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增味飲料的浸泡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結合芳香化合物的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特別是,本發明涉及結合芳香化合物的不溶性(infusible)或水溶性材料,其中這種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是粉狀、或者包裝或放置在濾紙中并與水接觸以便釀造風味良好的飲料,而且這種芳香化合物負載在載體化合物中,與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混合或噴涂在其上,或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出乎預料的是,本發明制成了一種飲料,其具有良好的風味,甚至當減少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使用量時也能產生良好的風味。
背景技術:
當加工飲料,例如茶飲料或咖啡飲料時,為了浸泡茶葉或磨碎咖啡以便加工成理想的飲料,通常在例如壺中加入濾紙對它們進行過濾。還有一個常規做法是制備裝有茶葉或磨碎咖啡的小袋或包,視具體情況而言,在釀造裝置中浸泡,或一杯一杯地浸泡。
一些消費者選擇不喝茶和咖啡是因為他們意識到這樣將會攝入咖啡因。還有些消費者喝脫去咖啡因的飲料;但是,這種脫去咖啡因的產品的風味或香味特性通常會比具有天然生物堿水平的飲料要差。另一方面,熱巧克力或可可飲料通常不受歡迎是因它們的卡路里和碳水化合物含量高。人們逐漸熱衷于開發一種飲料,該飲料中咖啡因或卡路里的水平降低了,或兩者水平都降低了,但味道仍很好。因此,本發明涉及結合芳香化合物的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其中這種不溶性或水溶性的材料是粉狀的、或包裝或放置在濾紙中(或其上)并與水性溶劑(優選水)接觸,以釀造風味良好的飲料,而且這種芳香化合物負載在載體化合物上,與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混合或噴涂在其上,或將上述兩種方法相結合。出乎預料的是,本發明制成了一種飲料,其具有良好的風味,甚至當減少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使用量時也能產生良好的風味。
附加信息加工不溶性飲料前體的成果已公開。在美國專利No.2,769,290中,記載了一種加工茶包或類似產品的方法和設備。
加工不溶性飲料前體的其他成果也已公開。在美國專利No.2,793,120中,記載了大型茶包。
加工不溶性飲料前體的其它成果也已公開。在美國專利No.5,366,741中,記載了V字形折疊的浸漬包。
上述附加信息中沒有一個記載了結合芳香化合物的不溶性或水溶性的材料,這種材料可被用來制備具有良好風味特性的飲料,甚至當使用的不溶性或水溶性的材料的量減少時也具有良好風味特征。
發明內容
第一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飲料前體,其含有a)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選自由下列物質組成的組茶葉、磨碎咖啡、咖啡或茶顆粒,可可,香草及其混合物;和b)芳香化合物其中飲料前體是一種粉末,包裝在一份獨立(serving)包裝、袋或包中,或與濾紙一起使用,而且其中的芳香化合物負載在載體化合物上,與不溶性的或水溶性的材料混合或噴涂其上,或兩種方式相結合。
第二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的飲料前體制成的飲料。
第三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本發明的飲料前體加工飲料的方法。
不溶性材料是指適合在水性溶劑,如水中浸濕、浸漬、滲濾或浸泡以生成飲料。水溶性材料是指適于溶解在水中生成飲料,如熱巧克力粉的一份獨立包裝,或凍干或速溶咖啡或茶(即咖啡或茶顆粒)。飲料是指一種適于人們飲用的非水飲品,優選地是咖啡或茶,最優選地是茶。芳香化合物是指能產生悅人香氣的可揮發性化合物,包括天然的或合成的芳香化合物。茶是指源自茶樹(Camellia sinensis)。這里使用的水性溶劑,是指包括熱(例如超過約60℃)和冷(例如低于約15℃)的水。負載在載體化合物上是指,例如,作為一種核負載(即封裝)或負載在一種基質中。這里使用的減少的量是指,視具體情況而言,為了制成約6盎司到約8盎司的一份產品,所用的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量比常規用量少約0.5%至約25.0%,優選地是少約5.0%到約20.0%,最優選地是少約8.0%至約15.0%重量。制成約6到約8盎司的一份產品時,茶葉、磨碎咖啡、咖啡顆粒,茶顆粒,香草和可可的常規用量分別是約1.90-2.50克,約3.5-6.5克,約1.40-2.40克,約0.30-0.90克,約1.0-2.50克和約1.85-4.5克。
優選實施方案的詳細描述除了所述飲料適于人們飲用外,對由本發明的飲料前體制成的飲料的種類沒有限制。由本發明的飲料前體制成的飲料的種類的說明性實例包括但是不限于茶、咖啡、香草茶和熱巧克力,其中可能含有或不含有咖啡因和其它生物堿。
本發明中適用的芳香化合物可以是天然的或合成的芳香化合物,象那些從茶葉、咖啡豆或可可豆中分離出來的,優選從茶葉中分離出來的芳香化合物。據了解茶芳香化合物的組成非常復雜,人們認為其包括約500到650種化合物。通常,分離出來的適用于本發明的芳香化合物的種類的說明性實例包括,但不限于,烴、醛、醇(包括芳基醇)、酯(包括內酯)、酮、酸、雜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等。特別是,適用于本發明的芳香化合物包括1-戊醇、順式-2-戊烯-1-醇、順式-3-己烯-1-醇、1-己醇,苯甲醇、苯基乙醇、香葉醇、橙花三烯醇、芳樟醇、己醛、反式-2-己醛、糠醛、甲基糠醛、庚二烯醛、苯甲醛、苯乙醛(phehylacetaldehyde)、芳樟醇氧化物1、芳樟醇氧化物2,β紫羅蘭酮、水楊酸甲酯、癸酸乙酯及其混合物等。
適用于本發明的其它芳香化合物包括3-羥基-4,5-二甲基-2(5H)-呋喃酮、4-羥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4-羥基-5-甲基-3(2H)-呋喃酮、3-羥基-2-甲基-4(4H)-吡喃酮、3-羥基-2-乙基-4(4H)-吡喃酮及其混合物等。
關于芳香化合物制作或分離的方法沒有限制,只要它能用于飲料中,適合人們的消費就行。分離合適的芳香化合物的優選方法包括使用低溫香氣回收系統,真空抽提和蒸餾系統,香精回收系統的方式;最優選地是,旋轉錐體系統。分離香味化合物的最優方式旋轉錐體系統可從如ConeTech,Inc.和FlavourTech這類供應商購買。
適于做包、袋或過濾器的濾紙應是多孔的,可以是由聚合或紙類材料制成的,通常材料的特點是篩目尺寸略小于其中所用的不溶性材料和水溶性材料,并且理想的載體化合物包括芳香化合物。所述濾紙應是能防止在預期的飲料中形成沉淀的一種過濾方式。所用的紙的厚度是可變的,但優選地是從約0.004cm到約0.35cm,最優選地是從約0.008cm到約0.025cm。本發明中優選使用的紙的孔的大小從約4μm到約1200μm,優選是從約15μm到約200μm。
所用的紙可以具有任何需要的尺寸和特點,例如,可以是對折并且沿著三條重疊的連續邊緣粘貼。通常與術語“茶包”相關聯的這種類型的包也適用于本發明。除了用作浸漬的包外,本發明中使用的包包括設計用于滲濾制備方法,真空壺制備和滴液制備法的包。使包適應各種可選制備方法的必需要求是包的形狀和設計應與釀造方法相適應。適用于本發明的優選包的說明性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美國專利No.2,793,120和No.2,769,290中描述的茶包,其公開內容被引入本文作為參考。
適用于本發明的小袋僅僅限制它們的尺寸和形狀與所需的飲料釀造方法相一致。這種小袋與茶袋一樣可以除去常規標簽和細繩。適用于本發明飲料前體的過濾器是眾所周知的,通常可從Unilever Bestfoods公司這樣的供應商處以Lipton Tea Brand獲得。飲用包內可含箔紙,有多種尺寸可供選擇,包括單次飲用尺寸。
被負載的芳香化合物可以通過將像二氧化碳這類的惰性氣體溶解在加香的(aromatized)可食用液體中加工而成。生成的加香的、加氣的液體可與一種熔化的碳水化合物材料共擠,優選的是一種具有玻璃轉化溫度在20℃到80℃之間的熔化的碳水化合物材料,以提供一種流體,該流體具有包圍加香加氣的液體內核的外殼材料。然后這種流體可被擠進壓力艙,該壓力艙壓力大于該加香液體核內惰性氣體的內部壓力,在該壓力下流體狀態一直被保持直到碳水化合物外殼冷卻到玻璃轉化溫度以下,然后提供了內核是加氣加香的液體,外圍是一種不定形的碳水化合物玻璃體的硬化殼的膠囊。美國專利No.5,399,368中可找到關于這種揮發性芳香化合物的膠囊化方式的更具體的描述,其公開的內容在此引用作為參考。
其它制作被負載的芳香化合物的方法包括將芳香化合物包埋在一種脫水載體制成的凝固的基質中,脫水載體是通過廣為人知的方法制得,這些方法使用冷凍干燥系統、流化床干燥系統、或噴霧干燥系統。這些系統和運用系統的方法在,例如K.Masters(1985)所著的噴霧干燥手冊第4版中有描述。也有一些其它方法,包括僅將載體和芳香化合物簡單混合。獲取被負載的芳香化合物的另一種選擇是向供應商購買,這些供應商如國際香料香精公司(InternationalFlavors and Fragrances)、Firmenich公司或Givaudan公司。
與本發明的芳香化合物一起使用的載體包括那些含有碳水化合物的載體,如淀粉(例如麥芽糖糊精),化學改性淀粉,乳化聚合物、單一己醛醣的單體和二聚體,及其混合物等。
可以用于本發明中的其它的載體包括可揮發有機載體,這些載體在大氣壓下和25℃時呈液態并在25℃時的蒸汽壓力至少是0.01mmHg,沸點在25℃到250℃間,25℃時的密度小于1.0g/cc,25℃時的水溶性不超過約10%。本發明中可以用的揮發性有機載體的說明性和非限制性例子包括2-甲基呋喃,2-乙基呋喃,己酸甲酯、庚醛、辛醛、壬醛、甲酸乙酯、甲酸丙酯,及其混合物等。
當制作這種浸泡系統時意外地產生了良好的風味特性,通常使用的芳香化合物所占的比率范圍為約0.01%-約0.75%,優選的是從約0.015%到約0.5%,最優選的是從約0.02%到約0.1%重量,該重量百分比以芳香化合物和載體化合物干燥狀態的總重計,包括這里提到的所有范圍。
芳香化合物和載體(即加香組合物)的尺寸僅限于芳香化合物和載體的結合不會影響制作的飲料的質量和特性。通常情況下,加香的組合物顆粒的尺寸(即直徑)是從約0.08mm到約15mm,優選的是從約0.20mm到約7.0mm,最優的是從約0.30mm到約4.0mm,包括這里提到的所有范圍。
在一個特別優選的實施方案中,芳香化合物和載體化合物(加香的組合物)的絕對密度是從約0.15g/cc到約0.99g/cc,更優選是從約0.25g/cc到約0.96g/cc,最優選是從約0.3g/cc到約0.75g/cc,包括這里提到的所有范圍。
在另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芳香化合物和載體化合物(芳香組合物)的包裝效率從約0.08g/cc到約0.92g/cc,更優選的是從約0.15g/cc到約0.85g/cc,最優選的是從約0.20g/cc到約0.75g/cc,包括這里提到的所有范圍。
當加工飲料前體時,不溶性或水溶性的材料(或兩者同時)與載體化合物上或載體化合物中的芳香化合物相結合。使用常規的混合方法(攪拌或翻滾)來混合加香組合物和不溶性和/或水溶性材料也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將芳香化合物和載體化合物直接噴于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上也在本發明范圍之內。當噴霧是一種合適的方法時,通常制備一種水乳濁液(具有乳化劑例如脂肪酸單甘油酯或甘油二酯,山梨醇脂肪酸酯),并用空氣壓縮機噴涂。乳液所用的壓力是可變的,但壓力通常是在約1.5巴到約10.5巴之間,更優選的是在約2.5巴到約5.5巴之間。因為所用的水通常蒸發(甚至在環境溫度),所以在噴霧后干燥不溶性的或水溶性的材料不是一個必需步驟。
按芳香化合物重量占芳香化合物、不溶性材料、水溶性材料和載體化合物的總重量的比率來算,本發明中使用的干燥的芳香化合物和載體的量通常是從約0.5%到約25.0%,優選的是從約2.0%到約30.0%,最優選的是從約8.0%到約15.0%,包括在此提到的所有范圍。
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發明使用的芳香化合物是茶香化合物。在一個特別優選的實施方案中,這里描述的茶香化合物被用于脫去咖啡因的茶包,其中,芳香化合物在茶葉脫咖啡因前從茶葉中分離出來。
本文記載的飲料前體和/或飲料中使用常規的甜味劑,增白劑、香料和/或調料也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提供以下的實施例是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提供的實施例不應理解為是對權利要求書范圍的限制。
實施例脫去咖啡因的茶包的制備過程如下將1.70克脫咖啡因的茶葉(由UnileverBestfoods制備)和0.25克結合在麥芽糖糊精載體上的茶香化合物(可從Givaudan購買獲得)相結合。制成的茶包比常規的脫去咖啡因的茶包中的茶葉少10%以上。品嘗小組做了個實驗,比較具有芳香化合物的茶包制成的茶飲料和由常規脫去咖啡因茶包制成的茶飲料。所述飲料是通過將茶包浸泡于約8盎司的水(約100℃)中制作成的。制成的飲料被冷卻到約70℃到75℃后飲用。50個專門小組成員品嘗飲料,出乎意料的是,約三分之二的專門小組成員更喜歡根據本發明制成的飲料。
權利要求
1.一種飲料前體,其含有a)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選自由下列物質組成的組茶葉、磨碎咖啡、咖啡顆粒或茶顆粒、可可、香草及其混合物;和b)芳香化合物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0.5%到25.0%重量,且芳香化合物是一種添加劑而不是由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所提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約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5.0%到20.0%重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約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8.0%到15.0%重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存在不溶性材料,并且該不溶性材料是茶葉。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茶葉是脫咖啡因的茶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芳香化合物是從茶葉、脫咖啡因前的茶葉中回收的,天然的芳香化合物或合成芳香化合物。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芳香化合物是天然芳香化合物或合成芳香化合物。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飲料前體包裝在茶葉包中。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飲料前體,其中飲料前體包裝在茶葉包中。
10.一種飲料組合物,這種飲料組合物是由水溶液和一種飲料前體接觸生成,該飲料前體含有a)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選自由下列物質組成的組茶葉、磨碎咖啡、咖啡顆粒或茶顆粒、可可、香草及其混合物;和b)芳香化合物,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0.5%到25.0%重量,芳香化合物是一種添加劑而不是由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所提供。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5.0%到20.0%重量。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8.0%到15.0%重量。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存在不溶性材料,不溶性材料是茶葉。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茶葉是脫咖啡因的茶葉。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芳香化合物是從茶葉、脫咖啡因前的茶葉中回收的,天然的芳香化合物或合成的芳香化合物。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芳香化合物是天然芳香化合物或合成的芳香化合物。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的飲料前體包裝在茶葉包中。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飲料組合物,其中的飲料前體包裝在茶葉包中。
19.一種飲料的制備方法,沒有特定的順序地包括以下步驟(i)制備一種水溶液;和(ii)將水溶液和飲料前體接觸,該飲料前體含有a)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選自由下列物質組成的組茶葉、磨碎咖啡、咖啡顆粒或茶顆粒、可可、香草,及其混合物;和b)芳香化合物其中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的含量比6到8盎司的飲用包的常規用量要少0.5%到25.0%重量,芳香化合物是一種添加劑,不是由不溶性或水溶性材料所提供。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飲料的制備方法,其中的水溶液是溫度超過60℃或不到15℃的水。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與芳香化合物結合的不溶性和/或水溶性材料。該芳香化合物可以由載體化合物負載,并且被添加到小于常規用量的不溶性和水溶性材料中制得飲料前體。適用于生產具有良好風味的飲料。
文檔編號A23F5/46GK1972599SQ200480024289
公開日2007年5月30日 申請日期2004年8月9日 優先權日2003年8月27日
發明者G·L·萊姆伯格, L·J·埃爾佐格 申請人:荷蘭聯合利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