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長期保存的豆腐再制品之制法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介紹可長期保存的豆腐再制品之制法。
豆腐再制品是一項深受消費者歡迎的食品。但因其難以保存,市場上銷售的均為散裝鮮制品或半干狀的制品,無法長久保存和長途運輸,又極易污染,給生產和銷售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經殺菌后可長期保存的豆腐再制品之制法。發明者在長期的銳意研究中發現將成形后的豆腐制品放入由水、食用酸、精鹽、甜味劑、香辛料等構成的溶液中,浸漬或浸煮,再密閉包裝,殺菌后便可長久保存,完成了此項發明。
本發明中添加的食用酸,即可降低豆腐制品的PH值,又可使其具有良好的保形性,避免因加壓、加熱帶來的軟、爛現象;添加甜味劑和食鹽的目的是中和其酸味,使三者混溶后產生愉快的口味。
本發明中的豆腐制品是指水分含量80%以下的豆腐狀制品,如豆腐干、豆腐絲、脫水凍豆腐、植物蛋白肉等制品。也可是由大豆蛋白、淀粉、蔬菜、調味料等混合制成的素食制品,如漢堡牛排等。該制品浸漬前既可油炸,也可不用油炸直接浸漬浸煮。
食用酸可使用檸檬酸、酒石酸、乳酸、富馬酸、食醋等。食用酸的添加量以浸漬液的PH4.0以下為標準,最好為PH3.7以下。添加量大,酸味強,需大量使用甜味劑中和。
甜味劑可使用蔗糖、葡萄糖、異構糖、山梨糖等各種食用甜味劑。添加量以口感品嘗無酸味,與食鹽混溶后產生一種愉快的口味為標準。以檸檬酸、蔗糖為標準計算,其酸糖比約為1∶12-15。
食鹽和香辛科的添加量需根據人們口味決定。本發明中食鹽添加量最適為2-3%。
浸漬可常溫浸漬,也可加熱浸煮,還可根據工藝需要采用其它辦法,如拌炒等。目的是使豆腐制品的PH值降至4.0以下,最好為PH3.7以下。
密閉包裝的容器可使用玻璃罐、金屬罐、鋁箔袋、普通蒸煮袋等。即可瀝水后密閉包裝,也可加水后密封包裝。
本發明中的殺菌可采用96-98℃的低溫殺菌方法,時間為35-40分鐘,也可以在更高的溫度下進行殺菌,殺菌后應迅速冷卻至常溫。
本發明工藝簡單,易于操作,能生產出可長久保存無異味,不易污染的豆腐再制品。
實例1取含檸檬酸0.6%,蔗糖7%,食鹽2.5%的水溶液500毫升,加熱至沸,投入干豆腐絲100克,煮沸15分鐘后測定PH值為3.7以下,即可撈出裝入透明普通型蒸煮袋中,排出多余空氣,密封后于96-98℃下殺菌35分鐘,迅速冷卻至常溫。
該制品在常溫下保存6個月后無腐敗現象。
實例2取含檸檬酸0.6%、蔗糖7%、食鹽2.5%的水溶液500毫升,再加入適量五香粉、辣椒等,加熱至沸,投入油炸后的豆腐干100克,鹵煮20分鐘后測定PH值為3.7以下,瀝水后裝入馬口鐵罐中,排出空氣,密封后于96-98℃下殺菌40分鐘,迅速冷卻至常溫。
該制品無粘聯現象,可在常溫下保存12個月。
權利要求
本發明介紹可長期保存的豆腐再制品之制法。本發明的特征是將成形后的豆腐制品放入由水、食用酸、鹽、甜味劑、香辛料等構成的溶液中,浸漬或浸煮,再密閉包裝,殺菌后冷卻。權利要求是本發明介紹的可長期保存的豆腐再制品之制法和直接使用該制法制造的產品的專利權。
全文摘要
本發明介紹可長期保存的豆腐再制品之制法。其特征是:將成型后的豆腐制品放入由水、食用酸、鹽、甜味劑,香辛料等構成的溶液中,浸漬或浸煮,再密閉包裝,殺菌后冷卻。利用本發明能生產出可長期保存,長途運輸,無異味,不易污染的豆腐再制品。
文檔編號A23L1/20GK1171900SQ9611105
公開日1998年2月4日 申請日期1996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1996年7月31日
發明者靳寶德 申請人:靳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