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采棉機摘錠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采棉機部件,具體說是一種采棉機摘錠。
【背景技術】
[0002]棉花機的滾筒內通常設置有多個摘錠桿,摘錠桿裝有將棉花從棉株上采摘的摘錠,摘錠長期纏繞棉花,工作摩擦損壞嚴重,影響使用成本和使用效率。現有通過改善摘錠材質或加覆涂層,提高摘錠的耐磨性能,但摘錠磨損需要更換時,需要整體拆卸,更換費時費力。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中棉花機的摘錠不便于更換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裝卸方便的采棉機摘錠。
[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采棉機摘錠,包括傘齒輪、圓柱桿和錐形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齒輪同軸線連接于圓柱桿一端,圓柱桿另一端同軸線活動套接錐形端部且經徑向設置的螺釘或銷釘插接固定。
[0005]進一步底,所述傘齒輪同軸線活動套接圓柱桿一端且經徑向設置的螺釘或銷釘插接固定。
[0006]進一步地,所述錐形端部為陶瓷。
[0007]進一步地,所述陶瓷為氧化硅。
[0008]再進一步地,所述錐形端部逐漸變細至錐形端部朝外的尖端,錐形端部的錐面等距離間隔開設置三組光滑區、倒鉤區和凹槽區,凹槽區位于錐形端部錐面徑向內,多個倒鉤沿錐形端部軸線均勻設置于倒鉤區,倒鉤的外表面沿錐形端部錐面由光滑區表面延續定位表面,倒鉤在逆時針方向上突出倒凹槽區上且在凹槽區內底面底切,倒鉤的前壁垂直于凹槽區內底面且在逆時針方向上向錐形端部外端傾斜,倒鉤的后壁沿錐形端部徑向、軸向向內傾斜并且總之于兩兩倒鉤間的鉤槽與倒鉤結合處,最外端的倒鉤在錐形端部軸向外的倒鉤區為平滑區且延伸到尖端。
[0009]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錐形端部采用陶瓷制作,耐磨性能遠超金屬材質,能有效提高摘錠使用壽命,且降低生產成本;錐形端部與圓柱桿間套接并由螺釘或銷釘固定,組裝、拆卸方便,在摘錠磨損需要更換時,直接更換錐形端部即可,進一步降低摘錠生產成本,并且方便更換。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圖1的A-A剖視圖。
[0012]圖中:圓柱桿1,軸線2,傘齒輪3,銷釘4,錐形端部5,光滑區6,倒鉤區7,凹槽區8,倒鉤9,倒鉤前壁10,倒鉤后壁11,倒鉤外表面12,倒鉤尖頭13,鉤槽14,平滑區15,凹槽底面16,尖端17。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以下結合附圖作進一步說明。
[0014]圖1、2所示,一種采棉機摘錠包括傘齒輪3、圓柱桿I和錐形端部5,傘齒輪3同軸線2連接于圓柱桿I 一端,圓柱桿I另一端同軸線2活動套接錐形端部5且經徑向設置的螺釘或銷釘4插接固定;錐形端部5為陶瓷,陶瓷為氧化硅;錐形端部5逐漸變細至錐形端部朝外的尖端17,錐形端部5的錐面等距離間隔開設置三組光滑區6、倒鉤區7和凹槽區8,凹槽區8位于錐形端部5錐面徑向內,多個倒鉤9沿錐形端部5軸線均勻設置于倒鉤區7,倒鉤9的倒鉤外表面12沿錐形端部錐面由光滑區表面延續定位表面,倒鉤9的倒鉤尖頭13在逆時針方向上突出倒凹槽區上且在凹槽區8凹槽底面16底切,倒鉤前壁10垂直于凹槽底面且在逆時針方向上向錐形端部外端傾斜,倒鉤后壁11沿錐形端部徑向、軸向向內傾斜并且總之于兩兩倒鉤間的鉤槽14與倒鉤結合處,最外端的倒鉤在錐形端部軸向外的倒鉤區為平滑區15且延伸到尖端17。
【主權項】
1.一種采棉機摘錠,包括傘齒輪、圓柱桿和錐形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齒輪同軸線連接于圓柱桿一端,圓柱桿另一端同軸線活動套接錐形端部且經徑向設置的螺釘或銷釘插接固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棉機摘錠,其特征是:所述傘齒輪同軸線活動套接圓柱桿一端且經徑向設置的螺釘或銷釘插接固定。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棉機摘錠,其特征是:所述錐形端部為陶瓷。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采棉機摘錠,其特征是:所述陶瓷為氧化硅。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棉機摘錠,其特征是:所述錐形端部逐漸變細至錐形端部朝外的尖端,錐形端部的錐面等距離間隔開設置三組光滑區、倒鉤區和凹槽區,凹槽區位于錐形端部錐面徑向內,多個倒鉤沿錐形端部軸線均勻設置于倒鉤區,倒鉤的外表面沿錐形端部錐面由光滑區表面延續定位表面,倒鉤在逆時針方向上突出倒凹槽區上且在凹槽區內底面底切,倒鉤的前壁垂直于凹槽區內底面且在逆時針方向上向錐形端部外端傾斜,倒鉤的后壁沿錐形端部徑向、軸向向內傾斜并且總之于兩兩倒鉤間的鉤槽與倒鉤結合處,最外端的倒鉤在錐形端部軸向外的倒鉤區為平滑區且延伸到尖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采棉機摘錠,包括傘齒輪、圓柱桿和錐形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齒輪同軸線連接于圓柱桿一端,圓柱桿另一端同軸線活動套接錐形端部且經徑向設置的螺釘或銷釘插接固定。
【IPC分類】A01D46/14
【公開號】CN204907186
【申請號】CN201520568128
【發明人】張和慶
【申請人】泰興市和慶機械配件廠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