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農用施肥器。
背景技術:
目前,在農業種植方面,為了使得農作物生長的更好,都會經過施肥工作,而一般的施肥工作就是將化肥曬到田地中,而一般的手動施肥過程非常緩慢,且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農用施肥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農用施肥器,包括內部設置有導線放置孔的基板,所述基板中心的內部安裝一第一電動機,所述第一電動機的主軸的端部固定一圓板,所述基板上表面的邊緣通過連接板和螺栓固定多個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頂部固定一中空殼體,所述中空殼體的內部為肥料儲存室,所述中空殼體的底端設置有與其一體式的排放管道,所述排放管道的內部為中空結構,所述排放管道和所述肥料儲存室在連接部位為過渡方式連接,所述中空殼體頂部焊接一l形板,所述l形板的上表面固定一第二電動機,所述第二電動機的主軸貫穿所述l形板、且端部通過固定板結構連接一旋轉軸,所述旋轉軸的軸體延伸至中空結構的內部,且所述旋轉軸在位于所述中空結構內部的軸體表面固定一螺旋葉片。
作為優選,所述基板的內部安裝一蓄電池。
作為優選,所述基板的側面安裝一電流開關和電源充電端口。
作為優選,所述電源充電端口的電流輸出端通過導線連接所述蓄電池的電流輸入端。
作為優選,所述蓄電池的電流輸出端通過導線分別連接第一電動機和第二電動機的電流輸入端。
作為優選,所述圓板的上表面設置有防滑螺紋結構。
作為優選,所述圓板的中心線和所述旋轉軸的軸心線處于同一垂線上。
作為優選,所述螺旋葉片曲率所形成的進口端位于其頂部的一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能夠對軟化的食品進行塑型并且加以切割,且該裝置具有多個塑型通孔結構和多個切割機構,能夠快速實現塑型到切割的過程,且效率高,工作效率快,從而加速生產所需要的時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農用施肥器的全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農用施肥器中圓板的俯視結構圖。
圖中:1,基板、2,第一電動機、3,蓄電池、4,導線放置孔、5,電流開關、6,電源充電端口、7,連接板、8,螺栓、9,圓板、10,支撐桿、11,中空殼體、12,排放管道、13,中空結構、14,肥料儲存室、15,l形板、16,第二電動機、17,固定板結構、18,旋轉軸、19,螺旋葉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農用施肥器,包括包括內部設置有導線放置孔4的基板1,所述基板1中心的內部安裝一第一電動機2,所述第一電動機2的主軸的端部固定一圓板9,所述基板1上表面的邊緣通過連接板7和螺栓8固定多個支撐桿10,所述支撐桿10的頂部固定一中空殼體11,所述中空殼體11的內部為肥料儲存室14,所述中空殼體11的底端設置有與其一體式的排放管道12,所述排放管道12的內部為中空結構13,所述排放管道12和所述肥料儲存室14在連接部位為過渡方式連接,所述中空殼體11頂部焊接一l形板15,所述l形板15的上表面固定一第二電動機16,所述第二電動機16的主軸貫穿所述l形板15、且端部通過固定板結構17連接一旋轉軸18,所述旋轉軸18的軸體延伸至中空結構13的內部,且所述旋轉軸18在位于所述中空結構13內部的軸體表面固定一螺旋葉片19。
所述基板1的內部安裝一蓄電池3;所述基板1的側面安裝一電流開關5和電源充電端口6;所述電源充電端口6的電流輸出端通過導線連接所述蓄電池3的電流輸入端;所述蓄電池3的電流輸出端通過導線分別連接第一電動機2和第二電動機16的電流輸入端,實現電源的輸入和有效的控制作用;所述圓板9的上表面設置有防滑螺紋結構;所述圓板9的中心線和所述旋轉軸18的軸心線處于同一垂線上,增大摩擦力;所述螺旋葉片19曲率所形成的進口端位于其頂部的一端,實現原料的定向排放。
具體使用方式:本發明工作中,使用時,將基板1放置在手動推車的頂部,然后將化肥投放到肥料儲存室14的內部,當需要進行施肥時,通過電流開關6分別打開第一電動機2和第二電動機16,當第一電動機2和第二電動機16工作時,圓板9和旋轉軸18均會旋轉,而當旋轉軸18旋轉時,螺旋葉片19會將肥料輸送到圓板9的表面,而在離心力的作用下,這些肥料便會撒向周圍,進而進行施肥作用,此時,只需要推動推車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