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一種核桃紅率枸紀羹,屬于藥膳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肝臟是動物體內儲存養料和解毒的重要器官,含有豐富的營養物質,具有營養保健功能,是最理想的補血佳品之一。豬肝含有豐富的VA,常吃可以逐漸消除眼科病癥。豬肝湯是以豬肝為主要食材的家常湯菜,通常是配以菠菜一起燉煮,營養價值豐富,制作方法簡單。但是豬肝本身的味道很多人不喜歡,或者不能多吃,否則味道累加,難以忍受。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以豬肝和核桃仁胃主要原料的核桃紅棗枸杞羹。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40-350,紅棗5份,枸杞子130-180份,鮮豬肝155-240 份。
[0005]作為優選的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60-330份,紅棗5份,枸杞子135-160份,鮮豬肝180-210份。
[0006]進一步優選的方案為,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300份,紅棗5份,枸杞子150份,鮮豬肝200份。
[0007]將桃仁紅棗豬肝洗凈切碎,放入瓷盆中加少許水,隔水燉半小時,中間漂去浮沫,半小時后加入2雞蛋,加枸杞,上水蒸為羹。
[0008]本發明所用食材功效如下:
核桃仁,味甘,性溫,溫補肺腎,定喘潤腸;
枸杞子,味甘,性平,滋腎,潤肺,補肝,明目;
紅棗,味甘,性溫,補脾胃,益氣血,安心神,調營衛,和藥性;
豬肝,味甘,苦,性溫,養肝明目,補氣健脾。
[0009]本發明采用核桃仁和紅棗、枸杞的搭配豬肝做羹,具有益腎補肝,養血明目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這種搭配能夠有效的減輕豬肝本身的味道,讓人更容易接受,也讓更多的人能夠喜歡豬肝湯。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0011]實施例1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55,紅棗5份,枸杞子140份,鮮豬肝170份。
[0012]實施例2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350,紅棗5份,枸杞子180份,鮮豬肝240份。
[0013]實施例3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40,紅棗5份,枸杞子130份,鮮豬肝155份。
[0014]實施例4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60份,紅棗5份,枸杞子135份,鮮豬肝180份。
[0015]實施例5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330份,紅棗5份,枸杞子160份,鮮豬肝210份。
[0016]實施例6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80份,紅棗5份,枸杞子155份,鮮豬肝190份。
[0017]實施例7
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300份,紅棗5份,枸杞子150份,鮮豬肝200份。
[0018]本發明可用其他的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或主要特征的具體形式來概述。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本發明的上述實施方案都只能認為是對本發明的說明而不能限制發明,權利要求書指出了本發明的范圍,而上述的說明并未指出本發明的范圍,因此,在與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書相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任何變化,都應認為是包括在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其特征在于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40-350份,紅棗5份,枸杞子130-180份,鮮豬肝155-240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其特征在于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60-330份,紅棗5份,枸杞子135-160份,鮮豬肝180-210份。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其特征在于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300份,紅棗5份,枸杞子150份,鮮豬肝200份。
【專利摘要】本發明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屬于藥膳技術領域;本發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以豬肝和核桃仁胃主要原料的核桃紅棗枸杞羹;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核桃紅棗枸杞羹,所用食材由以下質量份配比的原料組成:核桃仁240-350,紅棗5份,枸杞子130-180份,鮮豬肝155-240份;本發明采用核桃仁和紅棗、枸杞的搭配豬肝做羹,具有益腎補肝,養血明目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這種搭配能夠有效的減輕豬肝本身的味道,讓人更容易接受,也讓更多的人能夠喜歡豬肝湯。
【IPC分類】A23L1/29, A23L1/36
【公開號】CN105105133
【申請號】CN201510611521
【發明人】王文宇, 王 琦, 楊芳
【申請人】王文宇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