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種植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
背景技術:
紅薯,又稱番薯、地瓜、山芋、紅苕等,在16世紀傳入我國,至今栽培歷史不到500年。紅薯味道甜美,營養豐富,又易于消化,可供給大量熱能,所以有的地區把它作為主食。紅薯是海南“大米”,沿海漁村習慣以紅薯為主食。
紅薯碳水化合物含量高(23.1%),所含熱能也高(100克鮮紅薯可產生99千卡熱量),但不含脂肪。此外,紅薯還富含膳食釬維、生物類黃酮、維生素c、維生素a、維生素bl、鉀、胡蘿卜素等營養元素。具有多種要求用價值,且食用的方法較多,適用于不同年齡食用。
然而現在種植紅薯的周期較長,不能滿足現在市場的大量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能夠有效降低紅薯的種植生長周期,便于農業上推廣。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平地:選擇在質地疏松,排水良好的山地,土壤ph在6.8-7.2,土層深度在40-50cm,去除雜草,平整土地;
2)刨土:開挖步驟1)的土層進行刨土操作,刨土深度為30-50cm,開挖栽植穴的深度為30-40cm,每行種植的行間距為200-300cm,并施加水,使表面土壤濕潤即可;
3)施肥:在紅薯莖幼苗種植之前,每個栽植穴底部施入氮肥,并在種植的幼苗根部填蓋砂石10-20cm;于豎年施肥1-2次;
4)灌溉:紅薯莖幼苗每10-12天澆水一次,每次澆足。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通過步驟的平地、刨土、施肥、灌溉操作,大大降低紅薯的種植生長周期,平地、刨土操作,使得紅薯莖幼苗在生長過程中,便于根部在土壤中接觸,以便吸收更多的營養成分,且施肥有利于根部的生長,同時便于農業上的操作,整個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能有效降低紅薯的種植生長周期,可在農業上被廣泛推廣應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平地:選擇在質地疏松,排水良好的山地,土壤ph在6.8-7.2,土層深度在40-50cm,去除雜草,平整土地;
2)刨土:開挖步驟1)的土層進行刨土操作,刨土深度為30-50cm,開挖栽植穴的深度為30-40cm,每行種植的行間距為200-300cm,并施加水,使表面土壤濕潤即可;
3)施肥:在紅薯莖幼苗種植之前,每個栽植穴底部施入氮肥,并在種植的幼苗根部填蓋砂石10-20cm;于豎年施肥1-2次;
4)灌溉:紅薯莖幼苗每10-12天澆水一次,每次澆足。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平地:選擇在質地疏松,排水良好的山地,土壤ph在6.8-7.2,土層深度在40-50cm,去除雜草,平整土地;
2)刨土:開挖步驟1)的土層進行刨土操作,刨土深度為30-50cm,開挖栽植穴的深度為30-40cm,每行種植的行間距為200-300cm,并施加水,使表面土壤濕潤即可;
3)施肥:在紅薯莖幼苗種植之前,每個栽植穴底部施入氮肥,并在種植的幼苗根部填蓋砂石10-20cm;于豎年施肥1-2次;
4)灌溉:紅薯莖幼苗每10-12天澆水一次,每次澆足。
步驟1)中選用的山地為向陰面的山地。
紅薯莖幼苗種植過程要每月對栽植進行松土除草處理。
施肥步驟中基肥的原料配比為復合肥:磷肥=3:1。
紅薯莖幼苗為普通紅薯莖頂部的1/3部位。
實施例3: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山間種植紅薯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平地:選擇在質地疏松,排水良好的山地,土壤ph在6.8-7.2,土層深度在40-50cm,去除雜草,平整土地;
2)刨土:開挖步驟1)的土層進行刨土操作,刨土深度為30-50cm,開挖栽植穴的深度為30-40cm,每行種植的行間距為200-300cm,并施加水,使表面土壤濕潤即可;
3)施肥:在紅薯莖幼苗種植之前,每個栽植穴底部施入氮肥,并在種植的幼苗根部填蓋砂石10-20cm;于豎年施肥1-2次;
4)灌溉:紅薯莖幼苗每10-12天澆水一次,每次澆足。
施肥步驟中基肥的原料配比為復合肥:磷肥=3:1。
紅薯莖幼苗為普通紅薯莖頂部的1/3部位。
根據本發明提供的方法,申請人做出如下實驗,作為驗證,實驗組對照組各10株生長相似的紅薯莖幼苗,分別采用本發明提供的方法和普通的農業方法進行種植。三個月后,觀察生長狀況。
實驗組10組,10株紅薯莖幼苗生長狀況良好,根部平均結果的重量為1.1kg。
對照組10組,10株紅薯莖幼苗生長狀況一般根部平均結果的重量為0.7kg。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