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吸煙物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吸煙物品。具體地,本發明涉及可改變長度從而改變內部腔室的 長度的可伸展吸煙物品。
背景技術:
從US2820462可獲知一種可伸展香煙。該香煙是可伸縮的,其中煙草桿可在具有 位于嘴端的過濾器的管內滑動。煙草桿可在所述管內滑動以改變內部腔室的大小。
US3062218描述了煙草桿可在管內滑動的可伸縮香煙。該管可涂覆以風味材 料-例如薄荷醇以便提供風味。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吸煙物品,該吸煙物品包括包括可抽吸材料源的第一部分;具 有至少一個端部并且構造成可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移動的第二部分;并且該吸煙物品進一 步包括可釋放到吸煙物品中的煙霧改性劑。
因此,所述吸煙物品含有在需要時被傳送的煙霧改性劑。
現將僅通過示例并參照附圖來描述本發明,附圖中圖1是吸煙物品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立體圖;圖2是處于收縮狀態的圖1的吸煙物品的側剖圖;圖3是處于伸展狀態的圖1的吸煙物品的側剖圖;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處于部分形成狀態的吸煙物品的第二實施方式的立體圖;圖5是吸煙物品的第三實施方式的側剖圖;圖6a是處于收縮狀態的吸煙物品的第四實施方式的立體示意圖;圖6b是處于伸展狀態的圖6a的吸煙物品的立體示意圖;圖7a是處于收縮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示意性側視圖;圖7b是圖7a的風味傳送系統的放大視圖;圖8a是處于部分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示意性側 視圖;圖8b是圖8a的風味傳送系統的放大圖;圖9a是處于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示意性側視圖;圖9b是圖9a的風味傳送系統的放大圖;圖1Oa是圖7a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立體剖視圖;圖1Ob是圖9a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立體剖視圖;圖11是處于收縮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二實施方式的示意性側視圖;圖12是處于部分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二實施方式的示意性側 視圖;圖13是處于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二實施方式的示意性側視圖;圖14是含有吸煙物品的包裝的立體剖視圖,所述吸煙物品帶有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二 實施方式;圖15a是處于收縮狀態的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二實施方式的變型的立體圖;圖15b是處于部分伸展狀態的圖15a的吸煙物品的立體圖;圖15c是處于伸展狀態的圖15a的吸煙物品的立體圖;圖16是吸煙物品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三實施方式的立體圖;圖17是圖16的風味傳送系統的放大側剖圖;圖18是通過圖16的風味傳送系統的放大側剖圖;圖19是風味傳送系統的第四實施方式的側剖圖;圖20是使用期間的圖19的側剖圖;以及 圖21是圖19的吸煙物品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至3示出了吸煙物品10的第一實施方式。吸煙物品可以是諸如香煙、雪茄或 小雪茄的物品。為方便起見,這些物品將在本說明書中稱為“吸煙物品”。吸煙物品10包括 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包括具有附接到其上的第一過濾器區段12的煙草桿11形式的可 抽吸材料源。煙草桿11和第一過濾器區段12通過優選地由接裝紙形成的覆蓋層附接。
吸煙物品的第二部分包括繞煙草桿11和/或第一過濾器區段12的圓周延伸的柱 狀管形式的套13。煙草桿11和第一過濾器區段12的尺寸被設定成作為一個整體在套13 內縱向滑動。煙草桿11和第一過濾器區段12可以稱為煙草單元。
第二部分可進一步包括位于套13的嘴端且在第一過濾器區段12的遠側的第二過 濾器區段14。第二過濾器區段14牢固地附接并且固定在套13內。第一和/或第二過濾器 區段12、14優選地由常規的醋酸纖維素絲束制成。
腔室15限定在套13中介于第一過濾器區段12與第二過濾器區段14之間。當第 一過濾器區段12在柱狀套13內軸向滑動時,腔室15具有可變長度,并且因此具有可變容 積。腔室15具有從零改變至預定最大長度的長度。因此,套13的遠離可抽吸材料源的一 端可相對于可抽吸材料源移動。第一部分可繞第二部分滑動,即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內滑 動。
通過約束裝置防止第一和第二部分一即套13和煙草桿11的相對移動超出最大長 度,所述約束裝置優選地是煙草桿11和套13上的或鄰近煙草桿11和套13的抵靠面。具體 地,約束裝置可包括從套13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接合面,所述第一接合面可與從煙草單元 徑向向外延伸的第二接合面接合。第二接合面可以由環繞包裝煙草單元的薄片材料提供,并且具體地,由連接煙草桿與第一過濾器的材料(例如接裝紙)提供。
圖2示出了處于收縮狀態的吸煙物品10,其中煙草桿11和第一過濾器區段12向 上移動至第二過濾器區段13。腔室15的長度已減小為零。吸煙物品10處于其最短的總長 度。在使用之前,吸煙物品10可以在收縮狀態包裝。一旦煙草桿11已部分或完全燃燒,吸 煙物品10可以在使用后返回到收縮狀態。
圖3示出了處于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10,其中煙草桿11和第一過濾器區段12從 第二過濾器區段14盡可能遠地移開。腔室15的長度已增加至其最大值。吸煙物品10處 于其最大長度。吸煙物品10可以在使用期間處于伸展狀態。煙草桿11和第一過濾器區段 12可連續定位在套13內以便處于收縮與伸展狀態之間的任何部分伸展位置。
圖4示出了吸煙物品20的第二實施方式。吸煙物品20包括由套23環繞并且附 接至套23從而形成煙草桿的煙草柱21。煙草柱21不相對于套23移動。套23具有從煙草 21向后延伸的區段23a。過濾器24可在套區段23a內縱向滑動。腔室25由管狀區段23a 在煙草21與過濾器24之間形成。
吸煙物品20以類似于吸煙物品10的方式操作。吸煙物品20的不同之處在于,形 成腔室25的套剛性地附接至煙草桿,而不是嘴端過濾器24。吸煙物品20的不同還在于,不 具有直接附接至煙草21的過濾器。本發明的進一步的實施方式可僅具有這些特征或差異 中的一個。
通過約束裝置來防止套23和過濾器24的相對移動超出最大長度。優選地,約束 裝置包括第一和第二接合面,所述第一和第二接合面分別在套23a和過濾器24上或鄰接套 23a和過濾器24。第二接合面可以由環繞包裝過濾器24的一層或多層薄片材料(例如接 裝紙)提供。
圖5示出了吸煙物品30的第三實施方式。吸煙物品30具有類似于圖1至3的實 施方式的結構,并且具有附接至過濾器32的煙草桿31。煙草桿31和過濾器32可在形成 為柱狀管的套33內滑動。套33的嘴端處是著色粘合劑36,而非第二過濾器。著色粘合劑 36可以移除能夠導致著色的物質。長度可變的腔室35在過濾器32與著色粘合劑36之間 形成。
圖6a和6b示出了可伸展吸煙物品40的第四實施方式。吸煙物品40包括附接至 第一過濾器區段42的煙草桿(未示出)。套43附接至第一過濾器區段42。套43的遠側 端處是限定嘴端的第二過濾器區段44。腔室45限定在套43中并介于第一和第二過濾器區 段42、44之間。
套43可折疊為風琴狀以改變套43和腔室45的長度。套43具有不同直徑的多個 區段,從而繞套43的圓周在最大和最小直徑線處形成多條折疊線。
在圖6a所示的收縮狀態,第一和第二過濾器區段42、44被推到一起,使得該套被 壓縮。套43的套線角度增加,并且折疊線之間的套43的區段定向為朝向垂直于吸煙物品 的縱向軸線的平面。腔室45具有相對較短的長度。
在圖6b所示的伸展狀態,第一和第二過濾器區段42、44被拉開,使得套43的折疊 線角度減小,并且折疊線之間的套43的區段定向為朝向平行于吸煙物品的縱向軸線的平 面。腔室45具有相對較長的長度。
因此,在不需要相對于彼此滑動的部分的情況下,風琴套43允許腔室45改變長度。因此,套43的遠離可抽吸材料源的一端可相對于所述可抽吸材料源移動。
如圖6b所示,風琴套43還允許吸煙物品40受控地彎曲。可以某個角度或垂直于 縱向軸線拉動套43,使得套43的一個或多個折疊線繞圓周不均勻地伸展。繞套43的圓周 的延伸部分的差異提供了套43的彎曲。當套43被彎曲時,第一過濾器區段42的縱向軸線 不與第二過濾器區段44的縱向軸線同軸。
煙草桿和所附接的過濾器被描述為通過接裝紙連接。接裝紙可以是標準接裝紙, 或相對較厚的凹陷接裝紙,或板式接裝紙。備選地,由任何材料形成的管可將過濾器材料附 接至可抽吸材料源。具體地,這種管可由塑料-例如由玉蜀黍淀粉制成的塑料來制成。備 選地,管可由陶瓷材料制成。備選地,管可由箔、金屬或鍍金屬的紙制成。
上面的實施方式已描述為在套的嘴(后)端具有過濾器區段。備選地,套可以不 包含這種過濾器區段或著色粘合劑。在套的嘴端沒有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時,套僅是中空 管并且腔室通過煙草單元與套的嘴端之間的套限定。上述實施方式可具有附接至可抽吸材 料源和套的嘴端中的一個或兩個的至少一個過濾器區段。備選地,吸煙物品可以不包括任 何過濾器區段。
過濾器區段中的一個或多個可由過濾器材料的單個區段或多個區段形成。由多個 區段形成的過濾器區段可包括由不同材料區段制成或具有不同過濾性能的區段。具體地, 過濾器區段可包括醋酸纖維素絲束的標準區段以及包括木炭的過濾材料的另外區段。備選 地,過濾器區段可以是包含木炭的單個區段。
第二過濾器可以構形成優選地增加抽吸力度或提供關于感覺和著色樣式的其他 益處。過濾器可以通過擠壓、成形或擠出醋酸纖維素來制成。
在吸煙物品的進一步的實施方式中,腔室包含由第二過濾器或防止松散材料逸出 的適當裝置保持的松散過濾材料。松散過濾材料優選地是粒狀碳,從而在腔室中提供松散 的碳顆粒。
圖7至21示出了用于提供食用香料的風味傳送系統的四個實施方式。除非另有 說明,風味傳送系統的任何實施方式都可與圖1至6所示的吸煙物品的任何實施方式一起 使用。
圖7a至9b不出了吸煙物品50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一實施方式。吸煙物品50 包括大體上與上面描述的任意實施方式中的腔室相同的長度可變的腔室55。吸煙物品50 包括煙草單元51,所述煙草單元51可包括如參照圖1至3或5至6b描述的煙草桿和第一 過濾器,或僅包括如參照圖4描述的煙草桿。腔室55限定在煙草單元51與過濾器或著色 粘合劑54之間。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54將稱為過濾器54。
柔性長形基體57定位在腔室55中。基體57具有附接至煙草單元51的第一端。 基體57具有附接至靠近吸煙物品的嘴端的第二端,所述嘴端附接至套53或過濾器54。基 體57優選地是柔性材料的帶,具體是紙帶。
如圖7a和7b所示,當吸煙物品處于收縮狀態時,基體57折疊抵靠其本身。優選 地,基體57具有多個折疊部58,使得基體57的多個區段面對基體57的鄰近區段,并且非常 接近這些相對的區段。含有風味源的風味單元59附接在基體57的彼此面對的區段之間。 通過被基體57的彼此面對的區段覆蓋來防止風味單元59釋放風味。風味源可以鎖定在低 強度膠水封裝包中。
圖8a和8b示出了處于部分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50。煙草單元51與過濾器54之 間的間隔相比收縮狀態增加。通過減小折疊角度,基體57得以伸展。風味單元59劃分成 附接至基體57的第一對面的第一風味部分以及附接至基體57的第二反向對面的第二風味 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非可逆的間隔“斷裂”分開。分離的風味部分將風味釋放到腔 室55中。備選地,風味單元59可保持完整,并且通過不被覆蓋-即與基體57的相鄰覆蓋 區段分隔開來釋放風味。
備選地,風味源可以包含在微小膜囊內。微小膜囊構造成通過基體的對面的分開 來破裂。
圖9a和9b示出處于完全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50。煙草單元51和過濾器54的間 隔相比部分伸展狀態增加。通過進一步減小折疊部58的角度而進一步使基體57伸展。基 體57不是拉緊的,并且不會妨礙或影響吸煙物品50的伸展。風味單元59沿著基體57的 整個長度間隔地定位,從而在腔室55的長度上提供風味的擴散釋放。
圖1Oa和IOb分別示出了處于收縮狀態和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50的立體圖。基 體57可由可以支持風味單元59的適當的柔性材料帶形成。基體57優選地是紙,可以是板 式重物(board weight)。備選地,基體57可由金屬箔帶形成。風味單元59可形成為基體 57上的一系列點。
圖11至15c示出了吸煙物品60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二實施方式。吸煙物品60 包括長度可變的腔室65,該腔室大體上與上面描述的任何實施方式中的腔室相同。吸煙物 品60包括煙草單元61,所述煙草單元61可包括如參照圖1至3或5至6b描述的煙草桿和 過濾器,或僅包括如參照圖4描述的煙草桿。腔室65限定在煙草單元61與過濾器或著色 粘合劑64之間。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64將稱為過濾器64。
柔性長形基體67定位在腔室65中。基體67具有附接至煙草單元61的第一端。 基體67延伸穿過過濾器64中的孔口,并且具有腔室65外部并且超出過濾器64的第二端。 基體67優選地是柔性線。基體67的第二端可設置有加大區段68,從而防止基體67的第二 端穿過過濾器64。加大區段68可由基體67中的結形成。
圖11示出了處于收縮狀態的吸煙物品60。基體67延伸穿過過濾器64并且所述 基體67的長度的大部分在腔室65外部、過濾器64的后面。基體67涂覆有風味劑,優選地 是包含風味源的蠟的形式。風味劑優選地是薄荷醇。
圖12示出了處于部分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10。煙草單元61和過濾器64的間隔 相比收縮狀態增加。基體64隨著吸煙物品伸展而被牽引穿過過濾器64,并且在空腔65內 拉緊。隨著基體被牽弓I穿過過濾器64,涂覆在基體67上的風味劑中的一些被吸附進入過濾 器64。
圖13示出了處于完全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60。煙草單元61與過濾器64的間隔 相比部分伸展狀態增加。基體在腔室65內拉緊,并且加大區段68鄰接過濾器64。加大區 段68可用于限制吸煙物品60的伸展,因為一旦加大區段68抵靠過濾器64所述吸煙物品 60就不能進一步伸展。腔室65從基體67接收風味劑,具體是接收薄荷醇。
圖14示出了包含大體上如上面所述的吸煙物品60的包裝70。該包裝包括用于 容納多個吸煙物品60的第一隔間71。吸煙物品60以收縮狀態存儲在包裝70中。吸煙物 品60在第一隔間中豎直延伸。第二隔間72在第一隔間下方沿豎向形成,并且與所述第一隔間通過間隔物73隔開。間隔物73具有一組孔口 74,一個孔口 74與第一隔間中的一個吸 煙物品60的預期位置對準。第二隔間72用作包含液體形式的風味劑75的存儲器。
吸煙物品60中的每個都布置在包裝70中,而基體67向下延伸穿過孔口 74并且 進入第二間隔72。基體67延伸進入液體風味劑75的存儲器。因此,大體上整個基體都被 包裝70中的液體風味劑75潤濕。基體67優選地最初并未涂覆含有風味劑的蠟,因為來自 存儲器的風味劑浸入基體67中。
隨著吸煙物品60從包裝70中被取出,基體67在過濾器64下方延伸并且被拉動 穿過孔口 74。隨著吸煙物品60被提升,可從基體67帶出過量的液體風味劑75。吸煙物品 60可以隨后如所描述的伸展,從而將風味劑75引入過濾器64和腔室65中。
圖15a、15b和15c示出了吸煙物品60的變型。圖15a示出了處于收縮狀態的吸 煙物品60。基體67在過濾器64的外部,并且在吸煙物品60的直徑內盤繞成螺旋狀。圖 15b示出了處于部分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60。基體67的一部分已被從螺旋狀的內部拉到 腔室65內。圖15c示出了處于完全伸展狀態的吸煙物品60。基體67在腔室65和過濾器 64內完全伸展。加大區段68抵靠過濾器64。
圖16、17和18示出了吸煙物品80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三實施方式。吸煙物品 80包括在形成為大體上與上面描述的任一實施方式中的柱狀管相同的柱狀管的套83中限 定的長度可變的腔室。吸煙物品80包括煙草單元81,所述煙草單元81可包括如參照圖1 至3或5至6b描述的煙草桿和過濾器,或僅包括如參照圖4描述的煙草桿。腔室限定在煙 草單元81與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84之間。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84將稱為過濾器84。
套83與煙草單元81同軸,并且環繞煙草單元81的端部。煙草單元81可沿著縱 向方向在套83內移動,從而改變腔室的長度。煙草單元81還可繞縱向軸線相對于套83旋 轉。煙草單元81與套83的相對旋轉將風味劑釋放到腔室中。
套的伸展和旋轉優選地是獨立的。備選地,旋轉和伸展可以是聯動的。具體地,套 相對于煙草單元的旋轉可以致動吸煙物品的伸展,和/或吸煙物品的部分的旋轉可致動套 的伸展。備選地,第一部分可以相對于第二部分在固定的縱向位置旋轉,使得第一部分不能 相對于第二部分縱向移動。吸煙物品可以沒有腔室,使得過濾器84抵靠煙草單元,或吸煙 物品可具有固定長度的腔室。
圖17和18示出了定位在可伸展香煙80內的含有風味劑源的膜囊89。膜囊優選 地是微小膜囊。優選地,膜囊89包含薄荷醇風味劑,或可含有其他風味劑或物質。膜囊89 附接至煙草單元81的外表面,并且優選地位于附接至可抽吸材料源的過濾器的周邊上,或 位于可抽吸材料源的周邊上。膜囊89在煙草單元81的一部分上,所述一部分在吸煙物品 80的整個伸展范圍內被套38覆蓋。優選地為研磨元件88形式的接合元件設置在套83的 內表面上,所述研磨元件88優選地為一個或多個凸出物的形式。接合元件構造成與膜囊接 合以釋放風味劑源。研磨元件88從套83向內延伸,并且優選地構造成在旋轉時使膜囊89 破碎,從而從膜囊89釋放風味劑。
研磨元件88優選地具有大體上金字塔形狀,其中頂點徑向向內。多個研磨元件88 沿著一個或多個縱向延伸的排延伸。優選地,研磨元件88的一個或多個排繞套83的圓周 等間距地間隔開。優選地,具有四排研磨元件88。優選地,研磨元件包括以與徑向方向成第 一角度延伸的第一接合面,并且優選地,所述研磨元件包括以與徑向方向成第二角度延伸的第二接合面,并且所述第二接合面與第一接合面在徑向向內的頂點處相交。研磨元件可 包括構造成在旋轉時通過周向地面對來使膜囊破碎和/或構造成在縱向移動時通過軸向 地面對來使膜囊破碎的一組或兩組第一和第二接合面。
備選地,膜囊89可附接至套83的內表面,并且研磨元件88可附接至煙草單元81 的外表面。
研磨元件已描述為當相對于膜囊旋轉時使含有風味劑的膜囊破碎。備選地,研磨 元件可構造成當套與煙草單元之間存在相對縱向移動時使膜囊破碎。研磨元件可構造成當 套與煙草單元之間存在相對縱向移動和旋轉時使膜囊破碎。
圖19至21示出了吸煙物品90中的風味傳送系統的第四實施方式。吸煙物品90 包括限定在形成為大體上與如上述任何實施方式中描述的套相同的柱狀管的套93中的長 度可變的腔室95。吸煙物品90包括煙草單元91,所述煙草單元91可包括如參照圖1至3 或5至6b描述的煙草桿和過濾器,或僅包括如參照圖4描述的煙草桿。腔室限定在煙草單 元91與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94之間。過濾器或著色粘合劑94將稱為過濾器94。
吸煙物品90包括含有風味劑源的一個或多個隔間。隔間99在套93的外表面上 形成。隔間99徑向延伸超出套93的外表面。易碎膜將隔間99與腔室95間隔開。
優選地,套93上具有兩個所述隔間。優選地,隔間99定位成在直徑方向上彼此對 置。
套93可進一步包括窗98。窗98由透明材料制成,從而允許觀察腔室95。當風味 劑被引入腔室95中時,窗98允許觀察風味劑。
為了分送風味劑,徑向力被施加至隔間99中的一個或多個。施加至隔間的徑向向 外面對的表面上的徑向力導致易碎膜囊破碎。風味劑源可隨后進入腔室95。
當吸煙物品90處于充分伸展狀態時,風味劑可僅釋放到腔室95中。當吸煙物品 90處于收縮狀態時,煙草單元91覆蓋易碎膜,并且從而隔間99不覆蓋腔室95的空間。
在風味傳送系統的進一步的實施方式中,一個或多個過濾器區段包括含有風味劑 源的膜囊。膜囊可以是含有薄荷醇或諸如水的其他物質的單膜囊或雙膜囊。
在進一步的實施方式中,含有風味劑源的膜囊在腔室中。
任何實施方式的吸煙物品都構造成在吸煙物品伸展時釋放風味劑源或允許風味 劑源被釋放。備選地,風味劑的釋放可獨立于吸煙物品的伸展。
吸煙物品的通風可取決于伸展。具體地,隨著煙草單元和/或套中的通風孔口被 煙草單元和套中的另一個覆蓋或打開,通風狀況可以被改變。通風可以影響風味劑的釋放 或離開吸煙物品的嘴端的風味劑的量。因此,取決于伸展狀況,風味劑的量可以改變。
任何實施方式的過濾器都可充滿風味劑,例如薄荷醇。任何實施方式的第一或第 二過濾器中的一個或兩個可設置有充滿風味劑源的絲線。絲線可以大體上縱向延伸,或可 以沒有一致的朝向。
如在此使用的,術語“風味劑”意指當地法規允許的、可用于在產品中形成期望的 味道或芳香的材料。它們可以包括提取物-例如甘草精、八仙花、日本白皮辛夷木蘭葉、白 花母菊、葫蘆巴、丁香、薄荷醇、日本薄荷、大茴香籽、肉桂、香草、冬青油、櫻桃、漿果、桃、蘋 果、達姆鉬(Dramboui)、波旁、蘇格蘭威士忌、綠薄荷、胡椒薄荷、薰衣草、豆蘧、療菜、苦皮 香、肉豆蘧、檀香、香檸檬、天竺葵、蜂蜜香精、玫瑰油、香草、檸檬油、橙油、肉桂皮、藏茴香、柯納克、茉莉、依蘭樹、紅根草、茴香、多果香、生姜、茴療、胡荽、咖啡、或來自薄荷屬的任何 種類的薄荷油、香料掩蔽劑、苦味受體位置阻斷劑、受體位置增強劑、增甜劑(例如三氯蔗 糖、丁磺氨鉀、阿斯巴特、糖精、環磺酸鹽、乳糖、蔗糖、葡萄糖、果糖、山梨糖醇或甘露醇)以 及可被獨立司法權允許的其他添加劑-例如葉綠素、礦物質、植物或口氣清新劑。它們可以 是仿制的、人工合成的或天然成分或它們的混合物。它們可以為任何適當形式-例如油、液 體或粉末。
在使用中,根據所描述的任何實施方式的吸煙物品優選地以收縮狀態包裝。為了 使用,使用者通過將套與煙草單元至少沿縱向方向分開而使吸煙物品伸展。使用者可以常 規方式點燃煙草。腔室的長度可用于改變吸煙物品的特性。
為了熄滅吸煙物品,使用者可將燃燒的煙草端按向任何適當的滅火面。當使用者 握住套來熄滅香煙時,煙草單元將沿著縱向軸線被推入該套,直至剩余的煙草單元被套覆 蓋。因此在熄滅的吸煙物品的側視圖中看不見燃燒過的煙草桿。
任何實施方式的煙草單元和嘴端過濾器可獨立地設置在包裝中。具體地,對于圖4 的實施方式,嘴端過濾器最初可與可伸展的吸煙物品的剩余部分分隔開。使用者可將過濾 器縱向插入套中,從而完成可伸展的吸煙物品的形成。所描述的約束裝置允許從后端縱向 插入,并且防止過濾器隨后被拔出。
過濾器在插入之前可獨立包裝或成束包裝,并且具體地,可包裝在箔中。接裝元件 可容納在吸煙物品的包裝中,優選地容納在包裝中與吸煙物品獨立的部分。
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吸煙物品已描述為包括膜囊。備選地,風味劑源可定位在任 何類型的包囊或添加劑釋放部件中,例如膜囊。被選擇性地釋放的膜囊中的物質已描述為 風味劑源。該物質可大體上稱為煙霧改性劑或添加劑,例如風味劑源。
任何實施方式的任何特征都可與任何其他實施方式的任何特征結合。具體地,吸 煙物品的任何實施方式可能或可能不具有鄰接煙草柱的過濾器區段。
吸煙物品已描述為可伸展的。備選地,吸煙物品可具有固定長度。第一部分可僅 相對于第二部分旋轉。通過在不改變吸煙物品的長度的情況下旋轉套,風味劑可被釋放或 能夠被釋放。
備選地,吸煙物品可具有固定長度,并且風味劑的釋放可以在吸煙物品的第一和 第二部分不相對移動的情況下手動地致動。
權利要求
1.一種吸煙物品,包括 包括可抽吸材料源的第一部分; 具有至少一個端部并且構造成可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移動的第二部分;并且 所述吸煙物品進一步包括可釋放到所述吸煙物品中的煙霧改性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煙霧改性劑是風味劑源。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面對所述第二部分的所述第一部分的表面設置有下述物品中的一種一個或多個接合特征或者含有煙霧改性劑的多個膜囊, 其中面對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第二部分的表面設置有下述物品中的另一種一個或多個接合特征或者含有煙霧改性劑的多個膜囊,并且 所述一個或多個接合特征構造成在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移動時與所述膜囊接合以便釋放煙霧改性劑。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接合特征是構造成在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旋轉時使所述膜囊破碎的一個或多個凸出特征。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可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縱向滑動以改變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接合特征構造成在所述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相對縱向移動和/或旋轉時使所述膜囊破碎。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縱向滑動獨立于所述繞縱向軸線的旋轉,或者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旋轉致動所述吸煙物品的伸展。
8.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多個膜囊定位在所述第一部分的過濾器的周邊上,并且所述接合特征向內徑向延伸以便抵靠所述過濾器來壓碎所述膜囊。
9.如權利要求3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接合特征具有大體上為金字塔的形狀。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煙物品,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的外表面上形成的一個或多個隔間,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隔間包含煙霧改性劑,并且所述一個或多個隔間包括構造成允許煙霧改性劑釋放到所述吸煙物品中的易碎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吸煙物品,包括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其中所述易碎膜將所述隔間與所述腔室分隔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部分進一步包括允許觀察所述腔室的透明窗。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可在覆蓋所述易碎膜以防止易碎膜破裂的收縮位置與所述第一或第二部分不覆蓋易碎膜以使易碎膜可被破壞而進入腔室中的伸展位置之間移動。
14.如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隔間的外表面徑向延伸超出所述隔間在其上形成的所述第一或第二部分的外表面。
15.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套,或所述第一部分進一步包括套并且所述第二部分包括可相對于所述套移動的過濾器。
16.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吸煙物品時可伸展的吸煙物品,使得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的長度是可變的。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吸煙物品構造成當所述吸煙物品伸展時釋放煙霧改性劑或允許煙霧改性劑被釋放。
18.如權利要求1或2或者權利要求15至17所述的吸煙物品,進一步包括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內的柔性長形基體, 其中所述基體的第一端可與所述第一部分一起移動,而所述基體的第二端可與所述第二部分一起移動; 其中所述基體構造成當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移動時從折疊狀態伸展至展開狀態,并且 煙霧改性劑被覆蓋在處于折疊狀態的基體的兩個面對區段之間,并且當所述面對區段彼此移開進入展開狀態時被露出。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煙霧改性劑是附接至處于折疊狀態的基體的兩個相對面的多個非連續的煙霧改性劑單元,并且所述煙霧改性劑構造成在展開狀態下劃分成附接至所述基體的兩個面對區段中的一個的第一煙霧改性劑部分以及附接至所述基體的兩個面對區段中的另一個的第二煙霧改性劑部分。
20.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括附接至可抽吸材料源的第一過濾器并且/或者所述第二部分包括連接至所述套的第二過濾器。
21.如權利要求1或2或者權利要求15至17所述的吸煙物品,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二部分的過濾器以及延伸穿過所述過濾器并且至少部分涂覆有煙霧改性劑的柔性長形基體; 其中所述基體的第一端可與所述第一部分一起移動,其中所述基體構造成當所述第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二部分移動時被牽引穿過所述過濾器。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基體鄰近所述過濾器并且在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所述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外部盤繞。
23.如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基體設置有加大區段,該加大區段具有大于可穿過所述第二過濾器的基體的橫向尺寸從而防止當所述加大區段抵靠所述第二過濾器時所述基體的進一步移動。
24.如權利要求21、22或23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基體是涂覆有含有煙霧改性劑的蠟的線。
25.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包含松散顆粒,并且優選地是松散的碳顆粒。
26.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套,而所述套形成為可繞可抽吸材料源滑動的柱狀管。
27.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吸煙物品,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套,而所述套形成為風琴狀以改變所述套以及由所述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限定的腔室的長度。
28.—種包裝,包括 包含多個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吸煙物品的第一隔間; 包含液體煙霧改性劑的第二隔間;以及 分隔所述第一和第二隔間的間隔物,其中所述間隔物具有多個孔口, 其中所述吸煙物品的基體延伸穿過所述間隔物中的孔口,并且進入所述第二隔間中的液體煙霧改性劑。
29.—種如上文參照任一附圖描述和圖不的吸煙物品。
全文摘要
一種吸煙物品(10)包括可抽吸材料源(11);以及聯接至所述可抽吸材料源并且限定腔室(15)的套(13)。所述套具有構造成可相對于所述可抽吸材料源移動的遠側端。所述吸煙物品(10)進一步包括可釋放到所述吸煙物品中的煙霧改性劑。
文檔編號A24D3/04GK103025181SQ201180017354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14日 優先權日2010年3月29日
發明者R.菲貝爾科恩, D.迪特里赫, K.布利克, M.辛普森 申請人:英美煙草(投資)有限公司, 英美煙草日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