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背負式多功能開溝除草機。
背景技術:
農田用開溝機現在應用越來越廣泛,開溝機就是采用動力機構對農田進行開溝的裝置,農田開溝機能夠制作排水渠道,也可以用以開墾用于放置種子農田溝道,原先的人工農田開溝,效率低,勞動強度大,并且質量很難復合要求,現有的開溝機,整機裝配成本高,并且結構復雜,不適合擁有土地面積少的農民使用,且由于結構復雜使用者上手速度慢,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背負式多功能開溝除草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背負式多功能開溝除草機,包括發動機和開溝刀,所述發動機安裝在支撐架上,發動機上設有油箱和發動機構;所述支撐架上設有背靠,背靠上設有背帶;所述發動機的輸出端與輸出軟管的一端固定連接,輸出軟管的另一端通過連接管與鋁管硬軸組合管一端固定連接,鋁管硬軸組合管上安裝有手柄和豪華把手,手柄上分別設有熄火開關和油門;所述鋁管硬軸組合管上還設有固定件,固定件通過螺栓與深度調節機構固定連接;所述深度調節機構包括調節桿、旋轉軸和滾輪,旋轉軸安裝在調節桿上,旋轉軸的兩端均安裝有滾輪;所述鋁管硬軸組合管的另一端與變速箱的輸入端相連,變速箱的輸出端與輸出軸相連傳遞轉矩,輸出軸上安裝有開溝刀。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調節桿上豎直分布有不少于8個的螺栓孔,相鄰兩個螺栓孔的間距為50mm-100mm。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輸出軸上設置有不少于4組的開溝刀。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開溝刀上設有不少于3片的溝刀。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背負式多功能開溝除草機,便于攜帶,結構簡單,上手速度快,制造成本低,以汽油為動力源,啟動發動機通過鋁管硬軸組合管,將力矩穿送給變速箱,在通過變速箱變速,將力矩傳送到開溝刀,由開溝刀對土壤進行開溝,采用不少于4組的開溝刀能夠一次開墾少于4條溝道,提高了開墾效率,通過深度調節機構能夠簡單快捷的調節所需開墾溝道的深度,手柄和豪華把手上分別設有熄火開關和油門,使用者在開墾的過程中能夠隨時停止開溝刀的轉動或者直接使發動機熄火,不會產生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中:1-發動機、2-開溝刀、21-溝刀、3-支撐架、4-油箱、5-發動機構、6-背靠、61-背帶、7-輸出軟管、8-連接管、9-鋁管硬軸組合管、10-手柄、101-熄火開關、102-油門、11-豪華把手、12-固定件、13-深度調節機構、131-調節桿、132-旋轉軸、133-滾輪、14-變速箱、15-輸出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背負式多功能開溝除草機,包括發動機1和開溝刀2,發動機1安裝在支撐架3上,發動機1上設有油箱4和發動機構5;支撐架3上設有背靠6,背靠6上設有背帶61,通過背靠6和背帶61的相互配合使用者能夠將開溝機背在雙肩,便于攜帶;發動機1的輸出端與輸出軟管7的一端固定連接,輸出軟管7的另一端通過連接管8與鋁管硬軸組合管9一端固定連接,鋁管硬軸組合管9上安裝有手柄10和豪華把手11,手柄10上分別設有熄火開關101和油門102,使用者在開墾的過程中能夠隨時停止開溝刀2的轉動或者直接使發動機1熄火,不會產生安全隱患;鋁管硬軸組合管9上還設有固定件12,固定件12通過螺栓與深度調節機構13固定連接;深度調節機構13包括調節桿131、旋轉軸132和滾輪133,旋轉軸132安裝在調節桿131上,調節桿131上豎直分布有不少于8個的螺栓孔,相鄰兩個螺栓孔的間距為50mm-100mm,通過將固定件12與調節桿131安裝在不同高度的螺栓孔來調節開溝刀2的高度,從而實現簡單快捷的調節所需開墾溝道的深度,旋轉軸132的兩端均安裝有滾輪133;鋁管硬軸組合管9的另一端與變速箱14的輸入端相連,變速箱14的輸出端與輸出軸15相連傳遞轉矩,輸出軸15上安裝有開溝刀2,輸出軸15上設置有不少于4組的開溝刀2,能夠一次開墾少于4條溝道,提高了開墾效率,開溝刀16上設有不少于3片的溝刀21,溝刀21數量越多,開墾溝道的效率越高,通過發動機構5啟動發動機1通過鋁管硬軸組合管9,將力矩穿送給變速箱14,在通過變速箱14變速,將力矩傳送到開溝刀2,由開溝刀2對土壤進行開溝。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