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往調和油中加入陳皮、草果,置入加熱容器中,加溫至160℃~170℃,再加入蒜黃提取物、辣椒、食鹽、白酒、芝麻油,中溫130℃保持3~5小時,然后降溫至40℃保持3~5小時,冷卻、過濾、沉淀、包裝即得成品。加入了陳皮和草果,將陳皮的甘苦和清香有機融入了香油中,具有特殊的風味;香油以調和油為主體,可以降低芝麻油的使用量,控制了成本;同時蒜黃提取物、白酒和辣椒的添加有效改善了香油口味單一的缺點,使其香味可口,回味豐富,非常適合應用于涼拌菜中。
【專利說明】 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香油的生產方法。
【背景技術】
[0002]陳皮,別名:橘皮、貴老、紅皮、黃橘皮、廣橘皮、新會皮、柑皮、廣陳皮。為蕓香科植物橘及其栽培變種的成熟果皮。陳皮藥材分“陳皮”和“廣陳皮”。味甘苦,但有橘子的清香,是水果柑橘的果皮經干燥處理后而制成的干性果皮,這種果皮如在保持干燥的條件下,可長久放置儲藏,故稱陳皮。陳皮被廣泛應用于食品、烹飪中,可以達到調節口味,增加營養,理氣健脾等功效。
[0003]香油,是傳統的家常調味品之一,香味醇厚、濃郁、獨特,具有延緩衰老,保護血管,潤腸通便,減輕煙酒毒害,保護嗓子,治療鼻炎,輔助治療氣管炎等功能,除了在烹飪中作為調料使用,還可以直接喝。
[0004]至今還沒有一種將陳皮和香油結合的調味品產品。
【發明內容】
[0005]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該種香油具有陳皮的甘,又有香油的醇,具有獨特的風味,營養豐富,應用于涼拌菜中具有突出的口感。
[0006]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往調和油中加入陳皮、草果,置入加熱容器中,加溫至160°C?170°C,再加入蒜黃提取物、辣椒、食鹽、白酒、芝麻油,中溫130°C保持3?5小時,然后降溫至40°C保持3?5小時,冷卻、過濾、沉淀、包裝即得成品。
[0007]所述的原料按重量份,調和油占100份,陳皮3份,草果5份,蒜黃提取物2份,辣椒5份,食鹽2份,白酒4份,芝麻油30份。
[0008]所述調和油的主要成分為菜籽油和豆油。所述調和油中菜籽油和豆油的重量百分比為2:1。
[0009]所述的蒜黃提取物為按重量百分比為48:25:2:25的蒜苗、蔥、姜和韭菜,經過挑選清洗后粉碎、摻合、擠壓、出汁,然后用汁熬制成的顆粒狀提取物。
[0010]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加入了陳皮和草果,將陳皮的甘苦和清香有機融入了香油中,具有特殊的風味;香油以調和油為主體,可以降低芝麻油的使用量,控制了成本;同時蒜黃提取物、白酒和辣椒的添加有效改善了香油口味單一的缺點,使其香味可口,回味豐富,非常適合應用于涼拌菜中。
【具體實施方式】
[0011]本發明的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往調和油中加入陳皮、草果,置入加熱容器中,加溫至160°C?170°C,再加入蒜黃提取物、辣椒、食鹽、白酒、芝麻油,中溫130°C保持3?5小時,然后降溫至40°C保持3?5小時,冷卻、過濾、沉淀、包裝即得成品。[0012]所述的原料按重量份,調和油占100份,陳皮3份,草果5份,蒜黃提取物2份,辣椒5份,食鹽2份,白酒4份,芝麻油30份。
[0013]所述調和油的主要成分為菜籽油和豆油。所述調和油中菜籽油和豆油的重量百分比為2:1。
[0014]所述的蒜黃提取物為按重量百分比為48:25:2:25的蒜苗、蔥、姜和韭菜,經過挑選清洗后粉碎、摻合、擠壓、出汁,然后用汁熬制成的顆粒狀提取物。
[0015]當然,本發明除了上述實施方式之外,還可以有其它結構上的變形,這些等同技術方案也應當在其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往調和油中加入陳皮、草果,置入加熱容器中,加溫至160°C?170°C,再加入蒜黃提取物、辣椒、食鹽、白酒、芝麻油,中溫130°C保持3?5小時,然后降溫至40°C保持3?5小時,冷卻、過濾、沉淀、包裝即得成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原料按重量份,調和油占100份,陳皮3份,草果5份,蒜黃提取物2份,辣椒5份,食鹽2份,白酒4份,芝麻油3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和油的主要成分為菜籽油和豆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和油中菜籽油和豆油的重量百分比為2:1。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調味香油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蒜黃提取物為按重量百分比為48:25:2:25的蒜苗、蔥、姜和韭菜,經過挑選清洗后粉碎、摻合、擠壓、出汁,然后用汁熬制成的顆粒狀提取物。
【文檔編號】A23D9/04GK103651988SQ201310629588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2日
【發明者】吳基仔 申請人:吳基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