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包含經發酵的火麻或經發酵的火麻提取物的即飲飲料組合物。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是一種制備即飲飲料組合物的方法。
背景技術:
1、火麻可以在許多管轄區中以各種形式合法地消費。合法火麻的消費,例如通過從火麻的葉和花釀造浸液,不僅對于醫藥用途,而且作為一種具有可感知的健康益處的令人愉快的飲料日益流行。然而,火麻浸液具有強烈的泥土和草本味道,這不是所有消費者都喜歡的。許多人希望在他們的飲料中有新的風味,但不喜歡食用添加了調味劑、特別是合成調味劑或含糖果汁的飲料。因此,提供具有新穎風味和不太強烈的泥土/火麻香調的火麻飲料將具有商業價值。
2、不能將本說明書中對現有技術文獻中的任何參照視為承認此類現有技術為眾所周知的技術或形成本領域普遍常識的一部分。如本說明書中所用,詞語“包括”、“包含”和類似詞語不應理解為具有排他性或窮舉性的含義。換句話講,它們旨在意指“包括,但不限于”。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改善現有技術并提供克服至少一些上述不便的新產品,或至少提供有用的替代方案。本發明的目的通過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實現。從屬權利要求進一步拓展本發明的構想。
2、因此,本發明在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包含經發酵的火麻或經發酵的火麻提取物的飲料組合物,其中乙酸3-甲基丁酯和3-甲基丁醇的總和與3-甲基丁醛的重量比大于2000,并且該飲料組合物是即飲飲料。
3、在第二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制備飲料組合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4、a.將火麻浸泡在水中以形成水性火麻提取物和經浸泡的火麻;以及
5、b.在存在或不存在該經浸泡的火麻的情況下發酵該水性火麻提取物;
6、其中該發酵是由包含畢赤酵母(pichia)的酵母進行的,并且該飲料組合物是即飲飲料。
7、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了用克魯維畢赤酵母(pichia?kluyveri)nysc?5485(cncm?i-5525)發酵的火麻用于生產即飲飲料的用途。
8、通過將干燥的葉浸泡在熱水或冷水中,可將火麻葉制成飲料。這些飲料具有特征性風味,包括干草、木香、泥土、茴香、辛辣和柑橘香調。本發明人驚奇地發現,通過用畢赤酵母發酵,火麻飲料保持低的乙醇含量,但發展出增強的清爽水果香風味,減少了燉后的香草、泥土和辛辣香調。通過用畢赤酵母發酵、特別是通過用克魯維畢赤酵母nysc?5485發酵,降低了一些消費者認為不可口的火麻的松果風味、藥風味和青草風味特征。
1.飲料組合物,所述飲料組合物包含經發酵的火麻或經發酵的火麻提取物,其中乙酸3-甲基丁酯和3-甲基丁醇的總和與3-甲基丁醛的重量比大于2000,并且所述飲料組合物是即飲飲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乙酸2-甲基丁酯和2-甲基丁醇的總和與2-甲基丁醛的重量比大于200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乙酸3-甲基丁酯、乙酸2-甲基丁酯、乙酸異丁酯、乙酸2-苯基乙酯和2-苯基乙醇的總和與2,3-丁二酮的重量比大于50。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合物,所述飲料組合物具有低于1.2重量%的乙醇含量。
5.制備飲料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畢赤酵母是克魯維畢赤酵母(pichiakluyveri)。
7.根據權利要求5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畢赤酵母包含與seq?id?no:1-12的組合具有至少98%的總體核苷酸同一性的遺傳序列。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發酵在不存在釀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的情況下進行。
9.根據權利要求5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發酵在不存在乙酸菌的情況下進行。
10.根據權利要求5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發酵后從所述經浸泡的火麻中分離所述水性火麻提取物。
11.用克魯維畢赤酵母nysc?5485(cncm?i-5525)發酵的火麻用于生產即飲飲料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