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漁業養殖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多自由度旋轉的集約化養殖池集沫器。
背景技術:
在魚類集約化養殖過程中,由于水體的循環補充和魚殘餌的聚集等原因,養殖池水體會聚集泡沫,影響水質,需要及時清理,因此集沫器被應用于現代集約化養殖設施中,如專利號ZL201420176834.3所揭示的一種新型浮動式排沫器,由排沫管,吊鉤,軟管,排污管組成,此類型的集沫器的特點是可以沿著軟管上下擺動,即在水位變化時通過軟管的自適應變化以達到浮動的作用,但在實際應用中會遇到一些問題,如軟管在水位變化較小的情況下,由于軟管本身應力較大,集沫器還保持原來的位置,固定式的排沫管又不能旋轉,就會造成集沫口停留在水位之上,泡沫不能從集沫口進入集沫器排出,造成集沫器失效。
技術實現要素:
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克服了現有浮動式排沫器軟管應力大,對于水位小范圍波動不敏感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多自由度旋轉的集約化養殖池集沫器,該集沫器不僅可以以靠近養殖池壁安裝位置為定點做徑向掃動,還可以以集沫器自身徑向為軸進行軸向轉動,同時降低自身結構應力。
技術方案:一種多自由度旋轉的集約化養殖池集沫器,包括主體結構和旋轉升降機構,所述主體結構包括肘板、連接桿、排沫管、主集沫管和副集沫管; 所述的旋轉升降機構包括深溝球軸承、滑動軸承、內嚙合棘輪機構和套管;
所述深溝球軸承的外圈通過止動環與肘板上的外殼孔連接,深溝球軸承的中軸通過螺釘與連接桿的前端連接;
所述的連接桿前端連接深溝球軸承的中軸,后端連接滑動軸承的外圈;
所述的內嚙合棘輪機構中軸連接副集沫管,內嚙合棘輪機構的外圈連接主集沫管;
所述套管為PVC材質軟管,兩端接有密封橡圈,與排沫管連接好后打上密封硅膠;
所述的主集沫管的集沫口上端開有一排氣孔。
作為優化:所述主集沫管長度為3.5m。
作為優化:所述深溝球軸承型號為6204。
作為優化:所述肘板底部距離鱸魚養殖池水面為10cm。
作為優化:所述連接桿為厚度3mm,長度為20cm的鋼片。
作為優化:所述主集沫管為硬質PVC空心管。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采用兩個軸承帶動連接桿的機械結構取代現有的軟管,解決了軟管本身應力大的問題,泡沫集沫器的高度會隨著水位的波動通過軸承自動調節,此外,將集沫管分成主集沫管和副集沫管,中間安裝內嚙合棘輪機構,操作人員可以隨時轉動主集沫管,從而調整集沫口和排氣口的位置,不會出現集沫口停留在水位之上,泡沫不能從集沫口進入集沫器排出,造成集沫器失效的問題。總的來說,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既可以沿徑向掃動又可以沿軸向旋轉的多自由度旋轉的集約化養殖池集沫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內嚙合棘輪機構局部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
通過一種鱸魚集約化養殖池的集沫方式做具體說明。
如圖1所示,是一種安裝在鱸魚集約化養殖池的集沫器,其主體結構包括固定在池邊的肋板1,連接桿2,排沫管3,主集沫管4,副集沫管5。在該實施例中,主集沫管4長度為3.5m,肘板1上有一個外殼孔,通過在外殼孔中安裝止動環使肘板1與深溝球軸承6外圈相連接,深溝球軸承6型號為6204,連接桿2的一端通過螺釘連接深溝球軸承6的中軸,另一端與滑動軸承7外圈連接,主排沫管4與副排沫管5通過內嚙合棘輪機構8連接,副排沫管5連接排沫管3,排沫管3中間有一段PVC套管9。
如圖2所示,是內嚙合棘輪機構8局部示意圖,內嚙合棘輪機構8的中軸11與副排沫管5連接,外圈12與主集沫管4連接,該機構外圈12只能繞中軸做逆時針轉動,不能反向轉動,可以用來固定集沫口和排氣口10的位置。
安裝集沫器時,先固定肘板1的位置,再安裝其他主體結構,肘板1底部距離鱸魚養殖池水面10cm左右。安裝的PVC套管9兩側需安裝密封橡圈,并打上密封硅膠。
連接桿2為厚度3mm,長度為20cm的鋼片,集沫管為硬質PVC空心管,伸至養殖池中間,以保證集沫管可以漂浮且集沫徹底。
安裝完成后,保證主集沫管4和副集沫管5浮在水面上,然后旋動主排沫管4,使得集沫口一半位于水面以下,一半位于水面之上,此時排氣口10也在水面之上。由于泡沫較輕,浮在水面上,在集約化養殖池水流轉動的帶動下, 被主集沫管4攔住,并在水流的作用下慢慢的從集沫口進入主集沫管4,最后由主集沫管4進入到副集沫管5從排沫管3中排出池外。
當水位波動時,通過連接桿2和軸承的調節作用,且軸承轉動應力較小,主副集沫管依舊浮在水面上,當養殖池工作人員發現集沫口全部浸入水中或者全部在水位以上時,只要輕輕旋動主集沫管4,集沫口的位置即可復原。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1種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應用的鱸魚集約化養殖池,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也可以應用到其它魚類養殖過程中,并且可以有各種改進、變化,包括為適應不同的魚種,對于連接桿長度、軸承的改變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原則和范圍內,所做的修改、潤飾、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