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所述香煙包括濾嘴段和煙草段,其特征在于:所述濾嘴段的嘴棒是由上、下段嘴棒通過外層成型紙復合而成,在外層成型紙外設有外層接裝紙,在上、下段嘴棒之間設有中空部,所述外層成型紙采用可透氣性包裝紙,所述外層接裝紙分為上、下粘合部和中間的調節部,上、下粘合部分別套設在嘴棒的上下部位,并與外層成型紙粘接,所述調節部套設在上、下粘合部之間的嘴棒外,并可沿著上、下粘合部之間的嘴棒部分上下滑動調節嘴棒的透氣性。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可以根據需要調節焦油傳遞量,滿足消費者的自有選擇。
【專利說明】
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屬于卷煙過濾嘴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由消費者根據自身喜好,自由調節焦油傳遞量的復合嘴棒香煙。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隨著人們對卷煙危害性的認識不斷提高,低焦油卷煙的開發成為趨勢和必然。以美國為例,1954年美國的卷煙平均焦油含量為37毫克/支,1980年平均焦油含量為14毫克/支,1990年平均焦油含量僅12.5毫克/支。在歐盟,1993年卷煙平均焦油含量是13毫克/支,1998年平均焦油含量是12毫克/支,目前平均焦油含量已降到10毫克/支。在日本,卷煙的平均焦油含量已經下降到8毫克/支。在中國,1997年,我國卷煙的平均焦油含量為17.4毫克/支,2003年平均焦油含量為14.3毫克/支,到2007年,卷煙平均焦油含量降到了13.2毫克/支。顯然,中國的低焦油卷煙發展滯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這一方面有中國低焦油卷煙起步較晚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市場培育的因素。在市場上,僅就焦油釋放量而言,焦油高的香氣相對較足,也更容易給消費者感官上的滿足,因此,若沒有法律法規的限制,各卷煙企業也不敢輕易大幅降焦,否則就是拱手讓出自己的市場,以至于低焦油卷煙產量極小、規格種類不多,從而導致消費者即使有消費低焦油卷煙的愿望,也無法購買到合適產品O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消費者根據自身喜好,自由選擇焦油傳遞量的卷煙過濾嘴,從而使卷煙企業在不損失市場的情況下,能主動增大低焦油卷煙產量、規格,培育低焦油卷煙市場,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000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所述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包括濾嘴段和煙草段,其特征在于:所述濾嘴段的嘴棒是由上、下段嘴棒通過外層成型紙復合而成,在外層成型紙外設有外層接裝紙,在上、下段嘴棒之間設有中空部,所述外層成型紙采用可透氣性包裝紙,所述外層接裝紙分為上、下粘合部和中間的調節部,上、下粘合部分別套設在嘴棒的上下部位,并與外層成型紙粘接,所述調節部套設在上、下粘合部之間的嘴棒外,并可沿著上、下粘合部之間的嘴棒部分上下滑動調節嘴棒的透氣性。
[0005]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外層接裝紙調節部上下分別通過撕拉條與上、下粘合部連接。
[0006]本實用新型較優的技術方案:所述上粘合部的高度等于或小于上段嘴棒的高度,當上粘合部的高度等于上段嘴棒的高度時,下粘合部的高度小于下段嘴棒的高度;當上粘合部的高度小于上段嘴棒的高度時,下粘合部的高度等于下段嘴棒的高度。
[0007]本實用新型較優的技術方案:所述外層接裝紙調節部的高度大于或等于上、下粘合部之間的嘴棒高度的1/2,小于上、下粘合部之間的嘴棒高度,所述中空部的高度等于或小于外層接裝紙調節部的高度。
[0008]本實用新型較優的技術方案:所述外層成型紙高透氣性成型紙,或在外層成型紙上縱向開設有一排或多排透氣孔。
[0009]本實用新型較優的技術方案:在外層成型紙或外層接裝紙調節部上設有透氣調節指示標示,在指示標示上設有指針和刻度層。
[0010]本實用新型較優的技術方案:當外層成型紙上開設有透氣孔時,每排透氣孔中的多個透氣孔等距分布,且兩相鄰透氣孔之間的間距為0.2-2mm;所述每排透氣孔最上端的透氣孔與外接裝紙上粘合部之間的距離與外接裝紙調節部的高度相等,或每排透氣孔最下端的透氣孔與外接裝紙下粘合部之間的距離與外接裝紙調節部的高度相等。
[0011]本實用新型的濾嘴在縱向上通風稀釋率可變,濾嘴和煙草段由接裝紙連接,接裝紙的中間部分可沿濾嘴縱向滑動或者經過剝離后沿濾嘴縱向滑動,并遮蔽或連通濾棒上不同通風稀釋率部分,以用于改變所述過濾嘴香煙吸煙過程中可獲得的通風稀釋率;在嘴棒上設有通風稀釋率調節指示標示,包括指針和沿濾棒縱向分布的刻度尺。通氣性指示標示的指針和刻度尺為消費者提供吸煙過程中獲得的通氣水平的視覺指示,由此有利地使消費者能夠在根據本發明的過濾嘴香煙的吸煙之前或過程中,簡單地并且容易地選擇期望的通氣水平。
[0012]本發明設計合理,實施容易,操作簡單,解決了現有技術的實際問題,同樣規格的香煙,不同的消費者可有不同的自主選擇,既能實現高香氣又能滿足低焦油,使消費者逐步接受低焦油的卷煙。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上粘合部與上段嘴棒長度相等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下粘合部與下段嘴棒長度相等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3是本實用新型設有撕拉條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外成型紙上開設透氣孔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5是在外層接裝紙調節部上設有透氣調節指示標示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6是在外層成型紙上設有透氣調節指示標示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7是本實用新型濾嘴橫向截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如圖1、圖2和圖7所示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包括濾嘴段和煙草段9,其特征在于:所述濾嘴段的嘴棒是由上、下段嘴棒1、3通過外層成型紙4復合而成,在外層成型紙4外設有外層接裝紙5,在上、下段嘴棒1、3之間設有中空部2,所述外層成型紙4采用可透氣性包裝紙,可以是高透氣性成型紙,也可以在外層成型紙4上縱向開設有一排或多排透氣孔6。所述外層接裝紙5分為上、下粘合部5-1、5-2和中間的調節部5-3,上、下粘合部5-1、5-2分別套設在嘴棒的上下部位,并與外層成型紙4粘接,所述上粘合部5-1的高度等于或小于上段嘴棒I的高度。如圖1所示,當上粘合部5-1的高度等于上段嘴棒I的高度時,下粘合部5-2的高度小于下段嘴棒I的高度;當上粘合部5-1的高度小于上段嘴棒I的高度時,下粘合部5-2的高度等于下段嘴棒3的高度。
[0021]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調節部5-3套設在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外,并可沿著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部分上下滑動調節嘴棒的透氣性。所述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大于或等于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高度的1/2,小于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高度,所述中空部2的高度等于或小于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如圖3所示,所述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上下分別通過撕拉條7與上、下粘合部5-1、5-2連接。
[0022]如圖4所示,在外層成型紙4上縱向開設有一排或多排透氣孔6,每排透氣孔6中的多個透氣孔等距分布,且兩相鄰透氣孔之間的間距為0.2-2mm,且最上端的透氣孔與外接裝紙上粘合部5-1之間的距離與外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相等,當調節部5-3上移到最頂端時,所有的調節孔均打開,此時的通氣量最大,向下滑動調節部5-3時,逐漸閉合調節孔,來降低通氣量;也可以反過來設置,最下端的透氣孔與外接裝紙下粘合部5-2之間的距離與外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相同,當調節部5-3移動到最下端時,所有的調節孔打開,此時的通氣量最大,向上滑動調節部時,逐漸閉合調節孔,來降低通氣量。
[0023]如圖6和圖7所示,在外層成型紙4或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上設有透氣調節指示標示8,在指示標示8上設有指針和刻度層。當透氣調節指示標示8設置在調節部5-3上時,指針和刻度尺可相對濾棒縱向彼此滑動,所述通風稀釋率由所述指針和所述刻度尺上縱向對準點之間距離可見的指示。指示標示可以用標識、顏色、形狀或符號來表示通氣水平。例如,刻度尺包括紅綠兩種顏色,分別對應低通氣水平和高通氣水平,也可以是用疏密程度不同的線、條,大小不同的圓圈、三角,數字或其他符號或其任意組合。通氣性指示標示還包括一個或多個方向標記(例如人字形或箭頭)、符號(例如和“+”符號)或字(例如“最小”和“最大”),用于指示消費者為增大或減小過濾嘴香煙的吸煙過程中獲得的通氣水平而應使煙嘴的可滑動元件滑動所沿的方向。
[0024]本實用新型在抽吸時之前,先將撕拉條7直接撕開,然后通過上下滑動調節外接裝紙的調節部5-3來遮蔽中空部2的大小來調節通風稀釋率,從而達到焦油調節的目的。
【主權項】
1.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包括濾嘴段和煙草段(9),其特征在于:所述濾嘴段的嘴棒是由上、下段嘴棒(1、3)通過外層成型紙(4)復合而成,在外層成型紙(4)外設有外層接裝紙(5),在上、下段嘴棒(1、3)之間設有中空部(2),所述外層成型紙(4)采用可透氣性包裝紙,所述外層接裝紙(5)分為上、下粘合部(5-1、5-2)和中間的調節部(5-3),上、下粘合部(5-1、5-2)分別套設在嘴棒的上下部位,并與外層成型紙(4)粘接,所述調節部(5-3)套設在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外,并可沿著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部分上下滑動調節嘴棒的透氣性。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上下分別通過撕拉條(7)與上、下粘合部(5-1、5-2)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粘合部(5-1)的高度等于或小于上段嘴棒(I)的高度,當上粘合部(5-1)的高度等于上段嘴棒(I)的高度時,下粘合部(5-2)的高度小于下段嘴棒(I)的高度;當上粘合部(5-1)的高度小于上段嘴棒(I)的高度時,下粘合部(5-2)的高度等于下段嘴棒(3)的高度。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大于或等于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高度的1/2,小于上、下粘合部(5-1、5-2)之間的嘴棒高度,所述中空部(2)的高度等于或小于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成型紙(4)高透氣性成型紙,或在外層成型紙(4)上縱向開設有一排或多排透氣孔(6)ο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其特征在于:在外層成型紙(4)或外層接裝紙調節部(5-3)上設有透氣調節指示標示(8),在指示標示(8)上設有指針和刻度層。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調焦油傳遞量的中空復合嘴棒香煙,其特征在于:當外層成型紙(4)上開設有透氣孔(6)時,每排透氣孔(6)中的多個透氣孔等距分布,且兩相鄰透氣孔之間的間距為0.2-2mm;所述每排透氣孔(6)最上端的透氣孔與外接裝紙上粘合部(5-1)之間的距離與外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相等,或每排透氣孔(6)最下端的透氣孔與外接裝紙下粘合部(5-2)之間的距離與外接裝紙調節部(5-3)的高度相等。
【文檔編號】A24D1/04GK205658364SQ201620380331
【公開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9日
【發明人】羅誠浩, 劉華臣, 柯煒昌, 劉冰, 劉祥浩
【申請人】湖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