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農用器具技術領域,具體指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
【背景技術】
[0002]人工培育的樹苗移栽的第一步,就是將樹苗連根從育苗培養土中提出,但常見的工具如鋤、鍬等,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很容易弄傷樹苗的根。
[0003]移苗器是一種用于移栽棉花苗和疏果苗,使用移苗器能減輕手工挖移之作業強度,提高移栽效率,特別是提高苗株成活率。因為幼苗的根系較為脆弱,移植時必須倍加呵護,需將根部土壤一同移取,移苗器能夠擔當此責。
[0004]而目前市場上的移苗器無法根據使用者需求來調節手把和取苗筒之間的高度,故而會來帶很多不便,而且還會影響使用者工作效率。
【發明內容】
[0005]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
[0006]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以下技術方案:
[0007]—種新型蔬菜移苗筒,所述的移苗筒包括手把、伸縮連桿組和錐型取苗筒,所述的伸縮連桿組的上端與手把焊接固定,所述的套筒焊接于所述伸縮連桿組的下端;所述的伸縮連桿組包括有兩平行設置的左伸縮連桿和右伸縮連桿,所述的左伸縮連桿包括第一伸縮圓管和第二伸縮圓管,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的管徑大于所述第二伸縮圓管的管徑,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安裝于第一伸縮圓管內,且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可在第一伸縮圓管內沿第一伸縮圓管方向作位移;所述的右伸縮連桿包括第三伸縮圓管和第四伸縮圓管,所述的第三伸縮圓管的管徑大于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的管徑,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安裝于第三伸縮圓管內,且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可在第三伸縮圓管內沿第三伸縮圓管方向作位移;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與第三伸縮圓管之間焊接有安裝管,所述的安裝管的兩端分別與第一伸縮圓管和第三伸縮圓管連通,所述的安裝管與手把平行且所述安裝管內設有彈性鎖,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與第二伸縮圓管通過彈性鎖連接成一體,所述的第三伸縮圓管與第四伸縮圓管通過彈性鎖連接成一體。
[0008]所述的彈性鎖包括彈簧套筒、彈簧和插銷,所述的彈簧套筒內的中部設有圓形擋板將彈簧套筒分為左部套筒和右部套筒,所述的左部套筒和右部套筒內均設有彈簧,所述的彈簧套筒的兩端外側均設有所述的插銷,所述的彈簧位于所述插銷與彈簧套筒之間;所述的插銷包括有銷桿,所述的銷桿上設有兩環形止擋板,所述的銷桿上還焊接有拉桿,所述的拉桿與銷桿垂直,所述的拉桿位于兩環形止擋板之間。
[0009]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的側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成直線排列且均勻分布的銷孔;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的側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成直線排列且均勻分布的銷孔。
[0010]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的長度與第三伸縮圓管的長度相同,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的管徑與第三伸縮圓管的管徑相同;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的長度與第四伸縮圓管的長度相同,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的管徑與第四伸縮圓管的管徑相同。
[0011]所述的環形止擋板的外徑大于所述彈簧套筒的管徑。
[0012]所述的錐型取苗筒的下端邊緣設有刃部。
[0013]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公開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不僅能夠省時省力地連根帶土地提出樹苗,整個移苗過程降低了對樹苗器官的損傷機率,而且還可以根據使用者的需要,調節手把和取苗筒之間的高度,極大的提高了使用者的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的彈性鎖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標記說明:手把1,錐型取苗筒2,第一伸縮圓管3,第二伸縮圓管4,第三伸縮圓管5,第四伸縮圓管6,彈性鎖7,彈簧套筒701,彈簧702,銷桿703,環形止擋板704,拉桿705。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根據說明書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
[0018]參照圖1和圖2,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所述的移苗筒包括手把1、伸縮連桿組和錐型取苗筒2,所述的伸縮連桿組的上端與手把I焊接固定,所述的套筒焊接于所述伸縮連桿組的下端;所述的伸縮連桿組包括有兩平行設置的左伸縮連桿和右伸縮連桿,所述的左伸縮連桿包括第一伸縮圓管3和第二伸縮圓管4,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3的管徑大于所述第二伸縮圓管4的管徑,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4安裝于第一伸縮圓管3內,且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4可在第一伸縮圓管3內沿第一伸縮圓管3方向作位移;所述的右伸縮連桿包括第三伸縮圓管5和第四伸縮圓管6,所述的第三伸縮圓管5的管徑大于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6的管徑,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6安裝于第三伸縮圓管5內,且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6可在第三伸縮圓管5內沿第三伸縮圓管5方向作位移;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3與第三伸縮圓管5之間焊接有安裝管,所述的安裝管的兩端分別與第一伸縮圓管3和第三伸縮圓管5連通,所述的安裝管與手把I平行且所述安裝管內設有彈性鎖7,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3與第二伸縮圓管4通過彈性鎖7連接成一體,所述的第三伸縮圓管5與第四伸縮圓管6通過彈性鎖7連接成一體;所述的彈性鎖7包括彈簧702套筒701、彈簧702和插銷,所述的彈簧702套筒701內的中部設有圓形擋板將彈簧702套筒701分為左部套筒和右部套筒,所述的左部套筒和右部套筒內均設有彈簧702,所述的彈簧702套筒701的兩端外側均設有所述的插銷,所述的彈簧702位于所述插銷與彈簧702套筒701之間;所述的插銷包括有銷桿703,所述的銷桿703上設有兩環形止擋板704,所述的銷桿703上還焊接有拉桿705,所述的拉桿705與銷桿703垂直,所述的拉桿705位于兩環形止擋板704之間;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4的側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成直線排列且均勻分布的銷孔;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6的側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成直線排列且均勻分布的銷孔;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3的長度與第三伸縮圓管5的長度相同,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3的管徑與第三伸縮圓管5的管徑相同;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4的長度與第四伸縮圓管6的長度相同,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4的管徑與第四伸縮圓管6的管徑相同;所述的環形止擋板704的外徑大于所述彈簧702套筒701的管徑;所述的錐型取苗筒2的下端邊緣設有刃部。
[0019]在使用該新型蔬菜移苗筒時,可根據使用需要調節手柄與錐型取苗筒2的距離,具體操作如下:首先將兩拉桿705往安裝管的中間拉,然后調節伸縮連桿組的長度并使得第二伸縮圓管4和第四伸縮圓管6的側面上的銷孔分別對應安裝管的兩端口,伸縮連桿組的長度調節完成后松開兩拉桿705,此時兩銷桿703分別使第一伸縮圓管3與第二伸縮圓管
4、第三伸縮圓管5與第四伸縮圓管6固定連接。
[0020]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作出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苗筒包括手把、伸縮連桿組和錐型取苗筒,所述的伸縮連桿組的上端與手把焊接固定,所述的錐型取苗筒焊接于所述伸縮連桿組的下端;所述的伸縮連桿組包括有兩平行設置的左伸縮連桿和右伸縮連桿,所述的左伸縮連桿包括第一伸縮圓管和第二伸縮圓管,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的管徑大于所述第二伸縮圓管的管徑,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安裝于第一伸縮圓管內,且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可在第一伸縮圓管內沿第一伸縮圓管方向作位移;所述的右伸縮連桿包括第三伸縮圓管和第四伸縮圓管,所述的第三伸縮圓管的管徑大于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的管徑,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安裝于第三伸縮圓管內,且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可在第三伸縮圓管內沿第三伸縮圓管方向作位移;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與第三伸縮圓管之間焊接有安裝管,所述的安裝管的兩端分別與第一伸縮圓管和第三伸縮圓管連通,所述的安裝管與手把平行且所述安裝管內設有彈性鎖,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與第二伸縮圓管通過彈性鎖連接成一體,所述的第三伸縮圓管與第四伸縮圓管通過彈性鎖連接成一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鎖包括彈簧套筒、彈簧和插銷,所述的彈簧套筒內的中部設有圓形擋板將彈簧套筒分為左部套筒和右部套筒,所述的左部套筒和右部套筒內均設有彈簧,所述的彈簧套筒的兩端外側均設有所述的插銷,所述的彈簧位于所述插銷與彈簧套筒之間;所述的插銷包括有銷桿,所述的銷桿上設有兩環形止擋板,所述的銷桿上還焊接有拉桿,所述的拉桿與銷桿垂直,所述的拉桿位于兩環形止擋板之間。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的側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成直線排列且均勻分布的銷孔;所述的第四伸縮圓管的側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成直線排列且均勻分布的銷孔。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的長度與第三伸縮圓管的長度相同,所述的第一伸縮圓管的管徑與第三伸縮圓管的管徑相同;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的長度與第四伸縮圓管的長度相同,所述的第二伸縮圓管的管徑與第四伸縮圓管的管徑相同。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環形止擋板的外徑大于所述彈簧套筒的管徑。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錐型取苗筒的下端邊緣設有刃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農用器具技術領域,具體指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所述的移苗筒包括手把、伸縮連桿組和錐型取苗筒,所述的伸縮連桿組的上端與手把焊接固定,所述的套筒焊接于所述伸縮連桿組的下端;本實用新型公開的一種新型蔬菜移苗筒不僅能夠省時省力地連根帶土地提出樹苗,整個移苗過程降低了對樹苗器官的損傷機率,而且還可以根據使用者的需要,調節手把和取苗筒之間的高度,極大的提高了使用者的工作效率。
【IPC分類】A01C11/02
【公開號】CN204796137
【申請號】CN201520060591
【發明人】潘騰飛, 湯宗虎, 金偉, 沈超
【申請人】安徽大生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