和116。圖中所示槽形接受件106在它的面對面二側上有二排齒條114和116。或者,接受件106可以只有一排齒條114或116,和/或接收件102或104可以在其面對面兩側安排兩排齒條。接受件102、104和106相應帶有入口118、120、122,它們都安排在底板108的同一側124上。包括齒條110、112、114、116的接受件102、104、106在底板108中從邊端124側向內傾斜。
每條腿92、94、96都相應包括一個在其末端的腳126、128、130,當本體98固定到底板108上時,它們相應通過入口118、120和122進入接受件102、104和106。腳126、128和130要比從入口118、120和122向內的槽形接收件102、104和106為寬,這樣,除非腳126、128和130被置于入口118、120和122中,否則,本體98和底板108是無法被拉開的。腿92、94、96每一個的作用都相當于一個突起邊或唇狀物,它們的邊緣相應沿齒條110和112、114、116嚙合。參見圖4,所示多個孔口143只是為了節省材料。但是,可以想象,底板108也可改變成包括接合部分43如圖1中所示和所說明的。還應理解,依照本發明的原理,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接合部分。
圖6、7和8給出的是依照本發明的固定結構140的第三種實施方案。固定結構140是為帶本體144和底板146的繩帶鎖扣142提供的。本體144界定了小孔148,它還可以包括用來系緊從其中穿過并伸出的繩帶(未示出)的內部機關(未示出)。本體144還包括腿150和152,在它們的末端各帶一個腳154、156。槽形接受件158和160布置在底板146中,每一個都界定了從其入口166和168向內的頂部齒條162和側齒條164。槽形接受件158和160以及被其界定的齒條162和164在底板146中從其界定入口166和168的表面向里傾斜。當腳154、156向里滑入槽形接受件158和160時,腿150和152上的突起邊170和172與接受件158、160中的側齒條164嚙合,腳154、156沿接受件158、160中的頂部齒條162嚙合。
圖6說明了實施方案140固定在物件180上的方法。物件180中為每條腿150、152準備了一個孔182。腿150和152被插入孔182中,使腳154和156與本體144的主要部分位于物件180的相對二側上。腳154和156分別滑入接受件158和160的入口166和168中,向下嚙合于其中,拉動本體144和底板146彼此靠近,直至物件180服貼地夾緊在本體144和底板146之間。由于接受件158和160在底板146中是向內傾斜的,因此,只要根據物件180的厚度,將腿150和152放置在沿接受件158和160的不同位置上,就可將繩帶鎖扣142固定在不同厚度的物件180上。當與齒條162和164嚙合時,腿150和152就建立了本體144和底146之間固定和相隔的距離,此距離隨腿150和154在接受件158和160中所處的位置不同而不同。底板146還包括一個槽口165,不管突起邊在齒條上的位置如何,繩帶(未示出)總可穿過小孔148和槽口165。
類似地,只要將腿44、46、48和50插入到接受件54、56、58和60中的適當深度,直到固定結構12被固定于其上的物件被牢固地夾緊在本體40和底板42之間,固定結構12就可適應與不同厚度物件的連接。第二種實施方案固定結構90的固定可類似于第三種實施方案140實現,即只要使腿92、94、96被接受在沿接受件102、104、106的不同位置處,就可將不同厚度的物件夾緊在本體98和底板108之間。在任一種實施方案中,都可以在本體和底板間建立固定的距離,這個距離與腿在接受件中的位置有關。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適用于系緊接頭件、繩帶鎖扣及類似物的固定結構,它可以固定到不同厚度的物件上,而且,它不需要使用工具、粘合劑等即可快速固定。因此可方便最初的組裝工作,而且更換起來也很容易。
對前述內容的變異和修改均在本發明范圍內。可以理解,此間所披露和界定的本發明也可拓展至由本文和/或附圖所提到或表明的二種或更多種獨特性能的所有其他組合情況。所有這些不同組合情況構成了本發明的各種可供選擇的方面。此間所描述的實施方案說明了實現本發明的最佳已知模式,并幫助本領域的其他技術人員利用本發明。下面的權利要求書是為包括在已有技術允許范圍內的各種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而編制的。
在下面的權利要求中給出了本發明的各種要點。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調節的固定結構,包括本體;底板;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之一帶有多條從其上向外伸出的腿;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中的另一個帶有用來接受每條所述腿的至少一部分的接受件;與所述多條腿相關聯的第一接合部分;與所述接收件相關聯的第二接合部分;和所述第一和第二接合部分可協同組合而彼此相連并在建立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之間不同距離的多個位置處固定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之間的相隔關系。
2.根據權利要求1中的固定結構,所述第一和第二接合部分包括一個齒條和一個可選擇地與所述齒條嚙合的突起邊。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固定結構,所述腿包括所述齒條。
4.根據權利要求2的固定結構,所述腿布置在所述底板上和所述本體包括帶突起邊的接受件。
5.根據權利要求2的固定結構,所述接受件每個都包括一個齒條,和所述腿具有嚙合于所述齒條的突起邊。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固定結構,所述底板有從其上向外伸出的所述腿,每條所述腿沿其長度有一齒條,和所述本體包括接受每條所述腿的接受件,所述接受件每個都有一個用來嚙合布置在所述接受件中的腿的齒條的突起邊。
7.根據權利要求6的固定結構,所述底板包括三條所述腿。
8.根據權利要求1的固定結構,所述腿與所述本體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的固定結構,所述齒條被所述接受件所界定,所述接受件布置在所述底板中,每個所述接受件都在所述底板的同一側有一個進入其內的入口。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固定結構,每個所述齒條形成為在所述底板中的一個槽口,它從所述底板的所述同一側向內傾斜。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固定結構,每個所述腿在其末端有一個腳。
12.根據權利要求10的固定結構,所述本體有二條所述腿。
13.根據權利要求10的固定結構,所述本體有三條所述腿。
14.一種固定結構包括本體和底板;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之一有在其內的多個槽,每個所述槽有一個入口和每個所述槽界定了一個在所述本體或底板中從所述入口向內傾斜的齒條;和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中的另一個有從其上向外伸出的腿,每條所述腿有一末端和在所述末端上的一個腳,每個所述腳設計成可滑入所述槽中之一,而所述腿構造成可在沿所述齒條的各不連續位置上與齒條嚙合。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固定結構,所述本體有三條所述腿。
16.根據權利要求14的固定結構,所述本體有二條所述腿。
17.一種固定結構包括本體和與本體分立的底板;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之一有從其上向外伸出的多條腿;所述本體和所述底板中的另一個有多個接受件,每個都適合并布置成用來接受插入其中的所述腿中的一個;所述腿和所述接受件之一界定了沿其長度的齒條;和所述腿和所述接受件中的另一個界定了用來嚙合所述齒條的突起邊。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固定結構,所述齒條被所述腿界定。
19.根據權利要求17的固定結構,所述齒條被所述接受件界定。
20.根據權利要求19的固定結構,所述底板是板狀的,和所述接受件每個都有一個在所述底板的同一側上的入口,接受件是從其入口向內傾斜的。
21.根據權利要求1的固定結構,其中,所述底板包括一個接合部分。
22.根據權利要求21的固定結構,其中,所述接合部分是帶齒的彈簧片。
全文摘要
用于系緊接頭件、繩帶鎖扣及類似物的固定結構配置有用來固定在該部件要固定在其上的物件的相對二側的本體和底板。本質上是一齒條的第一接合部分安排在本體和底板之中的一個上,而腿則安排在本體和底板之中的另一個上,用來嚙合于沿齒條的不同位置,使本體和底板固定在物件的相對二側。
文檔編號A44B11/00GK1473524SQ03100209
公開日2004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3日 優先權日2002年1月3日
發明者喬德艾·巴德里納斯·巴斯卡特, 約翰S·龐特奧, づ猶匕, 喬德艾 巴德里納斯 巴斯卡特 申請人:伊利諾斯器械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