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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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食品加工技術,具體地說是一種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
技術背景:
[0002]傳統技術的涼粉是一種由淀粉和水制作而成的軟體狀食品。在市面上有成品和半成品兩種結構形態,半成品往往是生產廠家賣給個體加工業戶的原材料,半成品經個體加工業戶再加工后買給消費者。由于涼粉具有滑嫩爽口、人人皆可食用的特點,所以深受消費者的歡迎,但由于涼粉制作所用的淀粉通常以綠豆等農產品為主要原料,其價格相對較高,再就是用淀粉和水制作涼粉的產量比(涼粉產量/海草用量)相對較小,這就使得涼粉的生產成本較高。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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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本發明的技術任務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生產成本低、生產工藝流程簡單的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
[0004]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5]將洗凈控干的海草I份、清水25—60份放入鍋內小火慢熱至開鍋7—15分鐘煮成膠糊狀,用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所得液體冷卻后即為成品。
[0006]為了減少浪費,可將過濾后的海草渣重新倒入鍋內加適當的清水反復制取涼粉。
[0007]為了減少或除去海草的海腥味,在涼粉的制取過程中可添加適量的食醋和孜然。
[0008]本發明的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和現有技術相比,所產生的有益效果是:原料易購、生產成本低、產量比高、生產工藝流程簡單。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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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實施例1:
[0010]將海草洗凈控干,并從中選出I公斤放入鍋內,往鍋中倒入60公斤的清水,然后用小火慢熱至開鍋15分鐘煮成膠糊狀,用只漏水不漏草渣的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所得液體經冷卻即得軟體狀產品,該產品根據人們的口味不同經過簡單加工制成人們愛吃的涼粉。
[0011]實施例2:
[0012]將海草洗凈控干,并從中選出I公斤放入鍋內,往鍋中倒入25公斤的清水,然后用小火慢熱至開鍋后再燒7分鐘停火,用只漏水不漏草渣的細紗布對鍋內液體進行過濾,并將過濾后所剩海草渣重新放回鍋內,再添加26公斤的清水繼續用小火慢煮至開鍋后再燒8分鐘停火,再用相同的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將兩次過濾后的液體混合,所得液體經冷卻即得軟狀體產品,該產品根據人們的口味不同經過簡單加工制成人們愛吃的涼粉。
[0013]實施例3:
[0014]將海草洗凈控干,并從中選出I公斤放入鍋內,往鍋中倒入50公斤的清水,并加入適量的食醋和孜然,然后用小火慢熱至開鍋后再燒13分鐘停火,用只漏水不漏草渣的細紗布對鍋內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所得液體經冷卻即得軟體狀產品,該產品根據人們的口味不同經過簡單加工制成人們愛吃的涼粉。
[0015]實施例4:
[0016]將海草洗凈控干,并從中選出I公斤放入鍋內,往鍋中倒入30公斤的清水,然后用小火慢熱至開鍋后再燒10分鐘停火,用只漏水不漏革渣的細紗布對鍋內液體進行過濾,并將過濾后所剩海草渣重新放回鍋內,再添加26公斤的清水繼續用小火慢煮至開鍋后再燒7分鐘停火,再用相同的細紗布對鍋內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將兩次過濾后的液體混合,往所得液體內加入食用膠和麻辣材料經過冷卻即得軟狀體產品,該產品根據人們的口味不同經過簡單加工制成人們愛吃的涼粉。
【主權項】
1.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其特征在于將洗凈控干的海草I份、清水25—60份放入鍋內小火慢熱至開鍋7—15分鐘煮成膠糊狀,用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所得液體冷卻后即為成品。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其特征在于,將洗凈控干的海草I份、清水25—30份放入鍋內小火慢熱至開鍋7—15分鐘煮成膠糊狀,用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并將濾渣重新放回鍋內,再添加25—30份的清水繼續用小火慢熱至開鍋7—15分鐘煮成膠糊狀,再用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將兩次過濾后的液體混合,所得液體冷卻后即為成品。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其特征在于,洗凈控干的海草和清水在加熱成膠糊狀液體過程中添加有適量的食醋和孜然中的一種或兩種。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其特征在于,所得液體在冷卻為成品前添加有食用膠、菜汁、麻辣材料和果味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屬于食品加工技術領域,是將洗凈控干的海草1份、清水25—60份放入鍋內小火慢熱至開鍋7—15分鐘煮成膠糊狀,用細紗布對鍋內膠糊狀液體進行過濾,過濾后棄渣,所得液體冷卻后即為成品。本發明的海草涼粉的生產工藝具有原料易購、生產成本低、產量比高、生產工藝流程簡單等優點,因而,具有和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IPC分類】A23L29/30
【公開號】CN105495549
【申請號】CN201510973432
【發明人】不公告發明人
【申請人】天津喜馬拉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20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