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有機化合物中或與之相關的改進的制作方法
有機化合物中或與之相關的改進本發明涉及與味道掩蔽相關的組合物和方法。特別地,提供了與減少或消除使人不愉快或不需要的味道例如余味的組合物和方法,所述余味與口服給予的產品特別是飲料相關。口服給予的產品,特別是飲料,包含人造甜味劑、單寧類、咖啡因、維生素或礦物質、或草藥和植物提取物或成分,這些產品可能具有特征性的和不可接受的余味。這些產品的余味可變地被描述為金屬味、辛辣味或苦味,且結果是相應的產品可能具有極低的消費者可接受性。存在幾種已知的味道掩蔽方法。常見的難題在于提供味道掩蔽,同時避免使用產生可感覺到的感覺的掩蔽劑,這種可感覺到的感覺可能使香料學家尋找的香味標準下降。 由于這種原因,所以高度加香的化合物或在口腔中產生顯著生理學感覺的那些化合物不一定是有利的。歷史上自始至終使用的最常用的掩蔽劑是糖。這種成分已經用于掩蔽許多配方食品中的苦味和酸味。已經設計了用于特殊應用的其他味道掩蔽添加劑。鋅鹽已經用于抑制甜味和苦味,但不影響食品和口腔護理產品中的鹽味、可口味道或酸味。然而,鋅鹽的伴隨缺點在于逗留不去的澀味。2,4_ 二羥基苯甲酸和香草基酰胺可以減少包含咖啡因的水溶液的苦味。這種摻合物還可以減少奎寧和水楊苷的苦味。US 2004/0197401公開了抑制食品、飲料和藥物中不期望的味道的硫酸化多糖 (即角叉菜膠)。US 2003/0003212公開了綠原酸(奎尼酸、桂皮酸)在掩蔽食品中苦味和其他使人不愉快味道中的應用。US 7,455,872描述了牛磺酸和5'-核苷酸一磷酸在減少食品和飲料中苦味中的應用,除外海產品或海產品提取物。對提供可口服給予產品的有效味道掩蔽仍然存在需求。特別地,對提供有效味道掩蔽仍然存在需求,其中使用不影響任何可感覺到的香味、味道或任意其他感覺的成分,所述的任意其他感覺可能對香味學家構建期望香味標準中的范圍產生不良影響。目前,令人意外地發現清涼化合物可以用于掩蔽口服給予的產品中使人不愉快的味道,而在這種情況下,不會產生通常伴隨其使用的生理清涼感覺。清涼化合物在以約100-數千ppm范圍用于產品中時典型地引起清涼效果。即使是高度有效的清涼化合物,例如WO 2006/056087中所述的那些,也以300-3000ppm的水平用于口服給予的產品。目前已經發現,當它們以明顯低于常用于口服給予的產品以提供清涼效果時的比例使用時,伴隨使用這種化合物的清涼感覺可以得到減少或消除并產生味道掩蔽效果。本發明提供了消除或減少伴隨使用口服給予的產品的余味的方法,包括向這類產品中摻入清涼化合物的步驟。
許多口服給予的產品通過產生清涼感覺可能無法產生令人愉快的有益效果,因此,特別是在這種情況中,可以以低于其清涼閾濃度使用該清涼化合物。所謂“清涼化合物”意指對身體皮膚或粘膜產生清涼效果的化學化合物。這些化合物通常用于食品、飲料、口香糖、潔齒劑、漱口水、醫療產品例如洗劑、霜劑和油膏和個人護理產品。這種化合物的實例是WO 2006/056087中所述的甲酰胺類。在這方面用于本發明的屬于清涼化合物的其他化合物是薄荷醇、乳酸甲酯、TK-10、WS-3、WS-23和WO 2005/049553 以及WO 2007/019719中所述的那些化合物。用于本發明組合物和方法的優選的清涼化合物由式I表示
權利要求
1.消除或減少伴隨口服給予的產品的使用感覺到的余味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驟將一種化合物摻入這類產品,所述化合物為清涼化合物,其用量提供味道掩蔽效果,但不產生清涼感覺。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清涼化合物以0.5ppm或更小的用量在口服給予的產品中使用。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清涼化合物選自2-異丙基-5-甲基-環己烷甲酸 (4-氰基甲基-苯基)-酰胺和2-異丙基-5-甲基-環己烷甲酸(2-吡啶-2-基-乙基)-酰胺。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口服給予的產品包含至少一種成分,其使用與不需要的或使人不愉快的味道或余味相關。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成分選自用于運動和能量飲料的人造甜味劑、咖啡因、單寧類和維生素或礦物質。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造甜味劑包括糖精、天冬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鹽、 雙氧噁噻嗪K、三氯蔗糖或異麥芽糖醇中的至少一種。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口服給予的產品是選自低卡飲料、軟飲料、冰茶、茶、速溶咖啡和煮好的咖啡的飲料。
8.口服給予的產品,包含至少一種成分和以0. 5ppm或更小的量存在的清涼化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成分的使用與不需要的或使人不愉快的味道或余味相關。
9.權利要求8的產品,其中所述清涼化合物選自2-異丙基-5-甲基-環己烷甲酸 (4-氰基甲基-苯基)-酰胺和2-異丙基-5-甲基-環己烷甲酸(2-吡啶-2-基-乙基)-酰胺。
10.權利要求8的產品,其中使用與不需要的或使人不愉快的味道或余味相關的成分選自用于運動和能量飲料的人造甜味劑、咖啡因、單寧類和維生素或礦物質。
11.權利要求10的產品,其中所述人造甜味劑包括糖精、天冬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鹽、雙氧噁噻嗪K、三氯蔗糖或異麥芽糖醇中的至少一種。
12.權利要求8的產品,其中所述產品是飲料。
13.權利要求12的產品,其中所述產品是選自低卡飲料、軟飲料、冰茶、茶、速溶咖啡和煮好的咖啡的飲料。
14.清涼化合物在口服給予的產品中用作味道掩蔽劑的用途,所述清涼化合物的用量為0. 5ppm或更小。
15.權利要求14的用途,其中所述清涼化合物選自2-異丙基-5-甲基-環己烷甲酸 (4-氰基甲基-苯基)-酰胺和2-異丙基-5-甲基-環己烷甲酸(2-吡啶-2-基-乙基)-酰胺。
全文摘要
包含一種或多種成分和以0.5ppm或更小的用量用作味道掩蔽劑的清涼化合物的口服給予的產品,所述一種或多種成分與其使用相關具有不可接受的余味。
文檔編號A23L2/56GK102497787SQ201080038475
公開日2012年6月13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優先權日2009年7月29日
發明者F·V·碧雅戈蘭, K·格雷, R·V·伯蒂內尼 申請人:奇華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