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系一種改變以往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疫、病檢驗及銷售方式和商品形態的方法,又是依其方法所生產的產品。
目前,全國各地不法經營者私屠亂宰生豬、銷售未經檢驗乃至病害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現象十分嚴重。即便是經行政機關批準的合法經營生豬屠宰業務的廠、點,對所欲屠宰的生豬疫、病檢驗工作也往往是敷衍了事,至于銷售者采取注水、摻雜、銷售病害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等坑害消費者的現象更屢禁不止。同時,因生豬集中宰殺管理工作難以落實到位,造成大量生豬屠宰稅款流失。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為解決上述問題制定了“生豬屠宰條例”。該條例1998年1月1日實施以來,雖然對建立定點屠宰廠、設立檢疫機構等基礎設施建設、機構設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對解決上述實際問題只能說是杯水車薪,收效甚微。行政管理機構對此項工作的檢查管理,也往往因其不法經營者以你來我走的“游擊戰”和用合法方式掩蓋違法行為的“掛羊頭賣狗肉”的方法,蒙混過關、溜之大吉,使其管理工作事倍功半。行政管理機構對違法從事生豬屠宰和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不法經營者的查找工作,猶如大海撈針難乎其難,偶有發現,也只能是亡羊補牢般的進行所謂處罰。
再則,目前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檢驗合格品,暴露在塵土飛揚的環境中運輸、擺放、銷售,延用現買現割、現賣現過秤的傳統銷售方法,致使空氣中的塵埃、細菌、病毒對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二次污染十分嚴重,亦容易被蚊、蠅、蟲、蛾、蟻、鼠和各種可觸及的不潔物污染,商品的滅菌消毒根本無從談起,消費者購買的所謂合格品,其消費安全亦不容樂觀。
綜上所述,生豬檢驗機構、生豬屠宰業及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銷售行業,所采取的現行檢疫、批發、銷售方式存在的缺點及給使用者、消費者帶來的不便和危害是1、生豬檢驗機構對生豬的胴體、頭、蹄和內臟,均采取整體、半整體或大段采樣,對已宰殺的生豬進行檢疫的落后方法。因此,現行的檢疫、檢驗方法除檢項不全以外,對整體分布的應檢項目,亦無法達到細致、全面的檢疫、檢驗程度。容易形成因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局部疫、病害漏檢,造成疫、病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上市銷售的不良后果。
2、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經營者,無論是采取攤床還是店鋪進行銷售的方式,絕大多數是露天或者暴露在自然空氣條件下,延用現買現割的傳統銷售方法。因此,已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在暴露銷售過程中易于造成二次污染;亦不便于銷售者準確控制交易品的割取量;易于造成因交替用手收款、割肉、過秤而形成的二次污染。
3、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經營者,延用現賣現過秤的傳統銷售方法。因此,個別不法經營者容易乘機采取缺斤少兩、摻雜劣質品等手段,騙取消費者價款。同時,已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在暴露過秤的過程中易于造成二次污染,也易于造成因交替用手收款、割肉、過秤而形成的二次污染。
4、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采用無密封包裝、無品牌的原始銷售方法,消費者發現所購買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有質量問題,不便查找責任人,亦不便解決糾紛;易于造成運輸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滅菌消毒工序的價值、作用更是無從談起;亦給個別不法經營者留有注水、慘雜、以次充好的機會。
5、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采用大塊的肉、頭、蹄、內臟的原料形態銷售方法,銷費者購買后的再加工量大,烹調者必須在烹調前對所欲烹調的生豬產品進行切形加工,其烹調過程費時、費力,尤其是對非專業烹調人員而言,不容易切成理想形狀。而且,切形加工必然形成所使用的案板、刀具等用具用畢后的清理麻煩。
6、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采用無密封包裝商品標識的原始銷售方法,使消費者難以正確判斷,上市銷售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檢驗合格與否,致使個別不法經營者將未經疫、病檢驗的疫、病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充當檢疫、檢驗合格品上市銷售,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現象十分嚴重,造成嚴重成病患、死亡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本發明通過對人們公知的生豬整體檢疫,生豬產品切形加工,生豬產品病害及衛生檢驗和冷凍或高溫或光電等方法滅菌消毒,分等定量密封包裝等技術,進行系統的方法、程序組合,用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制成“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的方法和依其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商品“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徹底改變了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以往的整體、半整體或者大段檢疫,暴露擺放、現買現割、現賣現過秤的傳統檢驗銷售方式。把現行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整體、大段、大塊上市的商品形態,通過對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加工,切制成烹調所需的形狀,變成能夠直接進行烹調的待烹品形態;把現行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整體、大段、暴露罷放、現買現割、現賣現過秤的銷售方式,通過對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切制、定量密封包裝,變成定量、密封、標重的商品銷售方式;把現行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整體、大段疫、病檢驗的方式,通過對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切制和采用冷凍或高溫、電光處理,變成全面細致的密集點檢驗和滅菌消毒方式;把現行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現買現割、使用者自行切制形狀的加工方式,通過在生豬屠宰加工業直接切制成形,變成工廠生產化加工方式。其特征在于將整體疫、病檢驗合格的生豬宰殺肢解后,在肉食品生產加工車間里,根據人們的食用習慣,將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相應部位切形加工成段、塊、條、片、絲、花、丁、餡、泥等烹調所需形狀;在將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加工成上述形狀的同時或者之后,再次全面進行疫、病、飼料添加劑及藥物殘留檢驗和滅菌消毒;將已加工成形的檢驗合格品,根據人們的購買消費習慣定量,采用商品包裝物上標注商品名稱、品質形狀、食用方式、商品重量、商品品質、儲存條件、保質期限、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防偽條碼等相關商品標識的可封裝材料密封包裝。
本發明“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采取對生豬宰殺進行疫、病檢驗,能夠控制疫、病污染加工臺、具,避免與其交叉污染;在肉食品生產加工車間里進行切形加工、分等定量、滅菌消毒、密封包裝,能夠防止污染,確保產品質量;切形過程中及其后的進一步全面檢驗、滅菌消毒,對保證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無害化,能夠起到細致分布檢驗點和細菌、病毒處理的作用;商品切成烹調所需形狀,能夠減少烹調者對所欲烹調的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加工量、降低烹調者操作難度,能夠起到提高烹調效率的作用;定量包裝,如1、2、3……兩1、2、3……斤1、2、3……拾斤等等,按購買、使用習慣包裝的若干種定量,能夠起到方便交易、消費的作用;密封包裝,能夠起到方便交易和防止已檢驗合格切品二次污染的作用;商品包裝物上所標的注商品名稱、品質形狀、食用方式、商品重量、商品品質、儲存條件、保質期限、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防偽條碼等,能夠起到確保消費者正確使用商品,避免不法經營者以次充好、欺詐銷售的作用。
本發明“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及生產方法,在生產、銷售、使用等領域推廣應用,對杜絕病害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上市銷售,具有關健性作用;商品切制成形,對烹調者而言,能夠起到入鍋既可烹調、提高烹調效率的作用;廣大人民群眾以其為烹調品,對確保能夠吃上應檢項目全合格的“放心肉”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對堵塞現行銷售模式中,不法經營者以次充好、缺斤少兩、偷逃稅款等防不勝防的管理漏洞,具有一勞永逸的源頭控制作用;對實現買賣公平、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建立良好的公序良俗,奠定了強硬的銷售模式基礎。同時,對促進生豬屠宰加工業的工廠化、規模化、自動化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改變現行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加工、銷售方式,采用切成形狀、細致檢驗、滅菌消毒、定量密封包裝等程序,將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制作成產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在肉食品生產工作間里將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切形加工制成烹調所需的形狀,并對其全面細致進行疫、病、飼料添加劑及藥物殘留檢驗和滅菌消毒。然后,把檢驗合格、切成形狀的生豬胴體、頭、蹄、內臟制品,用標注商品名稱、品質形狀、食用方式、商品重量、商品品質、儲存條件、保質期限、生產日期、生產廠家、防偽條碼等商品標識的包裝物,定量密封包裝的商品制作方法。
2.一種用于改變現行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的商品形態方式,采用切成形狀、細致檢驗、滅菌消毒、定量密封包裝等程序,用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制作成的產品。其特征在于采用在肉食品生產工作間里將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切形加工制成烹調所需的形狀,并對其全面細致進行疫、病、飼料添加劑及藥物殘留檢驗和滅菌消毒。然后,把檢驗合格、切成形狀的生豬胴體、頭、蹄、內臟制品,用標注商品名稱、品質形狀、食用方式、商品重量、商品品質、儲存條件、保質期限、生產日期、生產廠家、防偽條碼等商品標識的包裝物,定量密封包裝的方法制作成的產品。
全文摘要
本發明“生豬切形檢驗待烹品”系將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在肉食品生產間里加工成烹調所需形狀,再經疫、病、飼料添加劑及藥物殘留檢驗和滅菌消毒,把合格品密封制成的產品和其方法。本發明的方法應用于生豬屠宰加工業,制造本發明的產品;本發明的產品應用于酒店、餐館、食堂、家庭等,制作、烹調菜肴。本發明能防止劣質生豬胴體、頭、蹄和內臟上市銷售,杜絕銷售過程中注水摻雜、缺斤少兩現象,減少烹調者加工量,降低烹調難度。
文檔編號A23L1/312GK1470191SQ0314564
公開日2004年1月28日 申請日期2003年7月6日 優先權日2003年7月6日
發明者王作榮 申請人:王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