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作為可溶性纖維來源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的制作方法
作為可溶性纖維來源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相關申請的交叉參考本申請主張于2010年6月29日申請的美國臨時申請N0.61/359,534和于2010年10月4日申請的美國臨時申請N0.61/389,486的優先權,兩者均通過引用的方式以其整體并入本文。直量本發明涉及改性淀粉增加食品中的膳食纖維的用途。具體而言,已發現具有高水平羥丙基(HP)取代的淀粉包含高水平乙醇可溶性纖維,且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可用于增加在食品中作為可溶性纖維組分的乙醇可溶性纖維的含量和總膳食纖維的含量。而且,已發現此類纖維可用于提高擠壓食品的纖維含量,而很少或沒有損失原有纖維。膳食纖維的食用與很多健康益處有關。例如,研究顯示富含膳食纖維的飲食可以減少心血管疾病、癌、胃腸道問題和肥胖癥的風險。參考Campos等人,Nutr Hosp.2005年I月-2月;20(1):18-25(其提出結腸直腸癌癥發病率與低纖維飲食之間的關系);Kendall等人,Curr Atheroscler Rep.2004年11月;6 (6):492-8 (其提出富含纖維的飲食可以減少 LDL 膽固醇);Kendall 等人,J AOAC Int.2004 年 5 月-6 月;87(3):769-74(其提出高纖維含量的飲食可以減少慢性疾病風險);Cernea等人,Acta Diabetol.2003 40 suppl 2:S389-400(其提出高纖維含量的食物可以減少心血管疾病風險)。作為食物中總膳食纖維成分的可溶性纖維的服用也與健康益處相關。這些所報道的益處可能與許多這些纖維具有的粘度有關。高度可溶性的纖維(那些可溶于乙醇中的纖維)近來發展迅速,并且也顯示具有很多健康益處。盡管需要增加食物中纖維的含量,但是簡單添加更多纖維的嘗試卻受到阻礙,因為添加纖維常常改變食物的味道和質構。包含纖維的改性淀粉因其在質構方面的性質廣泛用于食品工業中。然而,食物中可用的改性淀粉的含量也會受到淀粉在食物中可能形成的粘度的限制。這已經限制可包含于使用改性淀粉的食品中的纖維量。此外,長久以來還需要發展一種可用作從動物制備的明膠替代品的基于植物的膠凝劑。然而,膠凝淀粉通常不具有適用于食品中的明膠替代的透明性質和彈性。食品的擠壓加工涉及高剪切、溫度和壓力。涉及嚴格條件的擠壓及其它加工方法限制了可以用在加工期間且不會顯著損失膳食纖維的纖維成分類型。已發現通過高水平羥丙基取代而被改性的淀粉具有高含量乙醇可溶性纖維,并可用于制備具有高含量可溶性膳食纖維的食品。還發現,稀化的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適用于替代明膠的食品中。而且,發現通過高水平羥丙基取代而被改性的淀粉可用于擠壓食品中,因為它能保持乙醇可溶性纖維含量,即使在嚴格的加工條件下。發明概沭本發明提供一種用改性淀粉和至少一種其它食物成分制備的食品。該改性淀粉為至少通過羥丙基取代而改性的淀粉。改性淀粉的羥丙基取代的量為至少約8%。已發現,具有高水平羥丙基取代的改性淀粉包含高水平乙醇可溶性淀粉。因此,由具有至少約8%羥丙基取代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制備的食品包含至少約2.5%乙醇可溶性纖維。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而改性。例如,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改性淀粉的方法的代表性實例包括在由C1-C3烷醇和水組成的液體介質中于堿性條件下在超過約100°C的反應溫度使淀粉與氧化丙烯反應。本發明也提供一種制備具有高總膳食纖維含量的食品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包含至少8%羥丙基取代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與至少一種其它食物成分混合,以制備包含至少約2.5%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該方法的某些實施方案中,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而改性。例如,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改性淀粉的方法的代表性實例包括在由C1-C3烷醇和水組成的液體介質中于堿性條件下在超過約100°c的反應溫度使淀粉與氧化丙烯反應。本發明還提供包括一種食物成分和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的食品。稀化淀粉的羥丙基取代的含量為至少約8%。用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制備的食品包含至少約
2.5%乙醇可溶性纖維。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該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而改性。例如,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改性淀粉的方法的代表性實例包括在由C1-C3烷醇和水組成的液體介質中于堿性條件下在超過約100°c的反應溫度使淀粉與氧化丙烯反應。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制備具有高總膳食纖維含量的食品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包含至少8%羥丙基取代的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與至少一種其它食物成分混合,以制備包含至少約2.5%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該方法的某些實施方案中,該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而改性。例如,通過醇中的羥丙基取代改性淀粉的方法的代表性實例包括在由(^_(:3烷醇和水組成的液體介質中于堿性條件下在超過約100°c的反應溫度使淀粉與氧化丙烯反應。已發現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可以賦予食品類似明膠性質的彈性。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該食品為傳統上用明膠制備的食品。傳統上用明膠制備的食品的代表性實例包括棉花糖、軟糖、明膠甜點和餅餡。還發現,本發明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非常適用于擠壓食品中,因為其在嚴格擠壓條件下可保留其乙醇可溶性纖維。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該食品為包括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的擠壓食品。某些實施方案說明制備包括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的食品的方法。迸述1.定義如本文使用,“乙醇可溶性纖維”為“高度可溶性纖維”。乙醇可溶性纖維也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稱為“抗性麥芽糖糊精(RM) ”,且也稱為“抗性寡糖(R0)”。基于本發明的目的,“高度可溶性纖維”、“乙醇可溶性纖維”、“抗性麥芽糖糊精”和“抗性寡糖”具有相同含義并可互換使用。如本文使用,食品中的“總膳食纖維(TDF) ”含量指的是不可溶性纖維和可溶性纖維的含量。可通過(例如)A0AC 2001.03或AOAC 2009.01測量TDF。AOAC 200L 03測量TDF的不可溶性纖維成分和可溶性纖維成分。基于本發明的目的,通過AOAC 2001.03測量TDF,除非另有說明。
如本文使用,食品中的“可溶性纖維”含量指的是水可溶性纖維和乙醇可溶性纖維的含量。
如本文使用,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為具有至少約8%取代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如本文使用,具有“高膳食纖維量”的食品為經AOAC 2001.03測量的具有至少約
2.5%總膳食纖維的食品。濃度、含量以及其它數據在本文中可以范圍形式呈現(例如,從8%至12%)。應理解,該范圍格式僅為方便和簡潔使用并應靈活地視為不僅包括明確列為范圍限值的數值,而且包括涵蓋在該范圍內的所有單個數值或子范圍,就如同明確列出單個數值或子范圍。例如,從8%至12%的范圍應理解為包括數值(如(但不限于)8%、8.5%、9.7%、10.3%、12%等),和子范圍(如(但不限于)8%至11%、9%至10%、9.9%至11.9%等)。I1.概沭羥丙基取代已經用于預防淀粉的回生。通過分析若干種經醇處理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本發明人發現其包含大量(在約30%至約55%之間)乙醇可溶性纖維。本發明基于本申請人的發現:增加淀粉中羥丙基取代的量會增加乙醇可溶性纖維的含量。這是令人驚訝的,因為盡管已知交聯淀粉導致抗性寡糖和膳食纖維增加,但羥丙基取代作用與乙醇可溶性纖維之間的關系在此前卻無人知曉。II1.包含經HP高度取代的淀粉的食品因為已經證實了高纖維飲食的健康益處,所以需要將膳食纖維摻入大范圍的食品中。例如,具有至少2.5g/份的量的食品被視為良好的纖維來源,并且具有至少5g/份的量的食品被視為極佳的纖維來源。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認識到,盡管已有某些通常以高纖維含量銷售的食品,但許多食品仍可能得益于額外的纖維含量,且本發明的食品不僅僅限于那些傳統上具有高纖維的食品。可添加到食品中的纖維的量通常受高水平纖維對質構、味道和粘度的負面影響所限制。本發明的一方面為一種具有高纖維的食品,其包含食物成分和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淀粉可通過許多方法經羥丙基取代,其代表性方法說明于美國專利N0.4,452,978,其以引用的方式整體并入本文。(當美國專利N0.4,452,978的公開文本的任何部份與本發明不符合時,應了解以當前公開文本為主)。具體而言,已經發現高水平的羥丙基可以通過醇取代來實現。因此,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通過醇中的取代來制備。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例如,至少約8%的取代)產生包含至少約2.5%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至少約3%、或至少約4%、或至少約5%、或至少約6%、或至少約7%、或至少約8%、或至少約9%、或至少約10%、或至少約20%、或至少約30%、或至少約40%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因為總膳食纖維(TDF)由可溶性纖維和不可溶性纖維組成,而可溶性纖維組分由水可溶性纖維和乙醇可溶性纖維組成,具有至少約2.5 %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同時包含至少約2.5% TDF0因此,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至少約2.5%、或至少約3%、或至少約4%、或至少約5%、或至少約6%、或至少約7%、或至少約8%、或至少約9%、或至少約10%、或至少約20%、或至少約30%、或至少約40%總膳食纖維的食品。可包含的乙醇可溶性纖維的含量部分受食品中纖維的粘度限制。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的水合作用會增加其粘度。因此,食物體系中對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有用的水的含量將有助于決定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對摻入食品的上限,因此可決定食品中乙醇可溶性纖維對摻入食品的上限。已經發現,在干燥食品混合物中,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量可以為至少約50%。因此,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至少約50%乙醇可溶性纖維和至少約50%總膳食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2.5%至約50%、或約2.5%至約40%、或約2.5%至約30%、或約2.5%至約20%、或約2.5%至約10%、或約2.5%至約9%、或約2.5%至約8%、或約2.5%至約7%、或約2.5%至約6%、或約2.5%至約5%、或約2.5%至約4%、或約2.5%至約3%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3%至約50%、或約3%至約40%、或約3%至約30%、或約3%至約20%、或約3%至約10%、或約3%至約9%、或約3%至約8%、或約3%至約7%、或約3%至約6%、或約3%至約5%、或約3%至約4%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4%至約50%、或約4%至約40%、或約4%至約30%、或約4%至約20%、或約4%至約10%、或約4%至約9%、或約4%至約8%、或約4%至約7%、或約4%至約6%、或約4%至約5%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5%至約50%、或約5%至約40%、或約5%至約30%、或約5%至約20%、或約5%至約10%、或約5%至約9%、或約5%至約8%、或約5%至約7%、或約5%至約6%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6%至約50%、或約6%至約40%、或約6%至約30%、或約6%至約20%、或約6%至約10%、或約6%至約9%、或約6%至約8%、或約6%至約7%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7 %至約50 %、或約7%至約40%、或約7%至約30%、或約7%至約20%、或約7%至約10%、或約7%至約9%、或約7%至約8%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8 %至約50 %、或約8 %至約40 %、或約8 %至約30 %、或約8 %至約20%、或約8%至約10%、或約8%至約9%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9%至約50%、或約9%至約40%、或約9 %至約30 %、或約9 %至約20 %、或約9 %至約10 %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10%至約50%、或約10%至約40%、或約10%至約30%、或約10%至約20%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20%至約50%、或約20%至約40%、或約20%至約30%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30%至約50%、或約30%至約40%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包含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生產包含約40%至約50%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IV.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本發明的一方面為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認識到,有許多種淀粉可用作羥丙基取代的原材料。所選的具體淀粉將取決于其性能、可利用性、成本和食
品O制備本發明中使用的淀粉可為衍生自任何天然來源的任何淀粉。本文所采用的天然淀粉是指天然存在的淀粉。同樣適用的是衍生自通過標準育種技術(包括雜交、易位、反轉、轉化、插入、照射、化學或其它誘發突變,或任何其它包括其變種的基因或染色體工程法)獲得的植物的淀粉。另外,衍生自從經過誘發突變和上述可通過已知標準突變育種方法生產的基因組合物的變體長成的植物的淀粉同樣適用。淀粉可以來自諸如谷類、塊莖和根、豆類及果實。典型來源或淀粉包括(但不限于)玉米、馬鈴薯、甘薯、小麥、木薯、豌豆、香蕉、車前草、大麥、燕麥、裸麥、黑小麥、西米、莧菜、竹芋、美人蕉、高粱和稻谷,以及其低直鏈淀粉(蠟質)和高直鏈淀粉變種。淀粉也可通過某些性質來定義。例如,淀粉可為包括實質上純直鏈淀粉的“直鏈淀粉”或高直鏈淀粉、高支鏈淀粉、或直鏈淀粉與支鏈淀粉的天然或人工混合物(例如包含至少50重量%的直鏈淀粉的那些)。淀粉也可包括實質上較少的直鏈淀粉,例如一般包含約25-30重量%直鏈淀粉的非蠟質含直鏈淀粉的淀粉。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認識到,商業淀粉通常包含某一水平的污染物和其它淀粉。例如,商業的蠟質玉米淀粉可以包含若干百分比的馬齒種玉米淀粉污染物。例如,商業的蠟質玉米淀粉可能因為受到污染而包含少于約10%或少于約7%馬齒種淀粉。淀粉物質也可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已知的任何其它基因變種(例如ae或空值(dull))的淀粉或本文所述的其它淀粉類型,包括天然、基因改變或從雜交育種獲得的那些。淀粉物質也可為不同淀粉的組合。淀粉可以經由不同方法來改性。化學改性淀粉的代表性、非限制實例為羥丙基淀粉、淀粉己二酸酯、乙酰化淀粉、磷酸化淀粉、交聯淀粉、乙酰化和有機酯化淀粉、磷酸化和無機酯化淀粉、陽離子、陰離子、非離子和兩性淀粉、以及淀粉的琥珀酸酯和經取代的琥拍酸酯衍生物。該類改性是本領域已知的,例如在Modified Starches properties andUses,Ed.Wurzburg,CRC Press, Inc.,Florida(1986)中。其它適宜的改性和方法公開于美國專利N0.4,626,288,2, 613,206和2,661,349中。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為衍生自前述化學改性淀粉類型的熱轉化、流動性或輕沸型淀粉類型產品。經羥丙基取代(HP)的淀粉可用于食品制備和組合物中。取代的量可(例如)因用于完成取代的方法而變化。本發明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為高度取代的,這意味著取代的量為至少約8%。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9%。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10%。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11%。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12%。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12.5%。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15%。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至少約25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HP取代的量為約8 %至約25 %,或約8 %至約15 %,或約8 %至約
12.5%,或約8%至約12%,或約8%至約11%,或約8%至約10%,或約8%至約9%。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的HP取代的量為約9%至約25%,或約9%至約15%,或約9%至約12.5%,或約9%至約12%,或約9%至約11%,或約9%至約10%。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的HP取代的量為約10%至約25%,或約10%至約15%,或約10%至約15%,或約10%至約12.5%,或約10%至約12%,或約10%至約11%。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的HP取代的量為約11%至約25%,或約11%至約15%,或約11%至約12.5%,或約11%至約12%。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的HP取代的量為約12%至約25%,或約12%至約15%,或約12%至約12.5%。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的HP取代的量為約12.5%至約25%,或約12.5%至約15%。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改性淀粉的HP取代的量為約15%至約25%。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可以通過前述方法或通過諸如氧化和漂白的技術來進一步改性。漂白淀粉為已用低水平的氧化劑處理以提高白色的淀粉。氧化淀粉為已用一種或多種氧化劑(諸如次氯酸鈉)處理來改性的淀粉。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淀粉為交聯淀粉。利用本領域已知的方法來進行交聯,其代表性方法敘述于例如Modified Starches properties and Uses,Ed.Wurzburg,CRC Press, Inc.,Florida(1986)中。可改變改性的量,以獲得所需性質和總膳食纖維含量。淀粉可以利用各種交聯劑來化學交聯。然而,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規定了食品生產所使用的化學物的組成和濃度。參見21CFR § 172.892(d),其限制在生產期間的試劑濃度或成品中的磷含量,如下:磷酰氯(在反應混合物中不可超過0.1 % );三偏磷酸鈉(以磷計算,殘余磷酸鹽不可超過0.04% );三偏磷酸鈉和三聚磷酸鈉(以磷計算,殘余磷酸鹽不可超過0.4% )。因此,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交聯劑為選自由三偏磷酸鈉(STMP)、三聚磷酸鈉(STPP)、磷酰氯和其混合物組成的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了解,可以使用具有相似效果的其它交聯劑,而且其在美國之外不受控制。例如可以使用己二酸和表氯醇。表I顯示在不同淀粉來源中測量的羥丙基取代的量與所得抗性麥芽糖糊精(RM)(即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量和TDF量之間的比較。淀粉A、B、C、D表示用不同水平的羥丙基取代產生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表1.HP取代和測量的RM以及TDF的比較
權利要求
1.一種食品,其包含食物成分和選自由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及其組合組成的組的經取代淀粉,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8%羥丙基取代并且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2.5%乙醇可溶性纖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9%羥丙基取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10%羥丙基取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12.5%羥丙基取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15%羥丙基取代。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3%乙醇可溶性纖維。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4%乙醇可溶性纖維。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5%乙醇可溶性纖維。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10%乙醇可溶性纖維。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20%乙醇可溶性纖維。`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是交聯的經取代淀粉。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為擠壓食品。
13.一種制備食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摻入選自由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及其組合組成的組的經取代淀粉與至少一種其它食物成分,以制備包含至少約2.5%乙醇可溶性纖維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8%羥丙基取代。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9%羥丙基取代。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10%羥丙基取代。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12.5%羥丙基取代。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包含至少約15%羥丙基取代。
18.根據權利要求13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3%乙醇可溶性纖維。
19.根據權利要求13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4%乙醇可溶性纖維。
20.根據權利要求13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5%乙醇可溶性纖維。
21.根據權利要求13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10%乙醇可溶性纖維。
22.根據權利要求13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至少約20%乙醇可溶性纖維。
23.根據權利要求13至2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是交聯的經取代淀粉。
24.根據權利要求13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制食品為擠壓食品。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食品保留至少約90%所述經預處理食物配方的乙醇可溶性纖維,所述擠壓食品由所述經預處理食物配方制備。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食品保留至少約95%所述經預處理食物配方的乙醇可溶性纖維,所述擠壓食品由所述經預處理食物配方制備。
27.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食品保留至少約99%所述經預處理食物配方的乙醇可溶性纖維,所述擠壓食品由所述經預處理食物配方制備。
28.一種食品,其根據權利要求13至2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制備。
29.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為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且其中所述食品為傳統上用明膠制備的食品。
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選自由棉花糖、軟糖、明膠甜點和餅餡組成的組。
31.根據權利要求13至2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取代淀粉為稀化的經羥丙基取代的淀粉,且其中所述食品為傳統上用明膠制備的食品。
32.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選自由棉花糖、軟糖、明膠甜點和餅餡組 成的組。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高水平乙醇可溶性纖維和總膳食纖維的食品及其制備方法。具體而言,該食品包含至少一種食物成分和經羥丙基高度取代的改性淀粉。該改性淀粉適于在傳統上用明膠制備的食物中用作非動物源性明膠替代品并且也可用于擠壓食品中。
文檔編號A23L1/308GK103153088SQ201180032740
公開日2013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28日 優先權日2010年6月29日
發明者A·埃萬斯, D·P·伯格, M·P·施文克, D·哈里斯, J·特納, L·謝 申請人:泰特&萊爾組分美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