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處理稻種的水劑的制作方法
本申請是于1993年10月20日申請的申請號為93119046.0、發明名稱為“用農藥處理稻株和種子的方法”的分案申請。
本發明涉及到用除有機磷殺蟲劑之外的殺蟲劑用于處理稻作物的新方法,尤其是涉及到處理稻作物防治的寄生物稱為螟蟲(Chilo spp)、植物跳蟲(Nilparvata lugens)的寄生物及其他寄生物(如稻象甲(Lissorhoptrusoryzophilus))的新方法。按本發明的方法,利于消滅其他寄生物,尤其是消滅水稻干尖線蟲(Aphelecoides besseyi)和菲律賓稻水蠅(Hydrelliaphilippina)。
稻作物受到許多病蟲害的侵染,尤其受到如上述的害蟲的危害。就水稻來說,因為處理劑往往可能導致污染稻田水,所以消滅這些害蟲尤為困難。因此,研究的目的在于既有效地處理稻株以有效地及強有力地防治寄生物,同時,又把對水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解決這一問題的困難是特別大的,因為這兩種要求是彼此抵觸的若為了減少水污染要減少處理次數,則稻作物保護的質量降低了;若為了提高稻作物保護的質量要增加處理次數,則對水質的污染也增加了。因此,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辦法,因為唯一可能的解決辦法是相互矛盾的。
就水稻栽培而言,避免水污染的問題是十分困難的,因為水稻栽培用水中含有各種物種,包括有益的有用昆蟲或水生動物群。消滅有害的物種而不傷害這些有益的物種是十分必要的。
雖然在市場上和文獻中可得到的殺蟲劑為數眾多,但恰巧對上述問題實際上沒有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根據灌溉水稻方法,對生長的稻秧,現在已經找到一種可解決全部或部分上述問題的新方法。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種情況,本發明涉及到一種以處理稻株或水稻繁殖材料防治害蟲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在水稻播種后,得到對稻株有持久、有效的保護,該方法的特點在于將除有機磷殺蟲劑而外具內吸性的一種殺蟲劑有效量施于上述稻株或最好是施于稻株的繁殖材料中,這樣在稻子發芽后即賦予長久的持效,也就是說,更加持久地存在于發芽后的生長著的植株上。更優先采用的繁殖材料是稻種,或換言之是稻谷粒。所使用的殺蟲劑是下面限定的物質。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種情況,本發明涉及到處理稻株或水稻繁殖材料以防治害蟲的方法,其特點在于在沒有其他處理水稻防治害蟲的方法下能在播種后達1個月的藥效,最好在播種后達2個月時間。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種情況,本發明涉及到一種水稻繁殖材料和由其產生的稻秧的預防和有選擇地治療處理以防止害蟲危害的方法,該方法是把具有長的持效的內吸性殺蟲有效物質施于水稻繁殖材料上和里面而具有耐久的作用。所使用的殺蟲劑最好是將在下面限定的物質。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種情況,本發明涉及到一種水稻繁殖材料和由其產生的稻秧的預防和可選擇地治療處理以防止害蟲危害的方法,該方法是把含有一種如已限定的作為有效物質的殺蟲劑及一種農業上適用的載體和任意一種農業上適用的表面活性劑的殺蟲組合物施于水稻繁殖材料上和里面。
根據另一種情況,本發明涉及到一種水稻載培方法,該方法播種稻種內含有效量的具內吸性的殺蟲劑,這樣賦予長的持效(也就是說更持久地存在于發芽后的生長著的稻株上。)根據本發明的這一情況,可直接地把水稻播于稻田中,但也可播于育秧箱。這些育秧箱是小的箱子。它們被用于控制種子或繁殖材料的發芽以及用于在移載前在生長的早熟階段所長出幼的稻秧。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種情況,本發明涉及到一種使稻粒或稻種長時間地免于引起作物損傷的害蟲的危害,并使之能具有長期持久地保護產生害蟲的植物的方法,該方法的特點在于把稻粒在含有已限定的殺蟲劑的液體制劑中浸泡或用其浸漬。
在上述的各種情況中,根據本發明,保護植物所需的有效物質的有效量通常為3—200克/q(每100公斤水稻繁殖材料需有效物質的克數,最好為100公斤種子(在浸泡和/或浸潤前所用種子的重量)使用有效物質的克數),較好為3—100克/q,最好為6—25克/q,這些數值為有效地附著于種子里或其表面的有效物質的數量。
此外,本發明還涉及到稻種用具有內吸性,能賦予長而持久的殺蟲劑的效果。
本發明還涉及到稻種用含有具內吸性、能賦予長的持效,也就是說,更持久地保存在于發芽后的生長的植株上的殺蟲劑液體制劑濕潤和浸漬和/或在其中浸泡。
這一供浸漬滔種之用的液體制劑的性質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已在實際中作了明確定義,以便能保證如上限定所需的活性物質的有效量摻入所述稻種中。在本發明中所使用的制劑配方類型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溶液或懸浮劑或乳劑或懸浮乳劑或其他的制劑。因此,在本發明中所使用的制劑包括作為必需組分的活性物質和水,它任意和另外地含有其他在農藥制劑中慣用的組分,例如,在歐洲專利295,117中所描述的那些組分。然而,在歐洲專利中所描述的組合物中,較好的是選擇更適于稻種浸漬的那些組分。例如,使用滲透劑可能特別適用于殺蟲活性物質滲透到所述種子里。在本發明中所使用的液體制劑還可含有另外的非水液相。
根據一般實施的本發明的第一個具體實例,用水稀釋濃的制劑得到本發明中的含水制劑,其本身是眾所周知的任何類型制劑中的一種,例如,溶液、懸浮液、可乳化的濃縮物、乳劑、懸浮乳劑、凝膠體、粘滯的液體、可濕性粉劑、可分散粒劑或其他制劑。本發明中所使用的被稀釋的制劑常有由在下文表明的被種子吸收的活性物質的數量值和被種子吸收或可被吸收的含水制劑的數量值決定的活性物質含量。這在非常寬的范圍內的一濃度或稀釋度可根據所期望的浸漬速度和根據所允許的(在下面將看到流出物量最好為零)流出物量(也就是說,不被種子吸收的制劑量)而變化。
根據本發明一個特定變型,剛已被定義的含水制劑另外含有土壤或堆肥或基質/載體,稻種在其中或其上可發芽長出秧苗。本發明的這一情況使得生產用于稻粒發芽和生長的育秧箱成為可能。另外,根據本發明被看作為含水制劑的配方是包含有非常高水量的生長所需的土壤或載體,土壤或載體本身包括殺蟲有效物質。這一土壤不是簡單地用殺蟲劑處理的土壤,例如根據標準土壤處理,尤其在歐洲專利295,117中描述的那些土壤處理可易被制造,但是顯而易見,它是含有為稻種在與土壤接觸時足以被高劑量如上限定殺蟲有效物質浸漬的水和殺蟲劑的土壤以作為載體,這樣的水和殺蟲劑達到殺蟲保護作用不僅影響土壤或載體,而且也影響稻種發芽、生長產生的稻株的程度。
這樣,本發明進一步應用于含有如下物質的育秧箱*一種生長的基質。這一基質通常由天然的或重新構成的土壤或堆肥組成。通常,它包含有粘土、砂、粘結劑和肥料。
*稻種。
*足夠的水量和殺蟲活性物質的數量,它足以制造含有如上所表明的殺蟲活性物質的有效含量的種子。根據表達后者成分(水+活性物質)的另外方法,它是如上或在下文所述的一種水質制劑。
通常選擇育秧箱的大小為每公頃載培面積100—300個箱子,較好為200個。這些育秧箱含有種子的量為10—300千克/公頃,較好地為20—200千克/公頃。
在本發明中,雖然可使用任何類型的含水制劑以及大多數內吸殺蟲活性物質性質各異,但在本發明中,最好使用水中溶解度很低的有效物質(和含它們的制劑),例如,水中溶解度低于100ppm(=每百萬分中份數),較好的是低于50ppm,尤以低于10ppm為佳。剛才已提到的溶解度是在20℃—30℃溫度下活性物質固有的溶解度,沒有考慮在許多增溶劑或表面活性劑作用下可發生的增溶作用。根據本發明,用這樣的濃解度低的殺蟲有效物質處理的優點是處理的效果更恒定(尤其是在這種情況下在播種后活性物質不被傳送得遠離種子或不隨雨水或灌溉水而輸送)和較長的持效(主要由于同一原因,即殺蟲有效物質在種子里和種子附近具有較好的持久性,有效物質不被過遠地從種子中遠離)。而且據說,殺蟲活性物質的這一相對的不溶性具有各種影響根據本發明,制造用殺蟲活性物質浸漬的種子的處理時間可能是比較長的(例如,大于一天,實際上為兩天或兩天以上),基于對種子有親合性的特殊的活性成分,處理時間可持續10分鐘—1天;另一種影響是用于處理稻種的含水制劑的特性可在最寬的限度內(在性質上和內容上)變化只要適量活性物質被保留于被處理的種子附近。
雖然殺蟲活性物質在水中溶解度低,但根據本發明,種子處理制劑溶液中,仍然含有一定的、很低量的活性物質。由于它被稻粒吸收,所以未增溶的殺蟲劑部分重新溶解,換言之,借助于可逆平衡,最初不在溶液中的殺蟲劑可被轉移到水相和稻粒中。這樣,它相當于漸次釋放,由溶液和由含不溶殺蟲劑的懸滔劑或其他制劑中也可得到含殺蟲劑的稻粒。
這樣,剛才已討論的含水制劑最好由至少含有一種液相含水液體構成,其本身由內吸性殺蟲劑的飽和溶液構成,也可含有其他成分,如,滲透劑,也就是說,促進具內吸性的殺蟲劑滲透到稻粒中去的成分。
本發明還涉及到大量稻粒在如上定義的含水殺蟲制劑中浸泡或用其浸漬。換言之,本發明涉及到大量稻粒(尤其是以育秧箱或袋形式)在如上所定義的含水殺蟲制劑中浸泡或用之浸漬。根據被處理種子的數量和吸收持續時間,若含水液劑的量及其濃度是適用的,則種子可能在含水制劑中浸漬使這些種子吸收90—100%,較好為95—100%的含水制劑。本發明的方法的這一變型是特別有利的,它使得不具有不得不丟棄的殘留制劑成為可能。事實上,若部分制劑與種子接觸但不被種子吸收,則它不可被再使用,因而必須被丟棄。本發明的這一變型大大有助于控制污染。
本發明還涉及到稻種以已萌發谷粒狀形式存在的同樣的稻粒或袋,或換言之,本發明涉及到這樣大量的稻粒或袋,稻粒在袋中已有其第一個胚根,同時,將稻粒在如上定義的含有式(I)殺蟲劑的含水制劑中浸泡或浸漬。
本發明還涉及到長時間保護稻粒免受引起作物傷害的害蟲的危害,并使之能夠賦與對害蟲產生的植物的長期的持久的保護的方法,該方法的特點在于將稻粒在如上所定義的并含有式(I)殺蟲劑的水質制劑中浸泡或浸漬。
在處理水稻繁殖材料,較好為如上和過去定義的稻種的各種方法中,直接與被處理的種子(或水稻繁殖材料)接觸的水質制劑的量通常為被處理的種子重的15%—300%,較好的是20—200%,也可使用或多或少超出這些范圍的量,但沒有顯著的或特定的優點。根據特定的具體實例,所使用的制劑的量等于稻種可吸收的含水制劑的最大量。這一最大量可依各種因子而變化,尤其依溫度和所處理的特定稻種的特性或品種而變化,這一數量常為所述稻種重的大約25%—100%。
根據另外情況,本發明涉及到繁殖稻株(或其種子或繁殖材料)的方法,它在于應用予先用含具內吸性和能賦與長的持效的殺蟲劑的水質液劑浸泡或浸漬水稻繁殖材料(或天然的或人工種子)。
本發明的各種情況,如已提出的或將要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水稻繁殖材料,被處理的稻粒,已處理的發芽的稻粒、浸泡的大量水稻或多袋水稻、種子處理方法、長出水稻的方法、繁殖稻株的方法和適用于本發明目的的殺蟲制劑)用有效量的如式(I)的具適當內吸性的吡唑化合物殺蟲劑進行。
1-〔苯基(X)p-3-氰基-4-〔R4-S(O)n〕-5-R5-吡唑(I)式中X表示鹵素原子或在苯環的4位上含1—4個碳原子的烷基或烷氧基和任意被1個或數個鹵素原子取代的,尤其被氟、氯或溴取代的烷基或烷氧基(以后在文中簡稱為鹵代烷基或鹵代烷氧基)。
R4表示含1—4個碳原子的任意被1個或數個鹵素原子,尤其是氟、氯或溴所取代的烷基或鏈烯基或鏈炔基。
R5表示*氫原子或*鹵素原子或具有1—4個碳原子的烷基或鹵代烷基或*具有2—5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氧亞甲基氨基,其中的亞甲基可未被取代或被具有1—4個碳原子的烷基取代或*R8-S(O)n基團,其中R8具R4中給出的一個或其他含意;*一個氨基;*一個氨基-NR6R7,其中R6和R7可以是相同的或不同的,表示氫原子或含達5個碳原子的烷基、鏈烯基烷基或鏈炔基烷基或鏈烷酰基或鹵代鏈烷酰基或烷氧基羰基或鹵代烷基羰基或甲酰基或R6和R7一起與氮原子相連生成5-元或6-元環狀酰亞胺,n表示等于0,1或2的整數,p表示等于1,2,3,4或5,較好為1,2或3尤以3為佳的整數。
首先,取代基優先地具有如下含義X代表苯環的2或6位上的鹵素原子和苯環4位上的鹵代烷基或鹵代烷氧基,R4代表一個烷基或鹵烷基,
R5代表一個氫或鹵素原子或一個氨基基團分子式(I)的產品是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3-氰基-4-CF3S(O)n-5-氨基吡唑本發明同樣也涉及到稻谷,換句話說也即稻種,包括在浸泡狀態下將分子式(I)的活性物質浸泡或浸透上述的種子(不僅涂在種子上),更可取地在滲透至上述的種子使種子吸收至飽和的狀態下。
根據本發明的變動的形式,稻谷是干的谷子浸泡在活性物質中。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種變動的形式,谷子是潮濕的,甚至是用濕的谷子浸泡,更可取地是滲透在一種溶液或含有分子式(I)的活性物質的懸浮液中。
本發明更進一步涉及到水稻生長過程,稻種經包括有分子式(I)的產品的有效劑量處理后播種,其過程在發芽后的一個月不需要抗昆蟲(即不作其它殺蟲劑的處理)的其它處理(不論是種子還是植株),更可取地長達發芽后二個月,這表明本發明方法的效果經常是足以在播種后超過二個月的期間內不需要使用其它的殺蟲劑處理。
上述提到的用殺蟲劑進行種子處理的原理本質上是已知的,但僅僅為了處理種子,而不是意味著在播種后的階段中能使植株得到持久和有效的保護。
因此本發明也涉及到預防,有選擇性地治療的方法,水稻增殖和水稻秧苗的處理導致抗昆蟲的侵襲,本方法在于應用到(表面和內部)水稻增殖生產,更可取地在種子上,一種殺蟲劑的組合物包括活性物質1-〔2,6-二氯-4-CF3苯基〕-3-氰基-4-CF3SO-5-氨基吡唑,以及一個農業上可接受的載體和一種可選擇的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
按照另一方面,本發明涉及到水稻植株(或它們的種子或水稻增殖物質)的增殖的方法,其在于應用預先用活性物質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3-氰基-4-CF3SO-5-氨基吡唑處理的水稻繁殖物質(或種子)。這活性物質實際上是一種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效量。使用上述的活性物質處理在于應用或在于水稻增殖結果,一個殺蟲劑的組合物包括活性物質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3-氰基-4-CF3SO-5-氨基吡唑,以及一種農業上可接受的載體和可選擇的一種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
下面的實施例,給出作為無限止實例,說明本發明和說明它怎樣使用的。
實施例1和2水稻種子用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3-氰基-4-CF3SO-5-氨基吡唑的500g/l的濃縮組合物用水稀釋成所得的水劑處理。二種實施例不同在于寄生蟲侵染的程度和性質不同。
浸泡種子,即在100升水質殺蟲劑混合物中浸泡24小時直至這些成分完全被種子吸收,包括在內部和表面。用于稀釋濃縮的劑型的量加入水量推斷出由種子吸收的活性物質含量表明在下列表中。
使種子發芽并允許在正常的條件下生長到收獲。在生長的不同階段進行測定,這些測定涉及到植株或寄生蟲。一組通常由20和50株水稻莖所組成。
得到了下列的結果縮寫DAS意味著“播種后的天數”
輸入寄存器(4位)
輸出寄存器(4位)
菲律賓稻水繩是Hydrelliaphilppina。
上面的表格說明按照本發明應用的完全顯著的結果。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處理稻種的水劑,該水劑中含有一種在水中具有少于100ppm溶解性的下述式(I)化合物,1-[苯基(X)p]-3-氰基-4-[R4-S(O)n]-5-R5-吡唑(I)其中X代表在苯環2和6位上的2個鹵素原子,和苯環4位上的含1-4個碳原子的鹵代烷基;R4代表任選地被1個或多個鹵素原子取代的含1-4個碳原子的烷基;R5代表氨基;n代表0或1的整數;p代表等于3的整數。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水劑,其特征在于該水劑中含有一種在水中具有少于50ppm溶解性的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式(I)化合物。
3.按照權利要求1的水劑,其特征在于該水劑中含有一種在水中具有少于10ppm溶解性的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式(I)化合物。
4.按照權利要求1的水劑,其特征在于包含殺蟲劑的水劑是一種懸浮液。
5.按照權利要求1的水劑,其特征在于其含有一殺蟲劑活性物質,以及一種農業上能接受的載體和選擇性地一種農業上能接受的表面活性劑。
全文摘要
處理水稻植株或水稻增殖物質抗昆蟲的方法,使能在播種期后獲得持久的和有效的植株防治的目的,其特征在于作用于上述植株或它們的增殖物質上的一種不同于具有內吸性的有機磷殺蟲劑的殺蟲劑的有效量,此殺蟲劑具有長效作用的能力,即,甚至保留在萌芽后的生長植株上。本方法采用一種吡唑殺蟲劑。本發明也應用于處理種子和含有此種子的育秧箱。
文檔編號A01N25/30GK1327732SQ0112267
公開日2001年12月26日 申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優先權日1992年10月20日
發明者F·科林奧特, K·S·方, G·穆薩德, M·派拉托 申請人:羅納-普朗克農業化學公司