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養牛用相關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養牛用高效喂食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的養牛場,牛一般在專門設置的食槽中進食。喂牛的飼料一般采用人工方式添加到食槽中,由于養牛場中的牛數量較多,食槽也比較多,飼料的添加量大,飼料添加工作較為費時費力,勞動強度較大,為此我們提出一種養牛用高效喂食裝置用于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養牛用高效喂食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養牛用高效喂食裝置,包括吃食槽,所述吃食槽一端巖壁上卡合設有傾斜擋板,所述傾斜擋板上端中部開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中固定安裝有液壓桿,所述液壓桿前端設置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上固定安裝有伸縮板,所述伸縮板表面設置有凸出齒,且伸縮板上設置有料筒,所述料筒中間位置安裝有齒輪環,齒輪環與凸出齒嚙合,所述料筒上部開設有撒料口,且料筒上表面中間位置開設有填料口,所述傾斜擋板上端固定設置有第一支撐板,所述第一支撐板表面固定安裝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有軸桿,所述軸桿活動穿插在料筒內中部,所述料筒內部設置有十組旋轉扇葉,十組所述旋轉扇葉固定連接在軸桿中,所述軸桿與料筒兩端連接處設置有軸承環,所述軸承環固定安裝在料筒兩側表面,且軸承環通過滾珠與軸桿連接,所述軸桿末端連接至立桿中,立桿與軸桿連接部位設置有軸承,所述立桿固定安裝在第二支撐板中,第二支撐板固定設置在傾斜擋板上端。
優選的,所述傾斜擋板傾斜設置在固定板中,所述固定板固定在地面上。
優選的,所述填料口的一側通過銷軸鉸接有蓋板,蓋板的另一端通過貫穿設置的鎖定螺栓固定。
優選的,所述撒料口設置有八組,撒料口開口寬度為三厘米,且八組撒料口位置相互平行。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在吃食槽上設置傾斜擋板,通過傾斜擋板上設置有料筒,可以將牛飼料倒進料筒,料筒中開設有撒料口,通過液壓桿帶動料筒轉動,能夠將撒料口對準吃食槽,然后電機帶動軸桿,通過軸桿上的旋轉扇葉能夠將牛飼料快速的拋灑進吃食槽,節省了人工拋灑飼料的時間,而且料筒能夠保存足夠的牛飼料,只需要添加一次,可以減少工人頻繁填料的問題,很好的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喂牛吃飼料繁瑣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料筒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喂食裝置剖視圖。
圖中:1吃食槽、2傾斜擋板、3限位槽、4液壓桿、5伸縮板、6料筒、7齒輪環、8填料口、9旋轉扇葉、10撒料口、11電機、12第一支撐板、13軸承環、14軸桿、15立桿、16第二支撐板、17滾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養牛用高效喂食裝置,包括吃食槽1,吃食槽1一端巖壁上卡合設有傾斜擋板2,傾斜擋板2傾斜設置在固定板中,固定板固定在地面上,傾斜擋板2上端中部開設有限位槽3,限位槽3中固定安裝有液壓桿4,液壓桿4前端設置有連接塊,連接塊上固定安裝有伸縮板5,伸縮板5表面設置有凸出齒,且伸縮板5上設置有料筒6,料筒6中間位置安裝有齒輪環7,齒輪環7與凸出齒嚙合,料筒6上部開設有撒料口10,撒料口10設置有八組,撒料口10開口寬度為三厘米,且八組撒料口10位置相互平行,且料筒6上表面中間位置開設有填料口8,填料口8的一側通過銷軸鉸接有蓋板,蓋板的另一端通過貫穿設置的鎖定螺栓固定,傾斜擋板2上端固定設置有第一支撐板12,第一支撐板12表面固定安裝有電機11,電機11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有軸桿14,軸桿14活動穿插在料筒6內中部,料筒6內部設置有十組旋轉扇葉9,十組旋轉扇葉9固定連接在軸桿14中,軸桿14與料筒6兩端連接處設置有軸承環13,軸承環13固定安裝在料筒6兩側表面,且軸承環13通過滾珠17與軸桿14連接,軸桿14末端連接至立桿15中,立桿15與軸桿14連接部位設置有軸承,立桿15固定安裝在第二支撐板16中,第二支撐板16固定設置在傾斜擋板2上端。
本發明結構在吃食槽1上設置傾斜擋板2,通過傾斜擋板2上設置有料筒6,可以將牛飼料倒進料筒6,料筒6中開設有撒料口10,通過液壓桿4帶動料筒6轉動,能夠將撒料口10對準吃食槽1,然后電機帶動軸桿14,通過軸桿14上的旋轉扇葉9能夠將牛飼料快速的拋灑進吃食槽1,節省了人工拋灑飼料的時間,而且料筒6能夠保存足夠的牛飼料,只需要添加一次,可以減少工人頻繁填料的問題,提高了工作效率,很好的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喂牛吃飼料繁瑣的問題。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