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藥劑復合降焦濾嘴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煙用附屬材料品,是一種能降低煙氣中的焦油含量及其它有害物質的新型保健濾嘴棒。
目前,曾有煙廠把藥物加入在煙絲中卷制成香煙,想達到減毒保健目的,但由于藥物經燃燒后會產生新的變化而這不到預期效果,所以就不能廣泛應用而停止生產。本技術新穎,獨特實用之處是把藥劑加到濾嘴棒中而發揮作用。經有關資料及煙草資料查尋,沒有此項技術,我國煙草行業當前也沒有生產此種產品,社會上也沒有應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濾嘴棒,它不僅能起到普通嘴棒的作用,而且還能明顯的降低香煙煙氣中的焦油含量及其它有害物質的含量,從而減少吸煙對煙民身體的危害和社會公害,是普通濾嘴棒的更新換代產品。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用醋纖絲束或丙纖絲束與粒狀或液狀藥劑,在特制的加藥機與嘴棒成型機的加工下形成均勻含藥絲束棒,然后用復合機二次加工,把外層是專用紙,內層是定量、定長的藥劑或均勻含藥絲束棒與普通濾嘴棒進行間隔交替排列,而成的二元或三元藥劑復合降焦濾嘴棒。還可用先進的復合機一次成型,把液狀藥劑分段的噴入正在卷制過程中的醋纖絲束內,或把粒狀藥劑加入分段的普通濾嘴棒的空間中形成的藥劑復合降焦濾嘴棒。復合濾嘴棒中所加藥劑配方是炮制麻黃、炮制金銀花、炮制白芷、煎汁大黃、炮制芒硝、粉碎山豆根、碳酸氫納、果殼活性炭、活性氧化鋁。
本技術方案的優點及積極效果是藥劑復合濾嘴棒所配接的香煙比普通濾嘴棒配接的香煙,煙氣中的焦油含量及其它有害物質的含量均有明顯降低,而不改變香煙吃味,還能適當的控制煙鹼的含量,不產生新的有害成份,因復合濾嘴棒中的藥劑不燃燒,無毒性,無異味,還可提精興神,止咳消炎及有一定的防病作用,能減少或減輕因吸煙而引起的相關病癥,如上呼吸道炎癥、哮喘病與肺部癌變。本技術能提高香煙的質量和檔次,是煙草行業今后的發展方向,也是增加財經收入,保障煙民健康,煙民所樂于接受的理想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利國利民。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均勻含藥絲束棒。圖2是二元式藥劑復合濾嘴棒。圖3是三元式藥劑復合濾嘴棒。圖4是藥劑直接間斷加入一次成型的藥劑復合濾嘴棒。
圖1的均勻含藥絲束棒是用醋纖或丙纖絲束與藥劑在特制的加藥機與嘴棒成型機的加工下,形成的120毫米的定長棒。圖2的二元復合濾嘴棒的加藥規律是普通嘴棒16毫米與切割的均勻含藥棒24毫米交替卷制后,形成的120毫米定長濾嘴棒,供應煙廠,煙廠在配接香煙時每支香煙配接20毫米復合濾嘴棒,而把含藥12毫米的一端接在香煙上,不含藥的普通棒8毫米是口銜部分。圖3的三元復合濾嘴棒的加藥規律是普通嘴棒12毫米與均勻含藥棒8毫米交替卷制后,形成的120毫米定長濾嘴棒,煙廠配煙切割時每刀都切在12毫米的普通嘴棒上,形成中間含藥兩端是普通嘴棒的20毫米三元復合濾嘴棒。可用先進的復合機一次成型,把藥劑定量、準確、間斷的加入絲束內,直接形成間斷含藥的藥劑復合濾嘴棒,看圖4。還可根據煙廠的要求,改變均勻含藥棒復合時的長度和加入藥劑量的多少。
本技術實施的最好方式是用先進的復合機一次成形,把定長的普通濾嘴棒與藥粒分別放入復合機上邊的兩個料斗內,普通嘴棒分段切割為12毫米長度,有規律的間斷下行前進,在前進的過程中,留有空間,藥粒料斗內的藥粒,定量點播,把藥粒準確的點入普通嘴棒的空間內,然后進行二次卷制成為藥劑復合濾嘴棒,看圖3。或是在絲束成棒的過程中,直接將藥液定量、準確、間斷的噴射在絲束中,需烘烤后經卷制而成的藥劑復合濾嘴棒,看圖4。
權利要求1.一種濾嘴棒,外層是專用紙包裝,內層是定量,定長的藥劑或均勻含藥絲束棒與普通濾嘴棒呈間隔、交替排列,其特征是藥劑復合濾嘴棒與香煙配接時,含藥絲束棒接在香煙上,普通濾嘴棒是口銜部分;也可把含藥絲束棒或藥劑加在或噴在普通濾嘴棒的中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嘴棒,其特征是復合濾嘴棒中所含藥物有麻黃、金銀花、白芷、大黃、芒硝、山豆根、碳酸氫納、果殼活性炭、活性氧化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嘴棒,其特征是每支香煙上所配接的復合濾嘴棒是兩段組合、一段是含藥絲束棒,一段是普通濾嘴棒的稱二元式藥劑復合濾嘴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嘴棒,其特征是每支香煙上所配接的復合濾嘴棒是三段組合,即中間段是含藥絲束棒,兩頭是普通濾嘴棒的稱三元式藥劑復合濾嘴棒。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技術設計“藥劑復合降焦濾嘴棒”屬煙用附屬材料品,其主要特征是用特殊的加藥裝置,把中西藥物精制的小粒狀,散加在純濾嘴棒成型過程中的絲束內形成的藥劑嘴棒,再經過復合機進行二次復合,形成的二元復合或三元復合濾嘴棒。用此濾嘴棒所配接的不同牌號香煙均可明顯降低煙氣中的焦油含量及其它有害物質,減少吸煙對廣大煙民健康的危害,而還有一定的止咳消炎作用。該復合濾嘴棒是理想的煙用濾材。
文檔編號A24D3/02GK2300268SQ972119
公開日1998年12月16日 申請日期1997年2月25日 優先權日1997年2月25日
發明者張曉紅 申請人:張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